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1789年《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简称《人权宣言》),第一次明确而系统提出资产阶级民主和法制的基本原则,是建立资产阶级统治的纲领性文件。
《人权宣言》提出的民主法制原则主要有:
(1)人权天赋“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
(2)确立了“人民主权”、“权力分立”的资产阶级民主原则。
(3)提出了资产阶级法制原则。
《人权宣言》奠定了法国宪政制度的基础,而且是多部法国宪法的序言。
2.几部有代表性的宪法。法国是资产阶级国家中制宪最多的国家之一,共制定过15部宪法。最有代表性的是1791年宪法、1875宪法和二战后的两部宪法。
(1)1791年宪法。法国第一部宪法。这部宪法以1789年《人权宣言》为序言,正文由前言和八篇组成。其基本内容是:
①以孟德斯鸠的君主立宪和分权思想为指导,宣布法国为君主立宪国,实行三权分立。
②确认资产阶级的各项权利。
③把公民划分为“积极公民”和“消极公民”。
④继续维护法国殖民统治。
这部宪法的制定和实施结束了法国的封建统治,巩固了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成果,标志着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的正式确立。
(2)1875年宪法。是法国历史上实施时间最长的一部宪法。这部宪法最终确立了资产阶级共和制。1875年宪法由三个宪法性文件组成,即《参议院组织法》、《政权组织法》和《国家政权机关相互关系法》。宪法规定,议会是立法机关,总统是国家元首,法国实行责任内阁制。宪法还肯定了拿破仑一世创立的参事院,既是咨议机关,又是法国最高行政法院,是行政诉讼案件的终审法院。
(3)战后宪法。先后制定了1946年第四共和国宪法和1958年第五共和国宪法。这两部宪法在形式和内容上互有差异,反映了各个时期阶级力量的对比关系,以及统治阶级内当权集团和派别的利益。1958年宪法经过四次修改一直实施到现在,是法国现行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