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自查自纠组织实施情况
接到通知后我办迅速成立了以单位一把手为组长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由财务会计具体负责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布置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并提出了具体要求,规定了我办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自查自纠阶段的时间,要求各科室要正确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提高思想认识,严肃认真对待“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自查自纠工作不能流于形式。发现存在“小金库”问题,不隐瞒、不回避,坚决清查按要求处理,并及时上报。
二、 自查自纠私设“小金库”及滥发钱物情况
经过自查,我办财务管理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收入、支出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部门法定帐目统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财务报销按照财政集中支付要求,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统一通过金财大平台报销,支付中心确认支付,杜绝坐支行为。我办在资产管理、财政票据管理、政府采购等方面均严格依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未出现违规行为。2014年1月至今未发生滥发钱物情况。
三、 建立防范“小金库”问题长效机制措施
通过此次自查自纠工作,提高了我办全体人员对“小金库”存在的危害性和严重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了我办人员执行财经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意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办将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建立防范“小金库”问题长效机制措施:
(一)从源头抓起,全面治理
加强银行账户监管,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加强发票管理,防止“白条”收入不入账形成“小金库”。
(二)加强资产管理
加强资产产权管理,对单位公务用车、办公设备等资产全面实施精细化、规范化管理,防止国有资产闲置、浪费甚至流失,避免通过固定资产采购、处置环节来谋取“小金库”。
(三)加强群众监督,加大查处力度,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设立“小金库”问题举报箱,公布专门举报电话,制定举报奖励制度,对自觉抵制“小金库”行为遵纪守法的个人应进行宣传、表彰。对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绝不姑息迁就。加大对财务人员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起到警钟长鸣作用。
(四)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监督
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尤其是健全财务制度,完善财务管理。加强财务、审计监督。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加强不相容职务之间的相互牵制、监督。以季度为单位,定期召开会议,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