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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科级领导干部交流任职思考

2014-10-13 
我县科级领导干部交流任职的实践与思考 一、加大干部交流任职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领导干部交流是指各级党委(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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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科级领导干部交流任职的实践与思考

一、加大干部交流任职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领导干部交流是指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调任、转任、挂职等方式,对领导干部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从交流范围来看,可以在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地方和部门之间,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之间交流
,也可以在同一单位或系统内部交流;从交流时限上看,可以定期交流或不定期交流;从任职方式上看,可以提拔性交流、平职性交流、培养性交流和回避性交流等。领导干部交流对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促进事业发展具有积极重要的作用。
1、贯彻落实上级干部政策规定的需要。2002年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五十二条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一个地方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交流的重点是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成员,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党委、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成员。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的,必须交流。党政机关内设机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时间较长的,应当进行交流或者轮岗。干部交流可以在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地方与部门之间、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进行。200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章“交流与回避”也作了相关规定。2006年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对党政领导干部交流作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如《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中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的正职领导成员,在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新提拔的一般应易地交流任职。副职领导成员在同一领导班子中任职满10年的,应当交流。我们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都要认真贯彻落实这些政策规定,加大领导干部任职交流力度。
2、提高干部能力素质,优化领导班子结构的需要。实行干部交流,一可以培养锻炼干部、提高干部素质。如今干部的成长,必须经过实践的锻炼,特别是多种环境、多个岗位的磨炼。而长期以来,很多干部很少有机会转换岗位、转变角色,有的干部甚至一辈子都在一个单位一个科室工作,使得阅历单纯,经验欠缺,这无益于提高干部能力、增加干部经历、丰富干部经验。干部经过几个不同岗位的锻炼,使其担负更重大的工作就比较有把握;二可以改善领导班子结构。一个单位、一个地区的干部有时难以满足领导班子专业、年龄、性别、经历等结构方面的要求。加大干部交流,可以更好地弥补不足、优势互补、相互促进,使班子结构更趋合理,切实增强领导班子活力和整体战斗力;三可以完善领导执政水平,交流干部能够带来新思路、新方法,防止思想老化和僵化,给领导班子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
3、增强干部队伍活力、调动干部积极性的需要。现在有些干部由于种种原因,长期在一个单位或乡镇工作,处于一种固定的工作、生活环境,时间长了,思想疲劳就会引发懒散、厌倦的心理,容易凭经验、惯例办事,在工作目标、思路和人际关系等问题上形成思维定势,时间越长,对事业发展的动力就会渐渐丧失,工作激情就会渐渐降低,导致干部队伍的活力大大减弱,不利于事业的发展。实行干部交流任职后,通过跨岗、跨部门工作与异地交流,在新岗位上没有固定工作模式,没有经验可循,必须对新岗位工作从头认真学习,转变工作作风,增强工作新鲜感,激发工作积极性和活力,才能找到事业发展突破口,打开工作局面。
4、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净化党风政风的需要。当今社会,诱惑以各种各样的形式存在着,领导干部稍有不慎,就会堕落成为腐败分子,沦为国家、历史、人民的罪人。干部长期在一个地方或单位任职,特别是担任重要职务,掌管人、财、物的部门领导,容易滋生腐败。通过交流干部到一个新的地域、单位任职,一定程度上可以排除外界环境对干部工作的影响,摆脱亲朋好友对于公务的干扰,减少滋生腐败的土壤,促进领导干部秉公办事、廉洁从政。
