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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所所长先进事迹材料

2015-07-09 
我叫,现任县司法局司法所所长。初听到我的名字,我相信在做的很多同志可能认为我是一名男同志。然而,我却是地

  我叫,现任县司法局司法所所长。初听到我的名字,我相信在做的很多同志可能认为我是一名男同志。然而,我却是地道的女汉子。我人如其名,只要你跟我相处一会,你就会发现我的性格也跟我的名字一样,泼辣果断,同时带有一点坚强执着的韧性。我担任司法所长虽然才一年多时间,但我从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已经十年了。十年的基层调解生涯,十年的酸甜苦辣,虽苦尤甘,唯有身临其境,方能品味其中甘甜。因此,今天我给大家汇报的题目是《躬身基层,倾心调解化民忧》。

  学法普法,当好法律知识的播种机

  大家都知道,在基层工作,特别是在基层司法所工作,面对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就是调解矛盾纠纷。这可以说是我们基层司法所的一项主打业务,也是我们在基层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中展示职能、树立形象的重要载体和抓手。同时,多年的调解工作,也使我感受到,基层矛盾纠纷为什么总是调不完,为什么总是不断地发生,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基层群众不学法、不懂法、法律意识淡薄是导致民间纠纷不断的主要原因之一。为此,我认为必须首先要培养增加基层群众法律素养,只有提升他们的法律素质,才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和发展。

  作为我本人来说,虽然是毕业于省警官职业学院法律专业,也算是科班出生,但我在从事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之前一直从事的是电脑平面设计工作,可以说与法律毫不沾边,法律知识明显存在储存不足。有句老话说,干啥学啥,干啥吆喝啥。既然选择了从事司法行政工作,就一定要熟悉业务工作,特别是要熟练掌握了解基层常用的法律知识,否则,也难以胜任岗位需求。为此,我把补课作为我的首选,坚持每天工作之余,只要有机会,就抓起法律读本开始学习,学习民法、婚姻法、劳动合同法等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常用法律知识,我的床头也总是放着一本厚厚的法规汇编,就是希望能抓住入睡前和起床前这一点小小的空隙进行学习,可以说,学法成为了我生活的必须,连刚懂事的女儿都说我是一个“法律迷”。

  针对群众法律意识不强的现状,我在坚持先学一步的前提下,把普法作为提升群众法律知识的一个重要途径,教会群众们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宣传宪法、民法、婚姻法等法律知识,特别是每逢“3.15”、“6.26”这些特殊的日子,你就会发现我都是走村串户地在进行法制宣传,帮助解答老百姓的各类法律咨询,成了群众的免费“法律顾问”;同时,到中小学上法制课更是家常便饭,现在镇上的小学生们见到我都亲切的叫我“老师”。一声“老师”的亲切称呼,使我倍感荣兴,心里也是美滋滋的。由于我的法制课准备充分、讲解生动,得到学校和小学生的一致认可和好评,县电视台还专门对我讲课的现场进行了拍摄和宣传。

  法制宣传耳濡目染方能深入人心,但仅凭我一人之力还还远远不够。到任司法所长后,针对镇和村固定法制宣传专栏不足的现状,我又多次找镇领导汇报法制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建议加强法制宣传阵地场所建设。通过我锲而不舍的努力,镇领导终于同意从有限的镇政府工作经费中挤出10余万元在镇里建了3处法治文化广场。建成后的法治文化广场,成了群众的休闲娱乐场所,特别是每天早晚都有很多老人小孩和中青年妇女在那里跳舞、读书。每当看见这样的场景,我都会暗自窃喜,在心中对自己说法制广场建设值得。今后我还要争取每年增建一处法治广场,力争全镇每个村都有一个集文化性、娱乐性、知识性、教育性于一体的法治文化阵地。

