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招标工程项目,拟投标单位为a、b、c、d、e、f、g七家单位,该工程的标底价为560万元,开标后将投标报价最高者和最低者去掉,且不参加评标,以剩下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工程报价的综合报价,该报价占评标权重的55%,标底价所占权重为45%,以综合报价和标底价权重计算的报价作为期望工程造价。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如表4-41所示。
表4-41 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表
问题:
以接近期望工程造价为原则确定中标单位。
(1)根据表4-41所列各投标单位所报标价和确定的标底价及权重,计算期望工程造价。去掉表4-41中a施工企业的投标价(最高)和e施工企业的投标价(最低)后计算期望工程造价。
期望工程造价=560万元×45% [(580 550 565 490 545)万元/5]×55%
=252万元 300.3万元=552.3万元
(2)计算各投标价接近期望工程造价程度。
上述投标报价接近期望工程造价的顺序如表4-42所示。
表4-42 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接近期望工程造价的顺序表
(3)根据表4-42的数据,确定c单位为中标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