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协议范本
甲方(企业):深圳市炫硕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龙华大浪华宁路华联工业区8栋3-4楼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码: 通信地址: 电 话: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已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并已与甲方签订了《保密协议》,为防止出现针对甲方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以及乙方合理流动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竞业限制的范围、期限及乙方基本义务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职期间不得在 范围、 地域,生产/经营与甲方(含甲方关联公司,以下同)同类的产品、业务或者为他人生产/经营与甲方同类的产品、业务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经营。
2、不论因何种原因,甲乙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 年内,乙方不得在 范围、 地域到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经营。
3、乙方在职期间或离职后2年内,不得在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内任职或以任何方式为其提供服务。
4、乙方在职期间及从甲方离职后,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泄漏、不使用、不使他人获得或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不传播、不扩散不利于甲方的消息或报道;不直接或间接的劝诱或帮助他人劝诱甲方员工或客户离开甲方。乙方履行本条义务,甲方无需给予任何补偿。
第二条 相关定义
1、“有竞争关系”是指:(1)某单位或个人从事的生产经营行为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的生产经营行为在市场上存在商业竞争关系;(2)某单位在工商行政机关登记的经营范围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的经营范围相同、类似或者属于同一行业。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包括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直接竞争的单位及其直接或间接参股、控股或者受同一公司控制的单/fanwen/1578/位。
2、“甲方关联公司“是指甲方下属的分公司、子公司或者甲方参股、控股的企业或者甲方控股股东参股、控股的企业。
第三条 乙方在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工作期间履行竞业限制和保守商业秘密义务是其作为员工的义务,甲方无需给乙方任何补偿金。乙方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离职后按双方约定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甲方应给予竞业限制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