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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和初审工作说明

2008-11-07 
为了认真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年第52号公告,协助两级发展改革部门做好注册管理工作,现就2008年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工作作说明,提出注意事项和具体要求。
    为了认真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年第52号公告,协助两级发展改革部门做好注册管理工作,现就2008年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工作作说明,提出注意事项和具体要求。

  一、申报要求

  申请注册的个人和执业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申报工作:

  一是要认真学习注册管理办法和有关工作说明,领会精神和掌握标准,按照申请的类别对照条件准备材料;

  二是在填写《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管理系统》之前,请仔细阅读软件使用操作指南,依据注册管理办法中初始注册、继续注册、变更注册和注销注册的有关条款填写申报内容;

  三是按照申请的类别准备有关文本材料;

  四是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五是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上报。

  二、协助初审要求

  各地方工程咨询协会要主动协助发展改革部门做好注册基础性工作:

  一是地方协会负责人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到向当地发展改革部门早汇报、早沟通,早作谋划,确保按时按要求上报材料;

  二是协会负责注册的工作人员要学好文件,吃透精神,掌握政策;

  三是要尽快熟悉软件操作,解答有关操作问题;

  四是服务到位,摸清本地区合法取得执业资格证书人员情况,尤其对继续注册人员,应通知到执业单位或个人;

  五是做好初审合规性审查,按规范要求做好申报材料的评审工作,争取符合条件的人员都能注册成功。

  三、注册条件和范围

  (一)注册条件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申请注册人员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合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证书》。

  2、必须加入且仅能同时加入一个具备工程咨询资格的单位。

  特别说明:如该单位没有工程咨询资格,则该单位必须是下一年度新申请工程咨询资格的单位。此时,申请人可以申请初始预注册,待单位工程咨询资格获得批准后,方可取得注册证。如单位工程咨询资格未获批准,申请人申请初始注册自动失效。

  3、恪守职业道德。

  4、具有良好的工程咨询业绩。

  5、提供完整的申请材料。

  (二)申请范围

  1、2003~2008年合法取得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初始注册的;

  2、已获得注册证,要求变更注册的;

  3、2005年获得注册证,注册有效期将于今年到期,要求继续注册的;

  4、已获得注册证,应予注销注册的。

  四、申报内容

  (一)初始注册

  1、申报材料:分电子软件和文本材料

  (1)电子软件材料填写要求

  1)执业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要求填写初始注册电子软件,并审查和上报。

  2)根据属地化管理的原则,首先确定执业单位所属的初审机构,登录中国工程咨询网进入《注册管理系统》(网络版)。注册用户名后进入该系统。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实事求实地填写系统各项内容,不得缺项。

  3)申请注册的专业与填写的业绩应相对应,选择并确定服务项目所支持的专业申请注册、标明本人在服务项目中起何作用。

  4)填写完成后,打印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包括本人基本情况表、简历、业绩等)装订成册。并通过系统上传数据方式报送电子材料。

  (2)文本材料要求

  1)执业单位出具正在生效的一年以上申请人被任命文件或聘用合同复印件、申请人的职业道德证明,上述材料各1份,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2)执业单位为申请人出具与其所申请专业相关的工程咨询业绩证明材料1份,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3)身份证复印件1份,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4)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5)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6)通过考试取得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7)申请人需提供近期正面免冠2寸照片1张(彩色、黑白均可)。照片尺寸要求:宽3.6厘米×高5.0厘米。

  8)2003年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认定人员,需提交“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认定合格人员培训班结业证书”复印件1份,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2、业绩认定标准

  (1)业绩范围

  按照管理权限,已经获得相关部门批准的作为主持人或主要参加人完成的发展规划(专题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项目评估报告、项目后评价报告。

  (2)业绩数量要求

  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中的2类:

  1)发展规划(专题研究报告)不少于2项(发展规划含全国、行业、专项和区域发展规划编制、咨询);

  2)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少于3项;

  3)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不少于2项;