二、我县在干部交流任职方面的实践探索
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积极推进领导干部任职交流工作,不断加大干部任职交流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
1、建立较为完善的干部交流制度。在总结我县过去干部交流成绩的基础上,参照中央出台的新制度规定,2010年县委常委会会议纪要规定“凡在同一单位担任正职满8年的领导干部,原则上要进行岗位交流。在同一执法执纪和管理人、财、物的单位任副职满8年的,也应当予以交流。需要交流的正职或副职,其年龄离改非年限不足2年的,可不交流”。“借鉴其他县市的作法,结合我县实际,乡局级单位正职男性年满53岁、女性年满51岁和副职男性年满51岁、女性年满49岁改任非领导职务”。“对工作年限满30年的,或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或因病长期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干部,要研究出台优惠政策,鼓励提前退休”。2012年4月县委常委会议通过的《县委关于进一步
加强干部队伍日常管理的意见》第16条规定“按照《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结合干部考察考核结果,加大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交流力度,使领导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在同一单位领导班子中任职满8年的,原则上要交流。在同一个单位担任领导班子成员满5年的,有计划地交流。新提拔的领导干部原则上交流任职。加大平职交流调整力度,有序推进科级领导干部在乡镇之间、县直单位和乡镇之间、同一单位不同职务之间的任职交流。需要交流的领导班子成员,距改任非领导职务年龄不足2年,或身体健康原因,可以不交流。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非领导班子成员,参照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轮岗交流”。并明确了科级领导班子成员任期、任职回避、谈心谈话等相关制度,为加大干部交流任职、激发干部队伍活力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制度依据。
2、多种方式推进领导干部交流。一是提拔性交流。县委不断探索完善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办法,加大干部考核考察力度,对业绩突出、表现良好、群众公认的干部给予提拔重用。根据个人能力特长和班子结构需要,交流部分干部到新单位任职。二是平职性交流。把在同一单位任领导班子成员满5年的干部列入计划交流范围,把在同一单位任领导班子成员满8年的干部列入重点交流对象,促进领导干部多岗位锻炼、丰富工作经历,不断优化党政机关领导班子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三是培养性交流。本着“缺什么补什么、弱什么强什么”的原则,把缺乏基层工作经历或缺乏艰苦环境历练的党政机关优秀干部、年轻干部,选派到乡镇基层任职,安排到重大项目建设一线和信访部门挂职锻炼。四是公选性交流。有计划地组织公开选拔科级干部活动,推进干部跨身份、跨部门、跨系统交流,为优秀年轻干部修建成长快车道。2008年以来,我县公开选拔乡镇领导成员和县直机关科级干部6次56人。五是回避性交流。县委依照《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把需要任职回避的干部列入必须交流范围,把好任职回避关。2008年以来,全县共交流科级领导干部624名,其中2008年78人,2009年86人,2010年112人,2011年149人,2012年199人;属提拔性交流282名,占交流科级领导干部总数的45%;属平职性交流305名,占交流科级领导干部总数的49%。截止2012年,全县任同一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满8年的仅有10人,占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总数6%;任同一县直单位党政正职满8年的仅有8人,占县直单位党政正职总数8%;任同一县直单位领导班子副职满8年的尚有38人,占县直单位领导班子副职总数9.6%。
3、不断拓宽干部交流任职范围。一是加大乡镇之间或县直部门之间横向交流。利用集中换届、届中调整等时机,不断加大乡镇之间或县直部门之间的干部交流力度,对新提拔干部尽量交流。2008年以来,我县乡镇领导班子之间交流任职136人,县直单位之间交流科级领导干部97人。二是加大同一单位内部轮岗交流。包括同一乡镇或同一县直单位班子成员、科长的转岗调整(不含实职改非和退休);同一单位的科长进入领导班子成员。2008年以来,乡镇内部转岗交流科级领导干部83人;县直单位内部转岗交流科级领导干部132人。三是加大乡镇和县直单位之间的纵向交流。主要是有计划地从县直机关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乡镇任职;从乡镇选调优秀年轻干部到县直机关任职;照顾年龄较大、业绩突出的乡镇领导干部到县直单位工作。2008年以来,在乡镇和县直单位之间交流科级干部154人。四是加大干部挂职锻炼力度。通过组织部门安排挂职、不转人事工资关系的方式,有计划地选派干部到农村基层和企业、到上级机关或发达地区、到信访部门挂职锻炼。2008年以来,全县共选派300多名县直机关科级干部担任驻村“第一书记”,选派35名机关科级干部担任企业党建指导员,选派56名干部到中央、省、市直部门和发达地区挂职或招商,选派48名科级干部到县信访局挂职。
