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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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 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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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加工区区内使用的机器、设备、模具和办公用品等运往境内区外进行维修、测试或检验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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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运出之日起60天内运回。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运回的,申请延期以1次为限,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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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园区区内使用的机器、设备、模具和办公用品等运往境内区外进行维修、测试或检验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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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运出之日起60天内运回。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运回的,以书面形式向海关申请延期,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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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物流园区区内使用的机器、设备、模具和办公用品等运往境内区外进行维修、测试或检验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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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运出之日起60天内运回。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运回的,以书面形式向海关申请延期,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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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园区内企业委托区外企业加工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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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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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区企业出区外发加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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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长6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延长的最长期限是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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