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地)建设局、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各大专院校、各设计单位,中央在黔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建注〔2007〕5号)精神,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定于2007年9月22、23日举行。各位考生请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考试的具体时间如下:
9月22日
8:00—11:00 各专业知识考试(上)
8:00—12:00 各专业基础考试(上)
14:00—17:00 各专业知识考试(下)
14:00—18:00 各专业基础考试(下)
9月23日
8:00—11:00 各专业案例考试(上)
8:00—12:00 一、二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上)
14:00—17:00 各专业案例考试(下)
14:00—18:00 一、二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下)
二、考生可根据自己的专业学历、业务专长,在一、二级注册结构、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环保工程师等专业中选一项报名。其中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按水利水电工程规划、水工结构、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等五个专业方向选报。
三、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分别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各专业的基础考试均为闭卷考试,只允许考生使用统一配发的《考试手册》(考后收回),禁止携带其它参考资料。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上午为统一试卷,下午为分专业试卷。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四、考生应考时,需携带2b铅笔,黑色的钢笔或签字笔、三角板,橡皮及计算器(无声、无编程功能),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五、考试收费标准:
1、一、二级结构:一级基础考试每人140元,一级专业考试每人260元,二级专业考试每人260元;
2、岩土:基础考试为二科,每人180元,专业考试为四科,每人600元。
3、公用设备:基础考试为二科,每人140元,专业考试为四科,每人360元。
4、电气:基础考试为二科,每人140元,专业考试为四科,每人360元。
5、化工:基础考试为二科,每人140元,专业考试为四科,每人360元。
6、水利水电及环保工程师的收费标准在贵州省建设厅网站(www.gzjs.gov.cn)上另行通知。
六、报名方式:
今年考试报名,一律采用网上报名,报考人员请于2007年7月1日—7月11日登录贵州省建设厅网站(www.gzjs.gov.cn)进行网上报名并打印报名表。网上报名时不预审报考人员报考资料,待考试合格后再由贵州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对考试合格者的报考条件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领取资格证书。
网上报名结束后,可采取二种方式确认:
1、在网上报名结束后,可直接在网上交费确认(请提前开通建设银行网上银行并存上足够的缴费金额)。
2、也可于2007年7月10日-7月12日将网上报名表打印后到贵州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贵州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贵阳市延安西路2号)交费确认。
3、报考人员在报名交费确认后,才能视为报名成功,请于2007年9月10日—9月20日登录贵州省建设厅网站(www.gzjs.gov.cn)打印准考证。
七、请报考人员事先安排好工作,已交报名费资料费的,一律不办理退款手续,所填报考试科目也不得更改。
八、复习资料订购:
可自愿订购复习资料。教材订购有关事宜,请与贵州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贵州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联系,电话0851-5360012。
九、考试报名通知及报名表等相关信息可上贵州省建设厅网站(www.gzjs.gov.cn)查询、下载。
联系电话:0851-5360013 5360012
联 系 人: 徐红 杨矸
附件1.2007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基础考试报考条件
2007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2007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附件2.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水利水电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规划、水工结构、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报考条件
附件3.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考试考生须知
附件4.2007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标准
2007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标准
附件5. 2007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考试所使用的法规、规范、标准及设计手册
附件6.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专业新增(修订)标准、规范表
附件7.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专业新增(修订)标准、规范、设计手册表
附件8.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新增(修订)标准、规范表
附件9.注册化工工程师专业考试新增(修订)标准、规范
二○○七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