三、干部交流任职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从我县实施干部交流任职的实际效果看,近年来虽然不断加大力度,取得明显成效,但与全面盘活干部队伍、全面提升领导班子功能、全面适应工作需要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同时也遇到一些难度较大的矛盾。
第一,干部交流有思想观念障碍。少数干部安于现状,不愿交流,认为在现在单位工作得心应手,人事熟悉,工作环境好,担心到一个新单位新岗位不熟悉业务、不熟悉人缘,工作上有压力,人事关系上不好处理,甚至怕眼前利益受到损失,顾虑重重,求稳怕变。特别是少数职能较强、待遇较好部门的干部不愿交流,离县城较近乡镇的干部不愿交流。少数单位领导的思想也不畅通,不积极支持干部交流政策,不认真推荐交流对象,对真正作风好、能力强的干部不愿推荐交流出去,而对有些不喜欢、能力较差的干部当作甩“包袱”的机会。从而造成一些能力较强、有发展潜力的干部缺乏多岗位锻炼,少数职能较弱部门和边远乡镇的领导班子得不到优化和强化。
第二,干部交流有待遇保障障碍。由于受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体制的制约,加之有些单位内部管理不规范,不同单位和部门的干部职工福利待遇存在一定差异。导致干部往往不愿从公务员管理单位交流到事业单位,县直部门干部不愿往乡镇交流,更不愿意交流到艰苦地区和职能较弱部门工作,即使组织安排到艰苦地区或职能较弱部门工作,自己也会思想有包袱,工作不安心。由此造成全县县直部门与乡镇、机关与事业单位之间的干部逆向交流难。
第三,干部交流有体制机制障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向上、向外交流干部难。受干部层级管理限制,县委管理的科级干部,想向市直单位、向外县调动交流干部非常难,干部交流只能在县内循环。二是地方干部与垂管干部无法交流。越来越多的县级部门实行省级垂直管理,这些部门虽然设在地方,但其人财物都上收到省一级,垂管部门与地方之间很难互相交流干部。三是党政机关与事业单位交流较难。受身份限制,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干部交流也有难度。干部交流主要集中在同性质单位之间的人才流动,岗位职位有限,选择余地很小。
四、推进干部交流任职的对策建议
加大干部交流是干部工作的大方向,是一个长期艰巨的系统工程。做好新形势下领导干部交流任职工作,既要立足现实,又要放眼未来;既要发扬成绩,又要开拓创新,不断提高干部交流工作质量和水平。
(一)加强思想引导,营造良好环境。针对干部队伍交流任职中思想不畅的问题,要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宣传中央、省市和县委关于干部交流政策规定,加大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力度,凡是不涉密的信息都要及时公开,让广大干部和社会更多地了解我县干部调整总体情况和干部交流的明显成效,引导广大干部充分认识干部交流的积极作用,消除不正确的思想情绪,真正理解和支持干部交流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干部交流的阻力。同时,要充分发挥各级各单位党组织和主要领导的引导作用,坚持各单位领导同志经常与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广泛听取单位领导对交流人选的建议和交流干部对任职意向的合理诉求,引导他们自觉服从组织安排,正确对待干部交流任职,消除单位领导“舍不得”和“甩包袱”的不良心态,确保干部交流任职顺利推进。
(二)完善交流制度,加强宏观调控。首先,要坚持不懈地推进干部交流制度,使干部交流制度刚性化、常态化。其次,要进一步完善、细化干部交流任职的实施办法。干部交流必须正确把握交流原则:一是优化组合原则。根据干部性格秉性和岗位特点,科学调配,优化组合,保持领导班子的合理结构,保证人事两宜和人尽其才。二是工作需要原则。干部交流必须以工作需要为前提,对一名干部不应过于频繁地轮岗交流,对一个单位干部也不应大面积交流,保持干部队伍相对稳定和工作连续性,做到以交流增活力、促发展。三是培养干部原则。根据干部个人能力和工作经历,因人确定交流方式,有计划地进行交流任职和轮岗锻炼,促使干部在实践中提高能力素质。干部交流应突出重点对象:一是抓好党政“一把手”交流。坚持在同一科级单位担任党政正职满8年的必须交流,担任党政正职满5年的有计划交流。二是抓好年轻干部交流。新提拔的年轻干部尽量交流任职,推动年轻干部定期轮岗交流,让那些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多岗位锻炼。三是抓好敏感部位干部交流。对涉及人、财、物等重要岗位的干部要定期交流,以便更好地监督和保护干部。其三,加强宏观调控。要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干部队伍现状和事业发展需要,科学制定干部交流任职的总体规划和调配方案,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增强干部交流工作的前瞻性、系统性和科学性。
(三)深化综合改革,拓宽交流渠道。一是要深化党政机构改革,落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理顺垂直管理部门与地方的关系,严格领导职数管理,疏通垂直管理部门和县直属部门之间、党政机关和国有事业单位及群团组织之间的干部交流渠道。二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理顺收入分配秩序,规范各单位津补贴、福利待遇发放标准,减少不同地区、不同性质单位之间不合理的收入差距,以推动干部在不同性质单位之间交流。三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有计划地组织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和跨地区、跨部门、跨单位选调干部工作,不断扩大干部交流范围。大力培养选拔表现优秀、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及时提拔重用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有序推进干部平职调整交流。

