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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制度与政策》辅导讲义

2008-10-05 
  规划设计与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与政策(上)   一、内容提要:   1、城市规划管理   2 ...

  规划设计与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与政策(上)

  一、内容提要:

  1、城市规划管理

  2、勘察设计

  二、考试目的和考试要求:

  本部分的考试目的是测试应考人员对城市规划,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基本制度、政策主要内容的掌握程度。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城市规划的基本概念和内容,城市规划的实施管理。

  熟悉: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了解:城市规划与房地产开发的关系,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勘察设计市场的管理,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制度。

  三、内容辅导:

  第一节城市规划管理制度与政策

  一、城市规划概述

  1、城市规划的基本概念

  城市规划是指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城市规划是建设城市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据,是保证城市土地合理利用和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活动协调进行的前提和基础,是实现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手段。城市规划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确立后,就具有法规效力,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土地利用和建设活动,都必须按照城市规划进行。

  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城市规划管理是指城市人民政府按照法定程序编制和审批城市规划,并依据国家和各级政府颁布的城市规划管理的有关法规和具体规定,对批准的城市规划,采用法制的、行政的、经济的管理办法,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进行统一的安排和控制,使城市的各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活动有计划、有秩序地协调发展,保证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

  城市规划管理是一项政府行政职能,它包括城市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和实施监察管理两部分。1989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城市规划法》,标志着我国城市规划走上了法制轨道。

  例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确定的城市规划区是指()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2003年试题)

  a.城市市区、郊区

  b.城市市区、城市行政区域内

  c.城市市区、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

  d.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

  答案:d

  解析: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例题2:下面关于城市规划,说法正确的是()。

  a、是建设城市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据

  b.不是建设城市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据

  c是保证城市土地合理利用和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活动协调进行的基础.

  d.是实现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手段。

  e、是保证城市土地合理利用和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活动协调进行的前提

  答案:acde

  解析:“不是建设城市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据”,是不符合题意的。

  2、城市规划的基本内容

  编制城市规划一般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在正式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前,可以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对城市总体规划需要确定的主要目标、方向和内容提出原则性意见,作为总体规划的依据。根据城市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大、中城市可以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分区规划,进一步控制和确定不同地段的土地用途、范围和容量,协调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

  (1)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是:综合研究和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空间发展形态,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处理好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的关系,指导城市合理发展.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年.同时应当对城市远景发展作出轮廊性的规划安排。近期建设规划是总体规划的一个组成部分,应当对城市近期的发展布局和主要建设项目作出安排。

  

  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一般为5年。建制镇总体规划的期限可以为l0年至20年,近期建设规划可以为3年至5年。

  (2)城市分区规划。城市分区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和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的配置作出进一步的安排,以便与详细规划更好地衔接。

  (3)城市详细规划。城市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任务是:以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为依据,详细规定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其他规划管理要求,控制和引导各项用地的开发和投资建设.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主要任务是以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直接对建设作出具体的修建安排及其规划设计,指导建筑设计和工程施工图设计。

  3、城市规划与房地产开发的关系

  (1)城市规划管理决定未来房地产开发价值和最有效利用程度,城市规划要根据各类用地的社会需求量,研究城市景观、区位条件、环境要求,处理好各项建设内容之间的关系,以及各类用地之间的关系,按“地尽其力、优地优用”的要求确定合理的城市用地数量结构、用地功能布局、各地块开发顺序、开发强度和建筑用地技术规范,从而决定了未来城市各区位房地产开发价值和有效利用程度.

  (2)城市规划管理是政府调控地价的手段。地价的高低对社会经济发展影响很大,各级政府代表国家垄断控制和管理城市土地,城市规划及规划管理对地价产生决定性作用。政府要通过调控土地供给来调节地价.城市规划及规划管理要根据城市建设需求,提出并落实开发建设程序,管理好每年的城市增量用地投放及存量土地建设。

  例题: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年。

  a、10b.15c.20d.30

  答案:c

  解析: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年.

