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枞政办传(2015)16号通知要求,现将史志办2015年度工作安排报送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5年,史志工作以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统领,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坚持以“资政、存史、育人”为根本任务,认真履行职能,服务现实,推进史志各项工作全面发展。
(二)、工作安排
一是完成《年鉴》的供稿任务。加快供稿进度,方志年鉴室明确专人收集两办等相关资料并抓紧时间撰写;二是开展即将“消失村(乡)”资料收集工作。向各乡镇发文征集即将“消失村(乡)”资料,组织方志、党史室业务骨干,深入各乡镇调研、收集村(乡)资料,于年底前汇总;三是力争“七一”前出版《县社会主义时期(1949——1978)党史专题集》;四是定期编发《大事记》,不定期编发《史志简报》;五是分纂《年鉴》(2008——2013);六是继续贯彻国务院和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完善史志资料的征编和归档工作;七是加强县新四军历史研究会工作,做好读史、用史等宣传工作,加强互动,实现资源共享;八是完成上级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任务单、时间表及责任人
1、《年鉴》的供稿任务(时间:2015年3月,责任股室:方志年鉴室,具体责任人收集资料:,撰稿:周小虎)。
2、“消失村(乡)”资料收集工作(包括文字、图片、影像和实物资料)(时间:2015年3-12月,责任股室:方志年鉴室)。
3、力争“七一”前出版《县社会主义时期(1949——1978)党史专题集》(时间:2015年7月前,责任股室:党史研究室,具体责任人:所有责任编辑)。
4、定期编发《大事记》(时间:每月10日,责任股室:方志年鉴室);不定期编发《史志简报》(责任股室:综合股,具体责任人:钱肃)。
5、分纂《年鉴》(2008——2013)(时间:2015年6-12月,责任股室:方志年鉴室,具体责任人:所有责任编辑)。
6、继续贯彻国务院和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完善史志资料的征编和归档工作(时间:2015年1-12月,责任股室:综合股,具体责任人:史志办在职人员)。
7、加强县新四军历史研究会工作,做好读史、用史等宣传工作,加强互动,努力实现资源共享(时间:2015年1-12月,责任股室:综合股,具体责任人:史志办在职人员)。
8、完成上级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时间:2015年1-12月,责任股室:综合股,具体责任人:史志办在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