  爱岗敬业,甘做化解纠纷的灭火器

  有人说司法所干的就是“没权没钱跑断腿,不吃不喝磨破嘴”的苦差事,但我认为只要我一个人的辛苦,能换来千万家的幸福,就是值得的。

  记得刚到司法所参加工作的时候,所长认为我只是一个小女孩,干好司法所的内勤工作就足够了,调解纠纷这样的苦差事小女孩做不了。我却认为群众遇到纠纷既然首先找司法所来帮助解决,肯定是不想通过法律诉讼解决纠纷伤了彼此的和气,毕竟以和为贵的传统思想在农村还是根深蒂固的,而且对于我这个新来者也可以借调解纠纷时机学习业务知识。经不住我的软磨硬泡,所长终于答应让我参与所有的纠纷调解工作。其实,那时我并不懂调解工作,我认为只要有热情就行了。可是第一次参加调解就受到的莫大的“委屈”,当时的调解场景至今还历历在目。那是一起邻里纠纷,一方当事人李某平时就非常的蛮横,邻居关系长期不和。邻居建房需要粉刷,搭建的脚手架需要临时占用他李某家的宅基地,正在搭建时却遭到李某的竭力反对和阻碍。我和所长赶到现场的时候,双方还在激烈的争吵,眼看就要动手打起来时,我本能的上前去制止,想将他们双方拉开。当时没有多想,我就直接去拉李某,可是李某却一把把我推倒在地,对我破口大骂,质问我算哪根葱,凭什么拉他?认为我是明显地帮助对方,让对方好动手打他。听到李某这样骂我,我当时就感到特别委屈,眼泪也不争气的流了出来,真的很想甩手走人。可是我转念一想,如果这点委屈都受不了,以后还怎么从事这行。所长看在眼里,扶我起来,并用最简单的话也是我终身忘不了一的句话安慰说:“习惯了就好了!”习惯就好了,多么简短的一句话呀!可是这样的习惯是需要我们这样的调解员多少次的委屈和泪水才能换来啊!通过多年的调解工作实践,今天,我理解“习惯”二字,它其实就是敬业奉献精神的具体内涵所在。

  矛盾纠纷的发生经常是突发性的,在基层做调解,加班加点也是常态。2014年8月11日的下午5点30分,我正搭上从乡镇回县城的班车,电话铃声突然响起。我拿起手机一看,原来是新水村书记刘金平的电话,心想一定是有什么纠纷需要调解了。果不其然,刘书记在电话里告知我说,他们村里一位村民朱某在外地务工突然死亡,家属情绪十分激动,请求司法所帮忙解决。人命关天,亲人的突然离去,对于一个普通家庭来讲就是天大的事情。纠纷就是命令。我赶紧让班车师傅靠边停车,迅速赶到新水村与刘书记他们汇合。经过了解,朱某今年62岁,靠常年在外打工谋取生活来源,家中只有一个老伴,且体弱多病。得知朱某在江苏省徐州市邳州县建筑工地意外死亡消息后,老人家十分悲伤,想立刻赶到邳州,但又不知如何来解决,心急如火,情绪也一时失控。在安抚老人家的情绪后,我和刘书记商量,由我带队,司法所和村委会共同组成一个小组,当晚就陪同老人家一同前往邳州处理善后事宜。历经12个小时的车程,终于在第二天下午赶到江苏省徐州市邳州县施工现场。一下火车,顾不上休息,我们便立即与事发地建筑公司及当地司法所、派出所取得联系,第一时间了解事情经过。经过了解,得知当事人朱某确实属于意外死亡,系非工亡事故,因而建筑公司责任不大,且也不愿意给予赔偿。面对此况,老人家一时不能接受,并要以死相拼。为妥善处理好意外死亡纠纷,我们多次与建筑公司进行沟通协商,建议对方考虑朱某的家庭实际,本着人道主义精神,给予朱某家中一定的安慰。经过与建筑公司多次交涉,邳州县建筑公司终于答应赔偿,最终使这起意外死亡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从事司法行政工作十年来,我参与的调解纠纷达300多件,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没有一起因调解不及时、方法不得当导致矛盾激化或民转刑事件的发生。每当看到一对对夫妻破镜重圆,一位位遭虐待的老人过上了幸福的晚年生活,一次次当事人由怒目相向到握手言和,让我觉得我所付出的心血和汗水是值得的。

  心系群众,倾力扮演基层的和事老

  家长里短的调解工作,关键是倾注感情。这就是要心中装着群众,心中想着群众,把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

  去年,刚到镇担任所长不久,我就遇上了一起历史遗留的邻里纠纷。这起纠纷发生在两年前,当事人王某与方某双方互为邻居,都在镇上做小生意。一家经营油坊,一家经营小超市,两家日子都过得十分红火,经常在一起吃饭喝酒,关系也十分要好,但却因一块地皮导致两家水火不容。原来,在他们两家店铺的后面,有一块较好土地,双方都看中了这块地,结果因王家出价更高得到了这块地皮,方家心中不快。这让多年称兄道弟的双方感情一下了急降到冰点。从去年开始,心存芥蒂的方某就来到司法所多次反映王某屋后雨棚搭在自家墙上,雨水渗入墙体,致使家中天花板受潮腐损严重,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同时,王某想扩大油坊厂房,准备在购买的土地上建厂房。方某则认为王某建厂房会影响自家采光,坚决加以阻止,双方为此事又多次发生口角。当时,司法所与派出所多次为此事上门调解,中间也几次达成口头调解协议,可是因多方面的原因,双方几次协议均未得到最终履行。最后,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司法所引导双方通过诉讼程序解决。2013年12月,经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双方再次达成协议,并签订了一份调解协议,并约定第二天去法院形成正式调解文书。结果第二天双方又再一次发生口角,方某一气之下没有去法院拿调解书,此事又一次的被耽搁了下来。去年年初,王某叫来挖掘机准备动工兴建厂房,方某再次出来进行阻止,王某见此情形但拿出去年法院的调解书告诉方某,说自己是按协议办事,方某无权阻拦。而方某认为此协议虽然双方签字,但是仅是一份草拟协议,自己并没有去法院形成正式文书,认为此协议无效,王某不得在自己屋后建房,双方因此又再次僵持不下。为解决好此事,方某再一次来到司法所要求调解进行调解。