  二、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1、城市规划的编制

  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需要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县(自治县、旗)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自治县、旗)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详细规划由县(自治县、旗)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城市规划的编制需要与相关规划相协调。《城市规划法》第七条规定.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和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在城市规划区内、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

  例题: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由()负责组织编制。

  a、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b.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c.市人民政府建设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d.市人民政府

  答案:d

  解析:市人民政府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无权组织编制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因此,只能选d。

  2、城市规划的审批

  城市规划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城市总体规划纲要,需经城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及国务院指定的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总体规划,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中市管辖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的总体规划,报所在地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在向上级人民政府报请审批城市总体规划前,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城市分区规划经当地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城市人民政府审批.

  

  例题:城市分区规划经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审批。

  a.城市人民政府

  b.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c.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

  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答案:a

  解析:城市分区规划经当地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城市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已编制并批准分区规划的城市的详细规划,除重要的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外,可由城市人民政府授权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单独编制的城市人防建设规划,直辖市要报国家人民防空委员会和建设部审批;一类人防重点城市中的省会城市,要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大军区人民防空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国家人民防空委员会和建设部审批;一类人防重点城市中的非省会城市及二类人防重点城市需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国家人民防空委员会和建设部备案:三类人防重点城市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省、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建委(建设厅)备案。

  单独编制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由国务院审批其总体规划的城市,报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审批;其他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报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单独编制的其他专业规划,经当地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综合协调后,报城市人民政府审批。

  例题1:国务院关于城市总体规划审批的范围包括()。

  a、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

  b.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的总体规划

  c.城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及国务院指定的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

  d.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

  e、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总体规划

  答案:abc

  解析: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总体规划都不属于国务院城市规划审批的范围,因此,应选abc。

  例题:某县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该县单独编制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报()审批。(2003年试题)

  a.上一级城市人民政府

  b.省人民政府

  c.国务院

  d.建设部、国家文物局

  答案:b

  解析:单独编制的国家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由国务院审批其总体规划的城市,报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审批,其他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报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备案。

  3、城市总体规划的调整和修改

  城市总体规划经批准后,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当出现某些不能适应城市经济与杜会发展要求的情况时,就需要进行适当调整和修改。

  城市总体规划的局部调整,是指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按照实际需要对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作局部变更。城市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决定由城市人民政府作出并组织进行调整,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

  城市总体规划的修改,是指城市人民政府在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过程中,发现总体规划的某些基本原则和框架已经不能适应城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必须作出重大变更。修改城市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进行,并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例题:修改城市总体规划由()组织进行。

  a、建设部门

  b.规划部门

  c.城市人民政府

  d.房管部门

  答案:c

  解析:建设部门、规划部门、房管部门是不能组织进行修改城市总体规划的。

  

  4、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

  从城市总体规划到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是由政府部门编制和组织方案评选,审定后具有法规效力,是一种政府行为。房地产投资最终能否成功,取决于时机、地段和建筑质量;地段的选择、建筑内容及其布置与规划设计密不可分;用地区位的社会经济条件、政府规定的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开发投资者的建设意图等因素对详细规划设计都有很大影响,投资决策者需要熟悉城市规划管理程序。房地产开发项目首先要持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立项文件,进行项目规划申报,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获取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房地产开发投资者委托编制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及建筑设计、市政工程设计等必须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要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对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和审批管理;房地产开发项目要特别注意在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和日照、通风、防灾等各项设计规范要求的基础上优化设计,如遇有重大问题需要调整规划设计条件时,必须向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复获准后,方可按新的规划设计条件调整规划设计。

  例题:从城市总体规划到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是由政府部门编制和方案评选,审定后具有法规效力,是一种()行为。

  a、单位

  b.个人

  c.政府

  d.法律

  答案:c

  解析:政府部门编制和方案评选,审定后具有法规效力,不可能是单位、个人行为,也不可能是法律行为,因此,应选c。

  三、城市规划的实施

  城市总体规划经审批颁布后,即具有法规效力.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这是实施城市规划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城市规划的实施管理主要是报建审批管理和批后管理两部分内容。报建审批管理主要包括对建设项目选址审批核发项目选址意见书,对城市用地审批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建设工程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后管理主要是按照规、建设项目选址管理国家对于建设项目.特别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宏观管理,在可行性研究阶段,主要是通过计划管理和规划管理来实现.将计划管理和规划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就能保证各项建设工程有计划并按照城市规划进行建设。

