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5年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严格规范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法定条件,严格落实政府及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及省、市安监部门的部署要求,结合开发区实际,《2015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监察中队年度检查计划》已经管委会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公布实施。
一、指导思想
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促进开发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执法监察的依据与原则
(一)执法监察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4、《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
5、《省安全生产条例》;
6、《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7、《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
8、《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9、《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指导意见》;
10、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执法监察的原则
1、严格遵守职权法定的原则。必须严格依照和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履行好法定职责,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2、严格遵守处罚法定的原则。凡是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开发区执法监察机构及其执法人员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设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3、严格遵守公正、公平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和合理使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保证行政执法权的正当使用。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执法人员编制及分布情况。目前开发区安监站现有行政执法人员3人。(事业编制2人,工勤编制1人。)
(二)工作日确定。
1、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日数-国家法定节假日数)×直接从事监管人员数量=(365-52×2-11)×3=750个工作日(2015年全年365天,共52周,公休日为104天,国家法定节假日11天。)
2、非执法工作日包括:学习、会议、培训、考核、病事假、法定年休假、参加党群活动等。
学习,培训(93个工作日):学习每周每人0.5天(开发区每周一例会和周五下午学习),合计0.5*52*3=78个工作日;培训每人每年5天,小计5天*3人=15个工作日;
开展党群活动和参加开发区重点中心工作(约45个工作日):每人每年15个工作日,15天*3人=45个工作日
病事假(6个工作日):每人每年2天,合计3人*2天=6个工作日;
法定年休假(45个工作日):每人每年15天,合计15天*3人=45个工作日。
3、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包括:行政许可、专项检查、举报查处、事故案件调查、机动执法、行政执法统计及信息报送等工作。
到企业宣贯各种法律法规,陪县局各科室人员及聘请专家去企业调研,检查(144个工作日):每人每月4天,合计12月*4天*3人=144个工作日;
专项行动给企业制定下发各种文件、报表,到企业去检查,督促整改(105个工作日):每人每次7天,预计5次专项行动,合计5次*7天*3人=105个工作日;
在开发区范围内巡查、巡视,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等工作(72个工作日):每人每月2天,合计12月*2天*3人=72个工作日;
行政执法统计及各种信息报送工作(24个工作日):每人每月2天,合计24个工作日。
(三)执法工作日测算:执法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750(总法定工作日)-189(非执法工作日)-345(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216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