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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台湾居民委托办理确认报名手续的通告

2008-10-04 
海关总署报关员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通 告   为方便台湾居民参加2008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 ...

海关总署报关员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通 告

  为方便台湾居民参加2008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现就有关台湾居民确认报名事宜通告如下:

  一、台湾岛内居民和现在祖国大陆居住、工作的台湾居民,在网上预报名后,可以选择自行赴祖国大陆报名地海关办理确认手续,或者委托“海峡经济科技合作中心”代为办理确认报名手续。

  二、委托海峡经济科技合作中心代为办理确认报名手续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并向该中心提供以下报名材料:

  (一)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表;

  (二)准考证主证;

  (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5年期并具有效签注)复印件;

  (四)学历证书或者国(境)外学位证书复印件;

  (五)考生本人签署的“考试合格后凭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或者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规定的其他材料,向海关申请报关员资格”的承诺。
准考证主证应已在预留位置加贴照片本人小2寸证件照1张;照片应当以报名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同底版冲印,不得使用翻拍或者打印机打印的照片。

  三、海峡经济科技合作中心统一向报名地海关提交报名材料,并代交考试费,代领海关签发的准考证主证。

  四、其他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及海关总署2008年第48号公告的规定执行。

  五、海峡经济科技合作中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城门外大街甲35号

  邮政编码:100037

  联 系 人:邹红霞 黄文新

  联系电话:010-68300347 010-68300346

  传 真:010-68300347

  网 址:www.csesc.com.cn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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