  (1)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内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和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主要依据。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权限。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按建设项目计划审批权限实行分级规划管理。

  县人民政府计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地级、县级市人民政府计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计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计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中央各部门、公司审批的小型和限额以下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国家审批的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并报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例题:城市规划的实施管理主要是()两部分内容。

  a、报建审批管理

  b.网络管理

  c.人工管理

  d.批后管理e、微机管理

  答案:ad

  解析:网络管理、人工管理、微机管理都是不符合题意的。

  2、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用地进行统一的规划管理,实行严格的规划控制是实施城市规划的基本保证。

  (1)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供应土地。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2)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的管理。临时建设是指必须限期拆除、结构简单、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或其他设施;临时用地是指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堆料或其他原因,需要临时使用并限期收回的土地。批准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一般均不超过2年。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都对城市规划的实施产生重要的影响。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城市规划区内临时使用土地或进行临时建设都应当征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不得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

  例题: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年。

  a、1b.2c.3d.4

  答案:b

  解析:批准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一般均不超过2年。

  3、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1)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主要内容

  1)建筑管理.主要是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对各项建筑工程(包括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性质、规模、位置、标高、高度、体量、体形、朝向、间距、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色彩和风格等进行审查和规划控制。

  2)道路管理.主要是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对各类道路的走向、坐标和标高、道路宽度、道路等级、交叉口设计、横断面设计、道路附属设施等进行审查和规划控制。

  3)管线管理。主要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对各项管线工程(包括地下埋设和地上架设的给水、雨水、污水、电力、通讯、燃气、热力及其他管线)的性质、断面、走向、坐标、标高,架埋方式、架设高度、埋置深度、管线相互间的水平距离与垂直距离及交叉点的处理等进行审查和规划控制。

  4)审定设计方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并确认其符合规划设计要点的要求后,建设单位就可以进行建设工程的施工图设计。

  5)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建设工程施工图进行审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6)放线、验线制度。为了确保建设单位能够按照建设工程许可证的规定组织施工,建设工程的坐标、标高确认无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派专门人员或认可的勘测单位到施工现场进行放线,建设工程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线后,方可破土动工。

  (2)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程序

  1)建设申请。有关建设单位或个人持法律规定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建设的要求。

  2)建设申请的审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建设申请进行审查,确定有关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等是否符合城市规划的布局和发展要求。

  3)提出规划设计要点。在对建设申请进行审查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建设工程所在地区详细规划的要求,提出具体的规划设计要点,作为进行工程设计的重要依据。

  (3)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主要是监督检查该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核准的设计方案。

  (4)竣工资料的报送

  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例题: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个月内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a、1b.3c.6d.9

  答案:c

  解析: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4、城市规划的实施监督检查

  (1)对建设活动的监督检查

  1)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在城市规划区使用土地和进行各项建设的申请,都要严格验证其申报条件(包括各类文件和图纸)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有无弄虚作假的情况等。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申请,要及时退回,不予受理.

  2)建设单位或个人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办理土地的征用或划拨手续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进行复验,如有关用地的坐标、面积等与建没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不符,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其改正或重新补办手续,否则对其建设工程不予审批。

  3)建设单位或个人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并放线后,要自觉接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即履行验线手续,如若其坐标、标高,平面布局形式等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不符.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就应责令其改正,否则有关建设工程不得继续施工,并可给予必要的处罚。

  

  4)建设单位或个人在施工过程中,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其建设活动进行现场检查.

  5)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城市规划区内对城市规划有重要影响的建设工程的验收,检查建设工程的平面布置、空间布局、立面造型、使用功能等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设计要求。如果发现不符,应视情况提出补救和修改措施,或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

  (2)立法机构的监督检查

  1)城市人民政府在向上级人民政府报请审批已经编制完成或修改的城市总体规划前,必须报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对于审查中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城市人民政府有责任给予明确的解释或作出相应的修改与完善。

  2)城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有权对城市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就实施城市规划的进展情况,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执法情况提出批评和意见,井督促城市人民政府加以改进或完善。城市人民政府有义务在任期内全面检查城市规划的实施情况,并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工作报告.