  当时,我想既然当事人又再次找到司法所来,说明当事人还是信任我们司法所的,我便正式受理了这起纠纷,并在心中给自己下了一道死命令,那就是我一定要把这件纠纷妥善解决好。本着不撞南墙不回头的拗劲,我多次上门了解情况,拟定了一个新的调解方案,但终因双方之前反悔协议次数太多,相互之间都对对方持怀疑不信任态度,因而一直调解不下。这时,前任老所长曾告诫我说,这两户人家的纠纷根本没办法解决,你最好别管,不然就是惹祸上身。

  常言道“邻里好,赛金宝”。一个和睦的邻里环境是整个社会稳定的基础,这起纠纷如果不及时予以调解,久拖不决,双方矛盾必定会继续升级,如果任其发展很有可能造成民转刑的案件,到那时,可能各方都会后悔晚矣!我想在心头,急在心里。为了防止民转刑案件的发生,我铆着一股劲,每天上班第一件事和下班前最后一件事就是上门走访,有时中午也会上门,与双方拉家常,希望能用最笨的方法也就是勤跑来撬动这块“坚冰”。

  时间不等人。王某急了,为了能在今年油菜收割前建好厂房,4月2日,王某又请来挖掘机,准备强行动工。方某妻子见状,通过木梯从二楼平台翻入王某家院子,直接坐在了挖掘机前面阻止对方施工。知道情况后,我急忙赶到纠纷现场,发现王某家院子里一台挖掘机正在用力敲打着水泥地面,发出“哐”、“哐”、“哐”的巨响,碎石横飞,方某的妻子就坐在挖掘机前方不远处,口中大呼:“再挖就从我身上碾过去。”一股毫无避让的意思。此时,王某的妻子拎着柴刀站着一旁,正在用力劈砍木梯,情绪也异常激动。无论其他人怎样劝阻,双方都不肯离开。见此情况,我立即要求挖土机立刻停止施工,防止出现意外。同时,我又立即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可是双方根本不能见面,见面就开始破口大骂,我们根本没有开口的机会。

  为了防止纠纷继续激化升级,我首先来到方某家中,让方某劝其妻子先回来,不要把人弄伤了。可是方某表示事情不解决妻子是不会回来的。方某提出王某建房可以,但必须让出两米空余土地作为两家永久采光通道。正在我们和方某交谈之时,院子中传来两个女人的争吵声,原来是王某的妻子与方某的妻子发生了肢体冲突,双方相互扭打在一起,甚至拿起大块水泥砖砸了起来。我的同事和派出所民警立刻分开了两人。这时,方某的妻子突然倒在地上直呼胸口疼。方某说自己的妻子刚刚从芜湖做完手术回来不久,可能是对方打到了妻子的伤口了。方某和家人此时情绪变得十分激动,大有要大打出手之势。我们赶紧将其制止,并仔细询问方某妻子现在感觉如何,检查是否有外伤。休息了一会,方某妻子表示目前无大碍,但是事后要去医院检查。于是我拉着方某坐下说:“方师傅,你别激动,目前来看你妻子并无大碍,咱们一事归一事,如果你妻子伤口出了什么问题,自然有派出所处理打架及赔偿事宜,我们先解决你们这块宅基地的事。刚才你说让王某让出两米,我觉得是可行的。但是,如果单方面让王某让步,以你们现在的情况估计不大可能,你也需要做一些让步。我提个方案,王某加上屋檐滴水范围一共让出两米,今后如果你方师傅要拆掉这房子重建新房,也要加上屋檐滴水范围一共让出两米。你看怎么样,你要是觉得可以,我去做王某的思想工作。”方某表示可以接受。

