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顺县2008年面向全省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公告
一、选拔职位
贵州省长顺县水利局局长1名;
贵州省长顺县民族中学校长1名;
贵州省长顺县民族中学教学副校长1名;
贵州省长顺县民族中学德育副校长1名;
贵州省长顺县民族中学后勤副校长1名。
二、选拔范围
全省党政群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其它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
三、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除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外,还须具备下列相应资格:
1、报考县水利局局长职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68年8月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中共正式党员,5年及以上实际工作年限,任副科级实职领导或具有中级职称2年以上。
2、报考县民族中学校长职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3年8月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中学一级(两年以上)及以上职称。
3、报考县民族中学副校长职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68年8月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中学一级及以上职称。
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其它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人员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及3年以上管理工作经历,是40岁以下、中共正式党员的可报考县水利局局长;是40岁以下的可报考县民族中学校长、副校长;是40-45岁的可报考县民族中学校长。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2008年8月19日至8月26日止(双休日照常上班)。8月28日至29日领取《准考证》,8月30日进行笔试。
报名地点:中共长顺县委组织部干部科。
联 系 人:陈 娟 联系咨询电话:0854-6826505
详情请查:“长顺县公众信息网”(http://www.gzcsx.gov.cn)。
五、其它事宜
1、正式任职的外地干部,在配偶调动、子女入学方面给予解决。
2、县民族中学校长任职期间,经年度考核合格,每年由县财政发给1万元校长津贴。
未尽事宜,由长顺县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长顺县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
2008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