  (3)社会监督

  1)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责任将城市规划实施管理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予以公开,接受社会对于其执法的监督。

  2)城市中一切单位和个人对于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和随意侵犯其基本权利的行为,有监督、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3)城市中一切单位和个人对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法过程中的各种违法行为,有监督、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例题:城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对城市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a、可以b.不可以c.无权d.有权e不能

  答案:ad

  解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是有权对城市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所以也是可以对城市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因此,应选ad

  第二节勘察设计

  国务院于2000年9月以第293号令颁布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建设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一、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

  建设部于2001年7月发布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分为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

  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其承接工程勘察业务范围不受限制;工程勘察专业资质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设立类别和级别。各类别和级别的企业可承接同级别相应专业的工程勘察业务,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级别,其可以承接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工程勘察劳务工作。

  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其承接工程设计业务范围不受限制,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设立类别和级别。取得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同级别相应行业的工程设计业务,可以承接本行业范围内同级别的相应专项工程设计业务,不需再单独领取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取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同级别相应的专项工程设计业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持证单位的资质实行资质年检制度。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1)超越资质级别或者范围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的,

  (2)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

  (3)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

  (4)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未经注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未受聘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不得从事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活动。

  例题:工程设计资质分为()。

  a、工程设计综合资质b.工程设计行业资质c.工程设计劳务资质d.工程设计专项资质e、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答案:abd

  解析:工程设计劳务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不是工程设计资质的范围。

  

  二、勘察设计市场的管理

  建设部于1999年1月发布第65号令《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活动,是指从事勘察设计业务的委托,承接及相关服务的行为.`OV5@UIR?0P(0@ QDu(本 文来 源于 3COME考试频道工程考试房地产估价师 htTP://WWw.reader8.com/exam/]`OV5@UIR?0P(0@ QDu

  1、勘察设计业务的委托

  凡在国家建设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规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均应当委托勘察设计业务。勘察设计的委托应遵守如下规定:

  (1)委托方应当将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委托给具有相应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且与其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相符的承接方。

  (2)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委托可以通过竞选委托或直接委托的方式进行。竞选委托可以采取公开竞选或邀请竞选的形式。

  (3)委托方原则上应将整个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业务委托给一个承接方,也可以在保证整个建设项目完整性和统一性的前提下,将设计业务按技术要求.分别委托给几个承接方。委托方将整个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业务分别委托给几个承接方时,必须选定其中一个承接方做为主体承接方,负责对整个建设工程项目设计的总体协调。承接部分设计业务的承接方直接对委托方负责,并应当接受主体承接方的指导与协调。

  委托方在委托业务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收受贿赂、索取回扣或者其他好处;

  2、指使承接方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程序进行勘察设计;

  3)不执行国家的勘察设计收费规定,以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支付勘察设计费或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勘察设计费;

  4)未经承接方许可,擅自修改勘察设计文件,或将承接方专有技术和设计文件用于该工程以外的工程;

  5)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例题:下面关于勘察设计业务的委托问题,表述正确的是()。

  a、委托方应当将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委托给具有相应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且与其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相符的承接方

  b.委托方可以将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且与其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不相符的承接方

  c.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委托可以通过竞选委托或直接委托的方式进行。

  d.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委托不能通过竞选委托或直接委托的方式进行。

  e、委托方原则上应将整个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业务委托给一个承接方,也可以在保证整个建设项目完整性和统一性的前提下,将设计业务按技术要求,分别委托给几个承接方

  答案:ace

  解析:按照规定,委托方应当将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委托给具有相应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且与其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相符的承接方;同时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委托可以通过竞选委托或直接委托的方式进行。

  2、勘察设计业务的承接

  (1)承接方必须持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接勘察设计业务,并对其提供的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2)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私自挂靠承接勘察设计任务.严禁勘察设计专业技术人员和执业注册人员出借、转让、出卖执业资格证书、执业印章和职称证书。

  (3)承接方应当自行完成承接的勘察设计业务,不得接受无证组织和个人的挂靠。经委托方同意,承接方也可以将承接的勘察设计业务中的一部分委托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承接方,但须签订委托合同,并对分承接方所承担的业务负责.分承接方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将所承接的业务再次分委托.