  县科级领导干部交流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为适应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优化科级领导班子结构,近年来,我们积极探索干部交流的新途径、新方法,加大对科级领导干部调整交流的力度,取得了一些成效,同时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为了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有针对性地解决干部交流存在的问题,我们成立了以县委常委、组织部长钟建安为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课题组,结合乡镇班子换届,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查阅资料等形式,就干部交流工作的相关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同时,借鉴了各地一些经验和做法,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较深的理性思考和分析,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一、我县科级领导干部交流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们遵循领导班子建设规律,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有关规定,本着保持稳定、突出重点、科学合理、有序流动的原则,稳妥地开展了干部交流工作,切实改善了班子结构,提高了整体效能。据统计,2001年以来,共提拔交流干部211人次,平级交流干部321人次,改任非领导职务71人。截至2006年4月底,科级领导干部基本情况如下:

  乡镇机关情况:共有实职科级干部215人。从年龄结构上看,30岁以下的9人,占4.2%;31至35岁的46人,占21.4%;36至40岁的40人,占18.6%;41至45岁的43人,占20%;46岁以上的77人,占35.8%。从任现职年限看,任现职3年以下的55人,占25.6%;3至5年的135人,占62.8%;6至10年的22人,占10.2%;10年以上的3人,占1.4%。从在本乡镇工作年限看,连续在同一乡镇工作3年以下的44人,占20.5%;3至5年的103人,占47.9%;6至10年的46人,占21.4%;10年以上的22人,占10.2%。

  县属部门情况:共有实职科级干部251人。从年龄结构上看,30岁以下的3人,占1.2%;31至35岁的6人,占2.4%;36至40岁的36人,占14.3%;41至45岁的90人,占35.9%;46岁以上的116人,占46.2%。从任现职年限看,任现职3年以下的60人,占23.9%;3至5年的133人,占53%;6至10年的51人,占20.3%;10年以上的7人,占2.8%。从在单位工作年限看,

  

  连续在同一单位工作3年以下的40人,占15.9%;3至5年的100人,占39.8%;6至10年的40人,占15.9%;10年以上的71人,占28.4%。

  从上图来看:科级领导干部的任现职年限基本在3—5年左右,总体处于比较正常范围,我们的具体做法是采取了四种交流方式。

  1、换岗性交流。主要是为解决一些领导干部因在同一个岗位任职时间过长,致使知识和经验受到限制,思维方式、工作方法受到固有模式的影响,工作不能放手大胆开展,难以开创新局面等问题。这种交流方式,往往在部门、乡镇换届期间用的比较多。5年来,我县换岗性交流干部300余人次,事实也证明大多数干部交流后,在新岗位上注意学习,充分发挥了潜力,表现较出色。

