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 活动物;动物产品
【注释】
一、本类所称的各属种动物,除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均包括其幼仔在内。
二、除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本协调制度所称“干”的产品,均包括经脱水、蒸发或冷冻干燥的产品。
第一章 活动物
【注释】
本章包括所有活动物,但下列各项除外:
一、品目03.01、03.06或03.07的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
二、品目30.02的培养微生物及其他产品;
三、品目95.08的动物。
第二章 肉及食用杂碎
【注释】
本章不包括:
一、品目02.01至02.08或02.10的不适合供人食用的产品;
二、动物的肠、膀胱、胃(品目05.04)或动物血(品目05.11、30.02);
三、品目02.09所列产品以外的动物脂肪(第十五章)。
第三章 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
【注释】
一、本章不包括:
(一) 品目01.06的哺乳动物;
(二) 品目01.06的哺乳动物的肉(品目02.08或02.10);
(三) 因品种或鲜度不适合供人食用的死鱼(包括鱼肝及鱼卵)、死甲壳动物、死软体动物及其他死水生无脊椎动物(第五章);不适合供人食用的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的粉、粒(品目23.01);
(四) 鲟鱼子酱及用鱼卵制成的鲟鱼子酱代用品(品目16.04)。
二、本章所称“团粒”,是指直接挤压或加入少量粘合剂制成的粒状产品。
第四章 乳品;蛋品;天然蜂蜜;其他食用动物产品
【注释】
一、所称“乳”,是指全脂乳及半脱脂或全脱脂的乳。
二、品目04.05所称:
(一) “黄油”,仅指从乳中提取的天然黄油、乳清黄油及调制黄油(新鲜、加盐或酸败的,包括罐装黄油),按重量计乳脂含量在80%及以上,但不超过95%,乳的无脂固形物最大含量不超过2%,以及水的最大含量不超过16%。黄油中不含添加的乳化剂,但可含有氯化钠、食用色素、中和盐及无害乳酸菌的培养物。
(二) “乳酱”是一种油包水型可涂抹的乳状物,乳脂是该制品所含的唯一脂肪,按重量计其含量在39%及以上,但小于80%。
三、乳清经浓缩并加入乳或乳脂制成的产品,若同时具有下列3种特性,则视为乳酪归入品目04.06:
(一) 按干重计乳脂含量在5%及以上的;
(二) 按重量计干质成分至少为70%,但不超过85%的;
(三) 已成形或可以成形的。
四、本章不包括:
(一) 按重量计乳糖含量(以干燥无水乳糖计)超过95%的乳清制品(品目17.02);
(二) 白蛋白(包括按重量计干质成分的乳清蛋白含量超过80%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乳清蛋白浓缩物)(品目35.02)及球蛋白(品目35.04)。
【子目注释】
一、子目0404.10所称“改性乳清”,是指由乳清成分构成的制品,即全部或部分去除乳糖、蛋白或矿物质的乳清、加入天然乳清成分的乳清及由混入天然乳清成分制成的产品。
二、子目0405.10所称“黄油”,不包括脱水黄油及印度酥油(子目0405.90)。
第五章 其他动物产品
【注释】
一、本章不包括:
(一) 食用产品(整个或切块的动物肠、膀胱和胃以及液态或干制的动物血除外);
(二) 生皮或毛皮(第四十一章、第四十三章),但品目05.05的货品及品目05.11的生皮或毛皮的边角废料仍归入本章;
(三) 马毛及废马毛以外的动物纺织原料(第十一类);
(四) 供制帚、制刷用的成束、成簇的材料(品目96.03)。
二、仅按长度而未按发根和发梢整理的人发,视为未加工品,归入品目05.01。
三、本协调制度所称“兽牙”,是指象、河马、海象、一角鲸和野猪的长牙、犀角及其他动物的牙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