  承接方在承接业务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不执行国家的勘察设计收费规定,以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进行不正当竞争:

  2)采用行贿、提供回扣或给予其他好处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

  3)不按规定程序、修改变更勘察设计文件;

  4)使用或推荐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材料或设备;

  5)未经委托方同意,擅自将勘察设计业务分委托给第三方,或者擅自向第三方扩散,转让委托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

  6)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4)外国勘察设计单位及其在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不得单独承接中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业务。承接中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业务,必须与中方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合作勘察或设计,也可以成立合营单位,领取相应的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按国家有关中外合作、合营勘察设计单位的管理规定开展勘察设计业务活动。

  

  例题:下面关于勘察设计业务的承接问题,表述正确的是()。

  a、承接方必须持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b.承接方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接勘察设计业务,不对其提供的勘察文件的质量负责。

  c.承接方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接勘察设计业务,对其提供的勘察文件的质量负责

  d.经委托方同意,承接方也可以将承接的勘察设计业务中的一部分委托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承接方,但须签订委托合同,并对分承接方所承担的业务负责。

  e、勘察设计专业技术人员和执业注册人员可以出借、转让、出卖执业资格证书、执业印章和职称证书

  答案:acd

  解析:按照规定,承接方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接勘察设计业务,应对其提供的勘察文件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专业技术人员和执业注册人员不能出借、转让、出卖执业资格证书、执业印章和职称证书。

  三、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实行招标发包。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方案评标,应当以投标人的业绩、信誉和勘察、设计人员的能力以及勘察、设计方案的优劣为依据,进行综合评定。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中确定中标方案。但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招标人认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不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的,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3)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下列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直接发包:

  1)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2)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

  (4)发包方可以将整个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发包给一个勘察、设计单位;也可以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分别发包给几个勘察、设计单位。但不得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5)除建设工程主体部分的勘察、设计外,经发包方书面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建设工程其他部分的勘察、设计再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承包方必须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业务。

  例题: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下列()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直接发包。

  a、采用特定的专利的b.采用专有技术的c.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d.一般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业务e、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答案:abce

  解析:一般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业务,是不能进行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直接发包的。

  四、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跨部门、跨地区承揽勘察、设计业务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设置障碍,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任何费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五、注册建筑师制度

  国务院于1995年9月发布了第184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以下简称《建筑师条例》)。至此,中国注册建筑师制度正式建立起来。为了更好地贯彻《建筑师条例》,1996年7月,建设部发布第52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

  (1)注册建筑师是指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证书并从事房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人员.注册建筑师制度包括严格的资格审查与考试制度、注册制度和相应的管理制度。

  我国注册建筑师级别设置分为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二级注册建筑师。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标准不低于目前发达国家现行注册标准.同时考虑到我国目前建筑设计市场的特点和高水平设计人员还比较少的现实情况,设置了二级注册建筑师,以完成建筑面积较小、结构较简单的建筑设计工作.

  (2)注册建筑师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和注册管理办法。为确保注册建筑师的质量,特别对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接受专业教育的学历、职业实践、年限等分别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在建筑师注册过程中,主要考察其专业技术水平、职业道德等是否达到要求。一级注册建筑师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注册和管理,并报建设部备案。二级注册建筑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注册和管理,报建委(或建设厅)备案。

  (3)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包括建筑设计、建筑设计技术咨询、建筑物调查与鉴定以及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等。只有注册的建筑师才能以注册建筑师的名义从事建筑设计业务活动。注册建筑师执行建筑设计业务必须受聘于有设计法人资格的设计单位,并由设计单位委派。但注册建筑师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图纸须由负责该项目的注册建筑师签字。由于设计质量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设计单位赔偿,设计单位有权对签字注册建筑师进行追偿。

  

  例题:我国注册建筑师级别设置分为()。

  a特级注册建筑师b.一级注册建筑师c.二级注册建筑师d.三级注册建筑师e、四级注册建筑师

  答案:bc

  解析:特级注册建筑师、三级注册建筑师、四级注册建筑师都不是我国注册建筑师的设置级别。

  六、注册结构工程师制度

  注册结构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从事房屋结构、桥梁结构及塔架结构等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有关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制度规定如下;

