【背景材料】
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的发生暴露出我国乳制品行业所存在的突出问题,如:生产流通秩序混乱,一些企业诚信缺失,市场监管存在缺位,有关部门配合不够等,给我国乳制品行业及其相关产业带来了严重影响。为了确保乳品质量安全提供有效的法律制度保障,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于2008年10月9日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该《条例》,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条例》进一步完善了我国乳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了从奶畜养殖、生鲜乳收购到乳制品加工、生产、销售等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加大了对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处罚力度,以及监督管理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法律责任。
【理论分析】
第一、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的发生暴露出我国乳制品行业所存在的突出问题,体现了市场经济不是万能的,有其自身固有的弱点和局限,如:生产流通秩序混乱,一些企业诚信缺失,市场监管存在缺位,有关部门配合不够等,严重影响我国经济的发展,需要国家进行宏观调控。
第二、国务院公布《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表明国务院作为我国最高行政机关,承担着政治、经济、社会公共服务等广泛而重要的职责,公布《条例》是履行其组织和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最主要职能,履行协调人民内部的关系和利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组织社会公共服务的职能,集中反映了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鲜明地体现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
第三、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条例》,并公布、实施,表明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和秘书长组成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行使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的职权;也体现了我国政府坚持“执政为民”、“依法执政”,努力建设法制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政府,为老百姓提供高效、便捷、公平和公正的服务。
第四、《条例》的通过、公布和实施,说明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要使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样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协调有序地运行,必须将市场主体行为、市场秩序、政府的宏观调控、社会保障制度等纳入法制轨道,促使市场经济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有法可依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根本前提,有法必依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中心环节,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第五、《条例》进一步完善了我国乳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体现了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现,任何政治,都是由该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的,政治法律制度对经济又具有巨大的反作用,正确的政治领导的成果,归根结底要表现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上,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改善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