  2、结构性交流。通过交流其中个别成员,弥补不足,改变结构,对年龄、知识、性别、非党等结构进行优化,领导班子的组成逐步做到年龄结构形成梯次,文化水平相应提高,专业特长搭配适当,性格气质兼容互补,提高班子的整体运行质量。

  3、培养性交流。对一些文化素质高、有发展潜力但长期在机关或单一性业务部门工作,社会阅历和实践经验相对欠缺的年轻干部,有计划地交流到工作难度大、条件艰苦的乡镇或综合管理部门任职,进行多层次、多岗位的锻炼,增长才干,开阔知识视野,丰富领导经验,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5年来,共有38人从部门提拔交流到乡镇任职,其中部门副职提任乡镇正职5人;部门中层干部经乡镇锻炼提拔为正职2人。

  4、调整性交流。根据班子平时考核结果,针对部分班子中存在的不民主、不团结等问题,对个别班子成员进行交流调整,既有效地解决了班子中存在的问题,又起到了爱护干部、教育干部的作用。如白竹乡党委主要领导调整后,乡班子从原来的闹不团结到团结,凝聚力明显增强。

  二、我县科级领导干部交流过程中出现的主要问题

  我县在干部交流工作上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具体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

  一是“对流”不畅通。主要存在“二易二难”和“二多二少”现象,即“上”对“下”交流的易,“下”对“上”交流的难; “冷门”单位向“热门”单位交流易,“热门”单位向“冷门”单位交流难;主要领导交流的多,副职交流的少;综合部门干部交流的多,专业部门干部交流的少。

  二是“操作”不到位。《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暂行规定》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干部交流工作的政策规定都比较原则。因此,平时具体执行有些随意性,计划性、操作性都不够强。如对干部交流的对象、范围、方式等,还没有统一的规定,实施干部交流还缺乏科学规划和具体计划。

  三是“力度”不够大。干部交流面还不够大,交流跨度小,交流死角仍然存在,特别集中在财政、政法系统和教育、卫生系统等专业技术型领导干部。尽管科级领导连续在同一单位3-5年的达到40%以上,但是长达10年的仍占不少比例(如图)。交流少的单位领导,特别是“死角”部门,连续在同一单位10多年,

  

  甚至20多年的领导还不少,有的已经严重影响到工作积极性。还有年龄梯次,乡镇领导经过近年调整,已渐趋合理,但是部门

  

  领导合理的年龄梯次尚未形成,年龄老化较为突出,部分领导进取心、积极性等均有所消退(见上图)。

  三、影响我县科级领导干部交流的主要制约因素

  1、思想认识的局限性。部分领导干部对干部交流的目的性、重要性认识不足,给交流工作带来了一些思想障碍。被交流的干部若是平职交流,尤其是从大单位交流到小单位,从条件好的单位交流到条件较差的单位的干部,很多人未能正确理解,认为这个干部有问题,有些交流干部的亲朋好友也不理解,给被交流干部造成很大的思想压力。

  2、福利待遇的差异性。乡镇与部门之间的差异性是制约科级干部交流的重要因素。一方面,我县各乡镇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不均衡,尤其是边远山区和几个大镇差异性较大,工作环境、生活条件存在很大差别。另一方面,由于部门规模和性质,部门之间,部门和乡镇之间享受的福利待遇差别很大,产生“热门”单位干部流出难的现象。

  3、岗位环境的制约性。对科级干部进行异地交流,会给一部分干部带来赡养老人、照顾子女、交通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使他们从心理上有一定的抵触情绪,给交流工作带来阻力。同时,交流对象也需要一个熟悉新情况、适应新工作的过程。

  4、制度执行的缺陷性。某些规定不够明确,或过于原则等制度设计上的不完善,使干部交流在实际操作中较难把握。加上有时一味强调个人意愿,搞变通照顾,干部管理机制、体制上的障碍,也会导致制度执行上的不到位。

