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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案件材料申请书

2015-03-27 
如仍拒绝,请书面答复申请人,以便申请人作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凭据。

  复制案件材料申请书一:查阅、复制、摘抄交通事故证据材料申请书

  申请人:×××,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联系电话13×××××××××, 现住址或单位×××××××

  申请人于××××年××月××日×××时, 在××××××××××发生交通事故。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后做出×××第×××号《交通事故认定书》,并于××××年××月××日向申请人送达。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条和《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第六十五条之规定,申请人特申请查阅、复制、摘录交通事故证据材料,如事故现场图、现场照片、现场勘查记录、当事人陈述、询问材料等,请予批准。

  此致

  延津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

  复制案件材料申请书二:查阅、复制交通事故证据材料申请书(304字)

  申请人 孙*民 男 **岁 五常市背荫河镇背荫河村 驾驶人 联系方式:电话*********************

  请求事项

  查阅、复制交通事故证据材料。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对你队于20XX年7月30日制作的哈公交 07-200700042号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根据《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申请人已于8月1日口头向你队申请查阅、复制交通事故证据(现场勘查资料、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检验鉴定结论)材料,办案人以无法律依据为由予以拒绝。现今再次书面申请,请依法批准为盼。如仍拒绝,请书面答复申请人,以便申请人作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凭据。

  此致

  哈尔滨市交警支队**大队

  申请人 孙**

  xxxx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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