  4)项目评估报告不少于5项(评估咨询含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和项目初步设计的评估、项目概预决算审查);

  5)项目后评价报告不少于5项。

  (3)业绩填写要求

  1)选择并确定业绩(服务项目)所属的服务范围;

  2)填写服务项目名称、规划类型或建设规模、完成时间;

  3)选择并确定服务项目所支持的申报专业、标明本人在服务项目中起何作用;

  4)填写申请人在服务项目中完成的具体内容,包括技术分工或专业分工。

  (4)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业绩证明材料应包括业绩文本封面页、署名页、目录页,相关部门批复文件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申请人提供业绩时,如果业绩完成单位未在申请人简历中出现,申请人必须提供完成此业绩时该单位与申请人的聘用或委托证明复印件,并加盖该单位公章,否则此业绩无效。

  3、申请专业划分

  申请专业划分如下:(1)公路;(2)铁路;(3)城市轨道交通;(4)民航;(5)水电;(6)核电、核工业;(7)火电;(8)煤炭;(9)石油天然气;(10)石化;(11)化工、医药;(12)建筑材料;(13)机械;(14)电子;(15)轻工;(16)纺织、化纤;(17)钢铁;(18)有色冶金;(19)农业;(20)林业;(21)通信信息;(22)广播电影电视;(23)水文地质、工程测量、岩土工程;(24)水利工程;(25)港口河海工程;(26)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27)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细分:给排水、燃气热力、道路、桥隧、公共交通、风景园林、环境卫生7项 );(28)建筑;(29)城市规划;(30)工程技术经济;(31)其他(专业包括:包装工业、地震工程、国土资源、旅游工程、气象工程、商物粮、土地整理、新能源、移民工程等)。

  4、初始注册程序

  (1)本人申请

  由本人向执业单位提出申请,书面说明本人未在其他执业单位注册,并提交有关电子和文本申请材料。

  (2)执业单位审查

  1)负责对本单位每个申请人的电子和文本材料进行审查。

  2)执业单位要查证申请人是否在其他单位注册。

  3)审查申请内容是否符合规定、申请的专业与所提供的业绩是否相符。

  4)执业单位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5)执业单位填写电子审查意见,打印后加盖公章。

  6)将本单位审查后汇总电子文件上传,文本申请材料上报当地初审机构,电子文件与文本材料内容要一致。

  (3)初审机构审核

  1)受理

  初审机构负责接受执业单位上传的电子文件与上报的文本申请材料,并进行合规性审核,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次告知退回补正;在通知的时间内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本年度不再受理。

  2)审核内容

  ·基本情况审查。包括所填写的基本情况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执业单位名称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的单位名称是否一致。

  ·条件审核。包括执业单位是否具备工程咨询资格,或拟新申请工程咨询资格;提供的职业道德证明是否符合要求等。

  ·材料审核。包括执业单位上报的电子文件和申请材料是否合规,电子文件与文本材料是否一致。

  ·业绩审核。包括填写的业绩是否与申请专业相符,业绩类别与数量是否达到规定,业绩证明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等。

  ·审核不予注册的情形。包括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按照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内容写出具体情况和处理建议。

  ·初审机构要对所审核的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尤其是要防止申请人同时在两个执业单位注册,必要时可要求申报单位提供有关材料的原件或现场查验。

  ·经初审机构真实性及合规性审查后,如申请材料没有问题,初审意见中应写明:对申请材料进行真实性及合规性审查,申请材料内容符合规定。如果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应在初审意见中写明不符合规定的具体内容,如业绩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执业资格证书不实等等。

  3)上报

  上报之前初审机构要检查电子软件填写内容与文本材料是否一致,将初审后申请材料打印加盖公章后,报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简称中咨协会),并行文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告。

  (4)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1)受理

  由中咨协会协助国家发展改革委接收初审机构上报的初审电子和文本材料,并进行材料的基本审查。

  2)专家评审

  中咨协会协助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评审。专家评审包括:认定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注册条件;认定申报人员的专业;不予注册情形的审查等。

