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参加诉讼申请书一:继承人参加诉讼申请书(480字)
桐梓县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原告张元某诉被告赵先某等人提供劳务受害赔偿责任纠纷一案,本案经过桐梓县人民法院一审和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现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程序违法”为由,发回桐梓县人民法院重审。在重审过程中,原告张元某于20XX年8月9日因旧伤复发,在脾和肾均切除的情况下,引发消化系统疾病和粘连性肠梗塞、弥漫性腹膜炎、多脏器功能不全综合症、肝、肾功能不全,肝肾切除等,经过医院医治无效后,于20XX年8月26日在转院的途中死亡。作为死者张元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申请作为原告参加本案的诉讼。特此申请!
附:申请参加诉讼的原告及身份情况如下:
原告:张其某,男,汉族,20XX年X月12日出生,贵州省桐梓县人。住桐梓县娄山关镇民主路X区X栋1-X-1号。系死者张元某的长子。电话:1588565XXX4
原告:张小某,女,汉族,20XX年X月22日出生,籍贯、住址同上。系死者张元某的次女。
原告:付善某,女,汉族,20XX年X月19日出生,籍贯、住址同上。系死者张元某的妻子。
申请人:张其某、张小某、付善某
二0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继承人参加诉讼申请书二:参加诉讼申请书(252字)
申请人:
申请事项:申请人父亲因交通事故作为原告起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原告在诉讼过程中死亡,申请人依法申请加入诉讼,将原告由申请人的父亲变更为申请人本人。
事 实 和 理 由
——年月日,申请人父亲——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侵权纠纷起诉到贵院,贵院于当日予以受理,并定于20XX年11月13日开庭审理。但由于——因病情严重,于20XX年10月2 日不治身亡。申请人作为法定继承人,享有继续进行诉讼和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因此,申请人依法申请加入诉讼,请求法院将原告——变更为申请人本人,继续进行诉讼。
此致
——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