  四、科级领导干部交流的必要性分析

  干部交流,是指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通过调任、转任、轮岗、挂职锻炼等形式,有计划地对干部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换。调任是指党政机关以外的工作人员调入党政机关担任领导干部,以及干部调出党政机关任职。转任是指干部因工作需要或其他正当理由在党政机关之间平级调动。轮岗是指对党政领导干部在同一机关内部进行职位轮换。挂职锻炼是指有计划地选派干部在一定时间内到基层机关或者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上级机关担任职务。

  1、实行科级干部交流,是适应干部成长规律、培养锻炼干部的必然要求。“流水不腐,户枢不蠹”是事物发展的一般规律,也是干部成长的一条重要规律。对科级干部进行交流,有利于干部开阔视野,接受多方锻炼,丰富经验,增长才干,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有利于干部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振奋精神,激发工作热情,摆脱经验主义、本本主义的束缚,克服懒惰思想和畏难情绪,取得更大的工作绩效;有利于干部转变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保持干部队伍的活力。

  2、实行科级干部交流,是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整体功能的必要途径。目前我县科级干部的年龄结构、文化结构和知识结构还不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对科级干部进行合理交流,在新的环境、新的岗位上培养锻炼干部,有利于科级干部全面成长,促进干部年龄结构更加合理、文化水平相应提高、专业特长搭配和男女比例更加协调;有利于解决干部老化、工作产生懒性等弊端,实现科级干部队伍整体优化组合,提高工作效率。

  3、实行科级干部交流,是预防腐败现象发生、关心爱护干部的重要举措。干部使用的周期性规律表明:一个干部不宜在同一岗位上任职时间太长,时间长了,干部的求知欲和进取心势必弱化,工作上容易滋生经验主义和教条主义。同时,长期形成的“关系网”也容易对工作的高效、公正带来一定的阻力。干部交流一方面有利于干部摆脱人际关系的束缚,防止人身依附关系的形成,降低因人情、亲情滋生腐败的概率。另一方面,工作环境改变了,可以使他们跳出了原有的工作圈子,摆脱原有的束缚和阻力,更有利于开展工作。

  4、实行科级干部交流,是促进选人用人公正、建立科学机制的有力保障。加大干部交流力度,能改变少数干部长期在一些重要岗位 上任职,消除其他科级干部产生不平衡心理,有利于领导干部健康成长。同时,也有利于组织部门进一步识别干部、发现干部。因为工作环境或工作性质发生变化,能力和潜力不同的干部在新的岗位上就会有不同的表现。能力强、潜力大的干部将很快适应环境并打开工作局面;能力一般、思想僵化的干部进入角色就相对较慢,工作上也很难有进展。因此,加强干部交流,有利于形成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施展才干创造条件。

  五、做好我县干部交流工作的几点思考与建议

  做好干部交流工作,是保证实现人适其事、事得其人的重要手段,但是,干部交流同时也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做得不好,容易造成班子不稳定、工作不连续、遗留问题多,或造成被交流的干部工作不安心等问题。因此,既要精心组织、大力推进,又要完善政策、健全机制,把工作做细、做实,才能确保取得实效。

  1、把握干部交流工作的基本方向

  干部交流应遵循依法进行、适才适用、以人为本、个人服从组织、成本减量化等原则进行,达到培养锻炼干部、优化班子结构、加强廉政建设、促进事业发展为目的。因此,在干部交流过程中,一要加强宣传,形成干部交流工作的正确导向。要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认识,纠正部分同志对被交流干部的认识偏见,交流后,还要加强跟踪管理。二要关爱基层,缩小部门乡镇之间的待遇差距。要抓住乡镇撤并相对成熟等有利时机,尽快进行行政区划的合理调整,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增强乡镇综合经济实力和财政实力,在财力许可的条件下,提高乡镇干部福利待遇,逐步消除乡镇、部门之间待遇的不平衡。三要周密安排,确保干部交流工作的科学合理。既要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分期分批进行,使应该交流的人员及时得到交流,又要注意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适当控制交流的范围和人数,以免影响工作的正常运行。四要健全制度,力求干部交流工作的规范有序。要建立系统的、详细的、操作性强的干部交流规划和制度,对干部交流的范围和形式、交流的对象和条件、交流的数量和时机、交流的流向、交流的程序及交流的纪律等作出明确规定,减少随意性,严肃交流纪律。

