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围绕“助转型,促升级”主题,全面深化企业法律服务工作
1.突出企业法律服务重点。加强与金融、商贸、科技、工商、税务等部门的联系,参与搭建服务企业转型升级的平台,把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纳入现代产业发展的“一站式”服务体系建设。围绕本地产业调整和产业发展的主要方向,突出以重要产业链和重点领域骨干企业、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型企业、利税大户企业为重点,加强服务力量配置。以市经济社会发展法律服务团为平台,鼓励和协调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进行跨所(处)合作。充分发挥律师、法律工作者协会专业委员会的作用,聚集行业力量和智慧,加强与重点企业、骨干企业、创新型企业的牵手结对,加强企业转型升级中的新型法律事务、疑难复杂法律事务的研究,切实提高服务企业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升企业法律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2.完善企业法律服务机制。深入走访企业,分析研究企业转型升级发展中涉及法律服务的新情况、新问题、新需求。坚持定期上门服务,及时掌握企业发展动态,及时跟进提供服务。加强律师事务所党组织与企业党组织结对共建,积极开展结对服务活动,鼓励、推荐法律服务人员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建立联系点;引导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采取“法律服务联系卡”、“法律服务咨询函”等方式,强化与企业联系;组织具有专业特长的法律服务人员,进企业答疑、“会诊”,创新法律服务人员与企业家沟通交流机制,进一步拓宽服务企业的渠道,完善“法企”对接的形式和途径。加强重点企业法律服务中心或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创新企业法律服务模式和服务机制,努力打造适应现代产业体系建立和发展的高层次法律服务平台。
3.打造企业法律服务品牌。适应现代产业调整和各类企业发展的不同需求,以深化企业法律顾问为基础,大力发展法律服务的专特优产品,形成企业法律服务的品牌。一是开展企业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促进创新经济发展。强化企业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工作。加大对经济增长有重大带动作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企业法律保护,加强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以及商标权、专利权的保护,帮助企业实施品牌战略,促进自主品牌的形成和品牌经济发展。二是加强企业优化资源配置的法律服务,促进企业转型升级。依据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在法律服务需求上的差异,引导和支持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开展针对重点企业、创新型企业的特色业务和定制业务。对于法律事务涉及内容复杂、领域较多的转型升级企业,强化法律服务在企业发展事前谋划和事中控制方面的作用,积极为企业重大战略调整提供周密细致的法律论证,防范、化解企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三是加强港区开发和新区建设法律服务,推动产业集约发展。适应港区开发和新区建设需要,通过市经济社会发展法律服务团,发挥法律服务在资源要素集约利用和高效配置中的促进、保障作用,推动产业间的合作共赢,促进产业链的发展。积极做好招投标公证,保证招投标活动依法顺利进行,确保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各类合同顺利履行,为推动创新经济发展注入强大的法律动力。四是加强企业管理法律服务,化解涉企矛盾纠纷。加强企业转型升级中各类矛盾纠纷的分析、防控工作。积极帮助企业规范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消除劳资纠纷隐患。帮助企业建立健全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强化对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的重大矛盾纠纷的预警预告能力,提高预防和化解的主动性。对已经发生的群体性、敏感性事件,要坚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综合发挥大调解机制、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的职能和专业优势,区分性质,讲究策略,把握时机,冷静稳妥依法处理,尽最大努力为企业转型升级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以“均等化”为目标,全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1.加大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力度。着眼于构建覆盖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努力实现法律服务均等化的目标,加大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网点建设力度,加快推进法律服务进乡镇、进村(社区)进程。进一步健全农村法律服务网络,完善“一镇一律所”和“百名律师下基层”工作机制,探索推进城市社区“律师工作站”建设,切实把法律服务纳入社区共建共享机制。在法律服务城乡覆盖率100%的基础上,发挥驻村(社区)挂钩律师的作用,进一步深化“光明万家”司法惠民专项法律服务活动。