  3)批准

  中咨协会将专家评审结果征求初审机构和申报单位意见,并进行复核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符合条件的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和继续注册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告,并由中咨协会协助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证》和执业专用章式样。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由中咨协会协助国家发展改革委告知初审机构具体理由,并由初审机构通知到申请人。

  (二)变更执业单位1、申请材料:分电子软件和文本材料

  (1)填写电子软件要求

  首先确定执业单位所属的初审机构,通过中国工程咨询网进入《注册管理系统》(网络版),注册过的用户可以直接登录系统,填报“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变更注册(单位)申请表”(简称变更注册申请表(单位))。

  (2)文本材料要求

  1)通过《注册管理系统》打印变更注册申请表(单位)一式2份。

  2)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证》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新执业单位公章。

  3)新执业单位出具正在生效的一年以上申请人被任命文件或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加盖新执业单位公章。

  4)申请人与原执业单位的解聘证明。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

  2、变更执业单位程序

  (1)本人通过《注册管理系统》填写申请表并打印,持变更注册申请表(单位)交原执业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2)本人持原执业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变更注册申请表(单位),向原执业单位所在地工程咨询协会登记备案。

  (3)本人向新执业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4)新执业单位填写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通过《注册管理系统》填写电子审查意见上传,将文本申请材料上报当地初审机构审查。

  (5)初审机构对执业单位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先退回补正。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仍未达到要求的,本年度不再受理。

  初审内容包括:新执业单位资格及正在生效合同的审查、申请人的注册时间有效期、原执业单位解聘证明的有效性。

  (6)初审机构将初审后并加盖公章的申请材料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填写的电子审查意见通过《注册管理系统》上传。具体由中咨协会负责办理。

  (三)变更专业

  1、申请材料:分电子软件和文本材料

  (1)填写电子软件要求

  1)首先确定执业单位所属的初审机构,通过中国工程咨询网进入《注册管理系统》(网络版)。已注册用户可直接登陆该系统,填报“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变更注册(专业)申请表”(简称变更注册申请表(专业))。

  2)按要求填写与新申请专业相关的业绩。

  3)添加与新申请专业相关的专业培训、学历或学位证明原件的扫描件。

  (2)文本材料要求

  1)通过《注册管理系统》打印变更注册申请表(专业)和填写的业绩表,一式2份。

  2)提交执业单位出具与新申请专业相关的工程咨询业绩证明材料1份。业绩材料应包括:业绩文本封面页、署名页、目录页,相关部门批复文件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执业单位公章。申请人提供业绩时,如果业绩完成单位未在申请人简历中出现,申请人必须提供完成此业绩时该单位与申请人的聘用或委托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此业绩无效。

  3)提交学制在1年以上,且与新申请专业相关的专业培训、学历或学位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

  2、变更专业申请程序

  (1)本人通过《注册管理系统》填写申请表并打印,持变更注册申请表(专业)交执业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2)执业单位填写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通过《注册管理系统》填写电子审查意见上传,将文本申请材料上报当地初审机构审查。

  (3)初审机构对执业单位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先退回补正;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仍未达到要求的,本年度不再受理。

  (4)初审机构将初审后并加盖公章的申请材料,与初始注册上报程序相同,与所有初始注册申报材料一并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填写的电子审查意见通过《注册管理系统》上传。

  (5)申请变更专业同时变更执业单位的人员须分别填报申请表,按变更专业的程序上报。

  (四)继续注册

  1、申请材料:分电子软件和文本材料

  (1)填写电子软件要求

  首先确定执业单位所属的初审机构,通过中国工程咨询网进入《注册管理系统》(网络版)。已注册的用户名可直接登陆该系统,填报“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继续注册申请表”(简称继续注册申请表)。

  (2)文本材料要求

  1)通过《注册管理系统》打印继续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证》复印件1份,并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3)执业单位出具的正在生效的一年以上申请人被任命文件或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4)职业道德证明材料1份,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