  (1)注册结构工程师分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2)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办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取得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证书者,要从事结构工程业务的,须申请注册。

  (3)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注册的,应当在期满前30日内办理注册手续。

  (4)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包括;

  1)结构工程设计;

  2)结构工程设计技术咨询,

  3)建筑物、构筑物、工程设施等调查和鉴定;

  4)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

  5)建设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执业范围不受工程规模及工程复杂程度的限制。

  (5)注册结构工程师有权以注册结构工程师的名义执行注册结构工程师业务。非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得以注册结构工程师的名称执行注册结构工程师业务。

  注册结构工程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一个勘察设计单位,由勘察设计单位统一接受委托并统一收费。

  (6)因结构设计质量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勘察设计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勘察设计单位有权向签字的注册结构工程师追偿.

  例题: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注册的,应当在期满前()日内办理注册手续。

  a、10b.20c.30d.60

  答案:c

  解析: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注册的,应当在期满前30日内办理注册手续。

  三、质量管理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于2000年1月发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原则

  第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质量实行监督管理。

  第二,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第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四,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二)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一,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二,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第三,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第四,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三)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EO]E \w  4 sk L ( 3COME考试频道 工程考试房地产估价师 ),@EO]E \w  4 sk LhTTp://wWw.reader8.com/exam/

  第一,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第二,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第三,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六,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七,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检测。

  第八,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第九,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2)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3)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稽查特派员,对国家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实施监督检查。

  国务院经贸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国家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监督检查。

  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实施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从事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质量监督。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3)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支持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公务。

  (4)供水、供电、供气、公安消防等部门或者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购买其指定的生产供应单位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5)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对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事故类别和等级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例题: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时,有关单位应当在()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a.12hb.24hc.48hd.一周

  答案:b

  四、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为保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于2000年6月发布了《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装修工程)的质量保修。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一)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限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双方约定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5.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第一,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第二,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单位实施保修,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三,保修完后,由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组织验收。涉及结构安全的,应当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施工单位不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保修,由原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第六,在保修期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建设单位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房地产开发企业售出的商品房保修,还应当执行《开发经营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

  例题: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一般从()之日起算。

  a.项目竣工b.住宅交付使用c.项目完工

  d.买卖双方签订预售合同e.购买方取得房地产权证书

  f.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答案:f

  五、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竣工验收,是建设工程施工和施工管理的最后环节,是把好工程质量的最后一关,意义十分重大。任何建设工程竣工后,都必须进行竣工验收。单项工程完工,进行单项工程验收;分期建设的工程,进行分期验收;全面工程竣工,进行竣工综合验收。凡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和开发项目,不准交付使用。

  为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建设部于2000年6月发布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以下简称工程竣工验收),应当遵守《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机构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

  建设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10.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

  例题: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向()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a.建设单位b.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c.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d.监理单位

  e.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f.工程质量监督部门

  答案:a

  六、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和项目经理管理制度

  2001年4月建设部发布第87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国现行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制度主要内容为:

  (一)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审查

  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申请手续。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1、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或者对主体工程实行施工承包。承担施工总承包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非主体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者劳务分包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

  2、获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3、获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制度

  随着房地产业的发展,开发项目越来越复杂,施工企业面临的开发项目规模日益扩大,技术难度不断增加,质量要求高,工期要求严,投资额控制紧。这就要求施工企业不断改进对施工的管理方法,加强科学管理,以保证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建设施工的项目经理负责制就应运而生了。

  为培养一支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队伍,1995年1月建设部发布了《建设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全面规范、加强对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的管理,以提高管理水平,保证高质量、高水平、高效益地搞好工程建设。

  1.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是指受企业法人委托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管理者,是施工企业法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

  2.项目经理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应经过培训、考核和注册,获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资质分一至四级,其中一级项目经理须报建设部认可。

  例题:《建设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规定:项目经理资质分为一至四级,其中()级项目经理须建设部认可。

  a.一b.二c。三d.四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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