2.大力实施法律服务惠民行动。一是积极拓展法律服务领域。认真办理涉及村(居)民切身利益、关乎百姓生计的法律事务。进一步把法律服务资源向就业、就学、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倾斜,整合服务资源,健全服务网络,努力满足群众对法律服务的新要求、新期待,发挥法律服务促进民生幸福的积极作用。二是完善法律服务便民、利民举措。组织法律服务人员开展面向广大群众的法律咨询活动,解答百姓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新标准,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在老弱病残困等弱势群体中发放“法律服务一卡通”,实行减免费服务。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机构与劳动保障、妇联、残联、消协等部门的工作协作,完善已建立的各类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机制。加强法律援助接待窗口建设,继续做好“群众满意窗口”建设。做好“12348”法律援助专线服务工作,着力推进法律援助设施便利化,努力完善“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工作机制,建立起与群众零距离、面对面、心贴心的法律援助平台。三是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和效率。更加注重质量优化、效率提高、品质提升。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建立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形式并用的纠纷解决参与机制,推行诉前、庭前调解服务模式,不断把法律服务向诉前和诉后延伸,努力实现群众利益最大化,并在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实现最佳纠纷解决效果。
3.深入开展创新社会管理法律服务行动。一是深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市政府法律事务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作用,积极参与政府重大决策的法律论证,为政府出台促进地方经济转型升级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涉企经济决策、产业结构调整、扩大投资领域等宏观调控措施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防范和避免决策中的法律风险。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向乡镇(街道)延伸。围绕基层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公共事务管理、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等,强化业务流程管理,积极参与基层党委、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建设,引导当事人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发挥法律服务在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二是增强社区维稳能力。加强社区调解组织建设,完善法律服务与人民调解的对接机制,积极把法律服务导入社区管理和社区建设,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要发挥法律服务的专业优势,化解处置社区生活中各种矛盾纠纷。建立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司法行政各项职能相互衔接、信息共享、有机配合,具有预测、预警、防范、处置、化解等综合功能的社会矛盾纠纷防控化解方案,形成有效的突发事件源头治理和应急处置长效机制。积极引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非诉讼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提高普通民商事案件的调解结案比例。三是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积极推进“政社互动”,创新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组织法律服务人员帮助村(社区)按照村(居)自治管理的法律法规,完善村规民约,规范村(居)民自治和两委议事规则,促进村(居)务公开,推进城乡社区居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引导居民依法参与社区事务、财务和集体资产管理,有序参与涉及切身利益的公共政策听证活动,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三、以“做优做强”为方向,努力提高法律服务层次和水平
进一步加强全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实施“强所”战略,为“光明万家”司法惠民专项法律服务活动深入开展提供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
1.高扬为民服务旗帜。积极引导全市法律服务从业人员树立“旗帜意识、理论意识、宗旨意识、责任意识、法治意识、机遇意识”,践行使命、服务民生,做到法律服务人员每人义务办理一件法律援助案件。广泛开展社会公益活动,使法律服务人员成为司法行政服务民生的主力军。
2.加大行业扶持力度。加强政策研究,制定出台青年律师扶持培养政策,并将扶持制度规范化、长效化;以“政社互动”理念,加强律师协会、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与司法行政的互动,发挥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积极性,推动法律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3.积极实施强所战略。加强全市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建设,推进优秀法律服务机构争先创优活动;制定法律服务行业人才发展计划,引入竞争机制,提高法律服务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党建工作,以党建促所建,加强内部管理,推动全市法律服务机构建设更上新台阶。
4.打造行业特色。深入开展“光明万家”司法惠民专项法律服务活动,是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具体举措,是我市司法行政“光辉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市各法律服务机构要切实把专项活动放到重要位置认真抓好,确保活动顺利开展。要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整合资源,互补职能,形成合力,创新工作载体,创新服务模式,创新服务品牌,真抓实干,不断打造工作亮点和特色。要加强与服务对象沟通联系,让全社会充分感受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司法惠民的成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光明万家”活动中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不断扩大法律服务的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