  紧接着我来到王某家中,首先批评了王某妻子不理智的打架行为,“你怎么能这么冲动呢?现在正在解决问题,你们这样再起激烈冲突,于事无补啊,只会将事情愈演愈烈。还好现在没有大的伤害,打架的事情我们交给派出所处理。现在我们来解决你们的宅基地纠纷问题。”随后向王家提出了我的解决方案,本以为会得到王家认可,可是方案提出后,王某及其妻子却坚决不同意,认为自己按照法院原定协议,已经做出了很大让步,不能再让了,方某是得寸进尺。我在耐心地做着王某夫妻两思想工作的同时,又发动其在政府工作的儿子做工作,王某大致同意了这种方案,但王某妻子却不同意,担忧方某又会不守信用。为打消王某妻子的顾虑,我立马向王某及妻子解释到,人民调解协议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即使今后打官司也是可以作为证据的;如果还不能打消疑虑,双方签订的人民调解协议书还可以申请司法确认,一旦确认,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解决了这份担忧之后,王某妻子才决定可以坐来下谈谈。最终,在经过了长达6个小时的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并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签订后,我又带着双方当事人到县人民法院对调解协议书申请了司法确认,正式以法律文书的形式对人民调解协议书进行了确认。在双方拿到裁定书时,双方当事人对我们认真、细致、负责的工作态度表示万分感谢,认为我们解决了此事,是做了一件功德无量的大事。面对这么高的评价,我们也只是淡然一笑,因为这都是我们应该做的。至此,一起遗留的重大纠纷得到了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

  “将心比心,以心交心”。我认为,调解并非是一件难事。为群众服务,解决问题,要的不仅是能力,更需要的是要有一颗心系群众的心,你多为别人着想,别人才会信任你,才能把你的话听进心里去。

  大家当先,乐当幸福小家的欠帐人

  说到女性,总会让人想到家庭和孩子。这十年来,工作上的辛苦对我来说,那并不算苦,内心真正的苦,其实是对家庭特别是对女儿的心存愧疚。因为工作关系,我和丈夫从恋爱开始就长期两地分居,女儿出生后,家里所有的担子全落到了我的身上。可是为了工作,我不得不将还未断奶的孩子就交给了我父母。每每下班回来,看到年迈的父母那一脸的疲惫,看到呀呀学语的女儿,我的内心是充满内疚的,因为我陪在女儿身边的时间实在是少的可怜。记得那是2008年,我在俞村司法所担任助理员时,全市正在开展争创第一批省级示范司法所活动。刚开始时,俞村司法所并未列入重点争创名单,由于工作的大力推进,9月份又被临时确定为创建省级示范所的对象之一。这时离需要上报创建材料的最后时间只剩10天,唯有加班才能完成这项任务。为了能及时赶上这趟末班车,我连续10个晚上加班到深夜1点多,困、累和害怕这些问题我都可以克服,唯一让我纠心的是我那三岁的女儿。更不巧的是一直身体还不错的女儿竟在此时感冒高烧到40多度住进了医院。听到此消息时,我真得想立即去医院陪女儿,可是看到手头一堆的材料,离交材料的时间也越来越近了,我还是狠狠心,硬是咬着牙将材料全部准备齐全后才于第二天赶回家。回到家时,女儿虽然已经退烧,但还是无精打采的样子。当她无力地轻轻地唤我一声“妈妈”时,我眼里的泪水忍不住热涌而出,我真切地感到愧对了我的女儿。一阵心酸之后,可我还是认为我所付出的这一切的是值得的,我相信父母能理解,女儿长大了也能理解。如果有下一次,我想我的选择可能依然不会变。

  记得在女儿幼儿园毕业时,老师让几个表现较为出色的孩子家长写教育心得。接到这个通知时,我非常幸福和欣慰,但我却久久没有动笔。不是不愿意写,也不是写不出来那些套话来,而是感到真的无法下笔。因为在女儿的教育上,我付出的太少,女儿的成绩,则完全是她自己努力的结果。我思考了良久,最终在女儿的教育心得里面我写到:“女儿,你的懂事让妈妈从内心为你骄傲,妈妈不能像其他父母一样给你丰厚的物质生活,也不能像其他的妈妈一样天天陪着你,因为妈妈还有更重要的事要做。妈妈能给你的仅仅只有裹腹的碳水化合物。妈妈不能为你铺平将来的道路,在未来的道路上一切只能靠你自己,妈妈相信你,你要加油。”

  各位领导,各位同事,我为我能成为一名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感到高兴,我为我的选择无怨无悔。作为一名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或许真的很苦很累,但我愿做一滴水、一棵草、一位无名小卒,要像我的名字一样,为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奉献我的光和热。我虽然不能做到最好,但我坚信我能做到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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