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硕士
(一)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可以报考:
1、2005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
2、2004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学历。
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等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的限制,入学前未达到上述年限要求而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需在修完研究生 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两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报考集成电路工程、软件工程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的限制,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结合集成电路工程或软件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后,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二)招生领域
招收培养工程硕士单位及工程领域名单详见附1。
(三)考试科目和考试方式
1、考试科目
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 graduate candidate test,简称gct)、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
2、考试方式
(1)工程硕士生入学考试采取两段制考试方式。第一阶段,所有考生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gct考试(考生取得的gct成绩有效期暂定两年)。该阶段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考生当年只可选择1个培养单位报考。各培养单位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gct成绩合格分数线。gct考试的命题及阅卷工作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统一组织。第二阶段,达到培养单位相应工程领域规定的gct成绩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持本人的gct成绩,到所报考的院校申请参加学校自行组织的相应工程领域的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
各培养单位自行安排第二阶段的报名工作,6月底之前在本单位网页上,公布本单位第二阶段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其它注意事项。第二阶段的考试是录取质量的重要保证,各培养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好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
(2)持有2007年gct有效成绩的考生,可以此成绩向任何一个工程硕士培养单位提出报名申请,对于符合培养单位规定的gct成绩的考生,必须参加培养单位组织的第二阶段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考生可直接登陆拟报考的培养单位网页,查询第二阶段考试的相关事宜。
培养单位在受理2007年考生报名时,应首先登陆www.cdgdc.edu.cn/zyxwcj.html,输入2007年考生的身份证号码和准考证号码,核查2007年考生的gct成绩。
(3)参加第二阶段考试的所有考生需填写《2008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样表见附2)。各培养单位将考生的《登记表》连同第二阶段的考试资料(包括笔试试卷、面试记录等)一并存档备查。
各培养单位根据考生的gct成绩、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结果决定是否录取。第二阶段的考试工作须于2008年12月中旬全部结束。
(四)其他事项
1、录取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总人数的10%。
若培养单位在水利工程、测绘工程、地质工程、矿业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核能与核技术工程、工业设计工程、农业工程、林业工程等领域招收工程硕士生,录取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所占比例可单列,但不得超过该领域当年录取人数的20%。
2、有权在项目管理领域招生的培养单位,该领域的招生人数不得超过100人。
3、培养单位录取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考生的理由要充分,质量保证措施要具体,并需填写《录取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考生的情况登记表》(样表见附3)一式两份,于2009年1月31前递交到全国工程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备案。
(1)对于录取100人以下的培养单位,录取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的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当年实际录取人数的10%。其中,西部院校所录取考生均为西部生源的,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的人数可按不超过本单位录取人数的15%掌握。
(2)对于录取100人以上的培养单位,录取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的人数不得超过10人。其中,西部院校所录取考生均为西部生源的,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的人数可按不超过15人掌握。
(3)培养单位在水利工程、测绘工程、地质工程、矿业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核能与核技术工程、工业设计工程、农业工程、林业工程等领域录取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人数的比例可单列,但不得超过该领域实际录取人数的10%。
4、招生录取结束后,将按领域公布gct成绩百分位平均值,若培养单位某个领域连续3年排序均在后5位(培养单位数少于50的领域,连续3年排序均在后3位),将视情况暂停该培养单位该领域1~3年招生。
录取西藏和新疆地区的考生不参加排序。
5、在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内招收硕士研究生和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录取限额内招收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由于生源组织和入学考试有各自的特点和方式,考生报考时不得二者兼报。报考教育部下达招生规模内硕士生的考生,不得转录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达录取限额内的在职攻读硕士生。
(五)工程领域名称及代码
序号工程领域名称代码序号工程领域名称代码
1机械工程43010221轻工技术与工程430122
2光学工程43010322交通运输工程430123
3仪器仪表工程43010423船舶与海洋工程430124
4材料工程43010524安全工程430125
5冶金工程43010625兵器工程430126
6动力工程43010726核能与核技术工程430127
7电气工程43010827农业工程430128
8电子与通信工程43010928林业工程430129
9集成电路工程43011029环境工程430130
10控制工程43011130生物医学工程430131
11计算机技术43011231食品工程430132
12软件工程43011332航空工程430133
13建筑与土木工程43011433航天工程430134
14水利工程43011534车辆工程430135
15测绘工程43011635制药工程430136
16化学工程43011736工业工程430137
17地质工程43011837工业设计工程430138
18矿业工程43011938生物工程430139
19石油与天然气工程43012039项目管理430140
20纺织工程43012140物流工程430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