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抓好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县纪委第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2015年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三次全会、省委六届三次全会精神、省纪委六届三次全会和县纪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和县委县政府二十一条实施办法精神,坚决反对“四风”,坚持整治庸懒散奢贪,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坚持两个零容忍,对党员干部腐败行为零容忍,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零容忍;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坚持不移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向深入。
二、主要工作
(一)落实县委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的各项措施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律监督责任。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党委要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各单位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各自工作,充分履行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负有监督责任。乡纪委协助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履行好监督责任,加大问责和案件查办工作力度,对敷衍塞责、不抓不管而发生重大腐败案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严格落实“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落实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按照中纪委三次全会的部署,纪律检查工作实行双重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律领导为主,实行同时报告制,乡纪委对本乡线索和案件查办同时向乡党委和县纪行发报告,以县纪委为主。实行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定期述职制度,乡纪委及其负责人在年中和年末定期向县纪委报告工作,进行述职述廉。
(二)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和县委县政府二十一条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整治庸懒散奢贪
1.以执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和县委县政府“二十一条”规定为重点,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持之以恒整治庸懒散奢贪,切实解决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根据《关于对中央八项规定和省政府二十条规定执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办法》、《省党员干部庸懒散奢贪行为问责办法》,加强经常性督查工作,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以严明的纪律督促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转变作风。
2.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3.改进调查研究和文风会风。
4.完善公务接待制度。加强对“三公”经费支出、财务核算报账等各个环节的管理与监控,杜绝公款大吃大喝、铺张浪费等现象。
5.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等行为;规范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从业行为。
6.严格执行住房政策,认真纠正领导干部以房谋私和党政机关违规建房等问题。
7.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深入做好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强化日常监管,降低运行费用。
8.健全完善群众评价干部作风机制,开展政风行风公开评议和群众满意度测评,将评价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坚决杜绝庸政、懒政、怠政、惰政。
(三)保持高压态势,严肃查处各类腐败案件
1.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优先调查实名举报,认真核查具体线索。严格依法办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依法严肃惩处腐败分子。
2.严肃惩处党员干部腐败行为。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贪污贿赂、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严重损害群众经济权益、政治权益和人身权利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和集体上访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
3.加强对重点领域、重大项目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重大项目立项审批、用地规划、工程招投标、竣工审计、项目资金运行监管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为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提供纪律保障。
4.加强对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乡政府承诺为民办实事的落实情况。
5.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土壤、水源等环境污染违法法纪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侵占天然林、天保林、集体林,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等违法行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耕地。
6.坚持教育和惩处相结合。要定期开展检查,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及时约谈、函询,加强诫勉谈话,促其悬崖勒马,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对典型案件进行深刻剖析,总结教训,举一反三,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
(四)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维护群众根本利益
1.抓好《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执行落实,推进廉政风险防范向农村基层延伸,规范农村、农场基层干部权力行使。
2.研究制定农村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工作指导性意见,加强对集体“三资”的管理,规范资源出让行为,完善资产运营模式,维护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3.推动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流转和承包制度改革创新,加强对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的审查,切实解决土地承包租赁“三过”显失公平、违法违纪占用、低价转让、私自变卖及收益分配不公、群众利益受损等问题。
4.继续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及公职人员不准承包农村农场土地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5.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等监督机构,完善和落实“四议两公开”等民主监督制度,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6.推进农村便民服务机构设施建设,完善服务体系,强化服务措施,提高为民服务质量和水平。
7.抓好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坚决纠正教育乱收费问题,促进各项惠民教育政策的落实。
8.完善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登记制度和查处反馈制度。
(五)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1.继续开展以学习贯彻党章为主要内容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活动。督促各党支部和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党章,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加强对遵守党章、执行党章的监督检查,严格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宣传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坚决维护党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2.加强政治纪律教育和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在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肃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编造和传播政治谣言,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等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六)全面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强化预防腐败工作
1.研究制定我乡《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建立健全责任分解、检查考核和考核结果运用机制。
2.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教育、从政道德教育和廉政文化创建活动;树立勤政廉政先进典型,剖析违纪违法反面案例,弘扬正气,鞭挞丑恶,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3.加强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做好反腐倡廉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和处置,搭建公开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诉求的网络平台。
4.严格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开展对主要领导干部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制度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5.规范乡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完善各村民事代办中心建设。
6.加大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绩效、工作作风考核。
7.大力推进党务、政务、村务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保廉洁。
8.继续纠正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不正之风。
9.坚决纠正涉农乱收费和侵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
10.继续抓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执行。
11.集中治理行政执法中的突出问题,促进依法行政。
各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主要领导干部要把管党治党放在与经济社会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做到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部和参与,形成全党全社会推进反腐倡廉的强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