  2、明确领导干部交流的基本要求

  领导干部交流轮岗就像“铁打的营房,流水的兵”,始终是为了事业的发展和干部能力的提高,要通过建立健全制度和规范管理来确保干部交流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明确干部交流的对象。一是对35岁以下有培养前途的年轻干部进行培养性交流;二是对在县属机关同一职位任职满5年、乡(镇)担任党政正职满10年及在同一单位连续任职10年以上的干部进行保护性交流。三是对在其原籍或出生地任职的乡镇正职,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或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干部进行回避性交流。四是对部门到乡镇任副职满10年的、经过考核称职的干部进行照顾性交流。五是对一些符合交流单位班子素质结构需求的领导干部进行优化性交流。

  明确干部交流的流向。要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地把优秀领导干部交流到经济建设的主战场,交流到“急、难、险、重”的岗位,并使之成为干部交流的主体流向。具体地说:一是双向挂职。部门、乡镇、企事业之间采取双向、对应的方式进行交流。二是横向交流。部门与部门、乡镇与乡镇之间实行交流,实现优势互补。三是内部轮岗。建立定期、定岗交流轮岗制度,在党政机关同一职位连续任职5年的,必须在内部轮岗。四是竞争交流。针对乡镇副职交流到机关较少的实际,可以结合机关中层干部交流,每届确定机关一定的中层岗位职数,用于乡镇副职8年以上的干部竞聘上岗。五是公开选拔。实行公选制度化,每2年推出部分岗位向全社会进行公开选拔。

  把握干部交流的比例。要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干部成长规律及工作需要来把握好干部交流的时机,届中调整时,一般结合干部“补缺”进行,但当一个班子各项工作难以有所突破或一个班子内部矛盾比较突出,采取其他措施难以解决时,则要果断进行调整。要科学确定交流干部的合适比例。换届时,同一乡镇和单位的党政正职一般不得同时交流,每次交流人数不超过班子成员总数的30%;部门党政正职交流占部门正职总数的30%,部门副职交流占部门副职总数的20%。要防止频繁交流给少数干部带来不恰当的心理预期。

  3、理顺干部交流的方法步骤

  干部交流工作要统筹考虑,要注意方法和步骤,建立和完善与干部交流相配套的制度,积极构建起一个彼此支撑的制度体系。一是科学规划,制定方案。结合换届,制定干部交流的五年规划及年度计划,每次交流干部之前,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方案,以防止干部交流时紧时松或连续性不够、针对性不强等问题。二是岗位公开,民主推荐。对培养性交流、挂职锻炼性交流,在一定范围内先公开拟交流职位、岗位要求、资格条件等,通过群众推荐、个人自荐、领导推荐和组织推荐,依据交流地的需要确定人选。三是认真考察,离任审计,防止干部“带病交流”。四是集体讨论,科学决策,努力做到人岗相适、适才适用。五是岗前培训,跟踪考察。对从下一级新提拔到上一级岗位工作的年轻干部或跨部门、跨行业交流的干部需进行岗前培训;对培养锻炼性交流的干部,特别是挂职锻炼的干部需跟踪考察。

  4、强化干部交流的保障措施

  干部交流的目的在于推动工作。为确保干部交流后,能尽快到位,并愉快地开展工作,一方面,要完善激励机制,以“成就激励”为核心,适时对交流干部开展谈心活动,对兢兢业业、安心工作的干部要及时鼓励和表扬,对存在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努力引导交流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要加强对交流干部的跟踪培养,有计划地选送优秀交流干部到高校、科研院所或出国(境)参加培训;对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度高,特别是交流到边远乡镇工作的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重用;要以组织关怀为基础,建立交流干部福利保障制度,切实解决好交流干部的后顾之忧。另一方面,要完善约束机制,强化干部交流的刚性要求,各级党组织必须严格履行干部交流的程序,集体研究确定交流对象,任何单位必须坚决执行上级关于干部交流的决定;干部必须服从组织作出的交流安排,接到交流通知后,须尽快按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调整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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