  2、继续注册程序

  (1)本人填写电子软件,通过《注册管理系统》填写申请表并打印。

  (2)本人将继续注册申请表交执业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3)执业单位填写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将文本申请材料上报当地初审机构审查,同时通过《注册管理系统》填写电子审查意见上传。

  (4)初审机构对执业单位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先退回补正。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仍未达到要求的,本年度不再受理。

  初审内容包括:申请人的注册时间有效期、执业单位任用(聘用)证明的有效性、职业道德证明材料的有效性。

  (5)继续注册的人员,同时申请变更执业单位、变更专业的,需分别填写相应类别的申请表和提交相关材料。

  (6)初审机构将初审后并加盖公章的申请材料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填写的电子审查意见通过《注册管理系统》上传。

  (五)注销注册

  1、注销人员情形:指注册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六种情况。

  2、注销注册程序

  (1)由初审机构根据具体情况提出注销处理意见,并填写《注册管理系统》有关表格,打印后加盖公章,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

  (2)被注销注册的人员,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定期公告。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要规范填写执业单位名称。申请人填写执业单位名称必须与对应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的单位名称一致。

  (二)注册证书用照片。

  申请人:用圆珠笔在申请人照片背面工整、清楚地填写申请人姓名、执业单位名称、初审机构简称;

  执业单位:将本单位申请人的照片装入信封,信封封面列出初审机构名称、执业单位名称及所有申请人姓名,然后报初审机构;

  初审机构:将各执业单位上报的照片信封按顺序放入档案袋中,档案袋封面列出初审机构名称及所有执业单位名称,然后报中咨协会。

  (三)中央管理企业和部属单位申请要求。合法取得执业资格证的人员提出申请时,其执业单位应向所在地初审机构申请,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在没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的申请人,一定要在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申请初始注册,并报该总公司所在地的初审机构。

  (四)《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内容。初始注册、变更注册每年办理一次,在办理2008年度初始注册工作的同时办理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包括变更专业和变更单位,还包括注销注册。

  变更专业须由申请人申请,执业单位审查,初审机构初审,中咨协会协助组织专家评审,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

  变更执业单位必须先由调出的执业单位同意并盖公章,然后调入的执业单位同意并盖公章,还须经调入执业单位所在地初审机构审核盖章。异地变更的应在调出所在地工程咨询协会备案,并报中咨协会。

  (五)“行政许可法”有关要求。应尊重本人的申请意愿,因此,执业单位、初审机构、评审专家都不能擅自更改(包括变更、增加或减少)申请人的申请专业和相关信息。

  (六)申报材料装订顺序要求:

  1、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一式2份。包括:申请表封面、基本情况表、工作简历表、工程咨询业绩表,分别用订书钉在左侧上下装订(不要用塑料封皮、塑料脊背、塑料封装)。

  2、证明材料1份(复印件均要盖公章)。

  (1)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2)执业单位出具的正在生效的一年以上申请人被任用(聘用)证明(含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

  (3)职业道德证明;

  (4)2003年认定人员提交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

  (5)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业绩证明材料应包括业绩封面页、署名页、目录页;批复文件复印件(或委托协议、委托合同、委托方证明、执业单位证明等)。业绩证明材料的排列顺序要求与申请表中所填写的业绩顺序一致。

  上述所有证明材料装订成一册(简单装订,不要用塑料封皮、塑料脊背、塑料封装)。

  3、申请人的所有申请材料装入独立的牛皮纸档案袋,档案袋封面应按统一格式填写。

  由申请人所在的执业单位统一按照软件设置的格式打印。

  (七)初审机构上报材料要求。

  初审专家表应附在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之前。初审机构上报材料分为三类:

  1、仅申请继续注册的;

  2、申请变更执业单位的,以及申请变更执业单位同时申请继续注册的;

  3、申请初始注册、变更专业等类型,根据申请的主专业依照31个专业顺序分别打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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