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目标
全行业要认真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和省委书记、省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和我省水利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总要求,坚持预防为主、落实责任、依法治理,强化红线意识、健全责任体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防范,全面落实水利安全生产各项责任与措施,继续坚持和完善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相结合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坚决杜绝重特大和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圆满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促进我市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注重宣传,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用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引领水利建设和管理工作,把安全生产摆在水利发展的重中之重的位置,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与水利又好又快发展相适应的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体制和工作机制,从源头上抓好水利安全生产工作。
2、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教活动。充分利用各种文化载体和宣传手段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传播水利安全文化。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普及安全知识到基层、进工地、入班组活动,积极组织和参加水利安全生产演讲、讲座、征文、知识竞赛等活动,营造“以人为本、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
(二)预防为主,突出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3、切实抓好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全面检查和重点督查在建和已建水利工程安全隐患,特别是烟基水源水库工程,排查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种危险因素和管理漏洞,严格执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按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导则》,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检查,加强工程运行安全监督检查,明确检查责任,规范检查内容,加强检查记录,落实整改措施,提高检查成效。
4、认真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日常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点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进一步落实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逐级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做到隐患整改措施、资金、期限、责任人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三)落实责任,健全安全生产考核机制
6、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各生产与管理岗位安全职责,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安全装备、教育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
7、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强化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做到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具体抓,各专业领域分管负责人同时负责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要与业务工作同步谋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考核,层层分解和落实安全生产监督责任。切实落实水库大坝、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8、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进一步完善水利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机制,严格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继续抓好各县(市、区)水利局、长汀水保局、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促进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四)坚持依法治理,进一步规范水利安全生产秩序
9、深化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专项整治。抓好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落实水库、水闸和泵站等水利工程安全责任制,加强对工程运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监测观测和巡视检查、管护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强化对各类在建水利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全时段、全过程和全员安全监管,确保施工安全。深入推进水电站安全监管全覆盖工作,强化安全监管手段和能力。做好水利工程勘测设计、农村水利、水文测验、水利科研与检验、人员密集场所和水利风景区等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10、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经营行为。进一步加大水利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治理违反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水利建设安全生产市场准入条件和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在建项目,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和严重影响河道防洪、通航及航道设施和桥梁、管线等跨河、穿河、临河建筑物安全的侵占河道行为,依法强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和厉行问责的“四个一律”打非措施,将“打非”专项行动进一步引向深入。
11、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按照省、市的要求结合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各单位要结合汛前检查组织所属单位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自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抓好整改;自查中要求责任单位先自查,要有自查情况统计表、隐患排查统计表、自查情况总体报告,并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向市、县(市、区)水利局报送。市水利局将根据各地、各单位自查情况组织专项抽查、督查;同时加强重点环节督促整改,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并整改到位,抓好重点地区、重要领域安全生产再检查,创新检查方式方法,采取明察暗访、回头检查等形式开展,切实排除安全生产隐患。
(五)强化应急管理,提高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
12、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明确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完善应急值守、信息报告和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大应急管理宣传和培训力度,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管理、救援和处置能力。
13、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及时修订和完善水利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水库水闸、在建水利工程、农村水电、农村供水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机制,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和预案报备制度,开展应急预案制订和落实情况检查,做好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七)强化基础建设,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14、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照水利部《水利行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和部署,进一步强化我市企事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成果,做好与水利厅标准化工作的衔接工作。各县(市、区)水利局和局属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督促,进一步深化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积极鼓励支持条件具备的大型企业、运行管理单位向水利部申报一级标准化达标单位。
15、加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力度。加强对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施工生产人员,特别是一线作业人员、新职工和农民工的安全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档案,做到安全培训经常化、制度化。举办水利安全生产监管、水利施工安全等相关业务知识培训班,切实提高各级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监管水平。加强对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培训内容,提高培训质量,促进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全面落实。
16、加强水利安全监督队伍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水行政安全监管职能部门,明确监管职责,充实监管人员,落实工作经费,为做好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没有成立专门安监(或合属办公)职能部门的县(市、区)水利局、长汀水保局要把安全监管职责明确到具体科室,落实安监专兼人员和工作经费,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机构负责、有人员管理、有经费保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深入贯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始终将安全生产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正确处理安全与速度、质量、效益的关系,以高度的责任心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保障机制,扎实有效地抓好水利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二)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根据本工作要点,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内容、步骤和要求,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分管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逐级分解目标,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扎实开展。要及时对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阶段总结,并加强工作的宣传和信息的报送工作。
(三)统筹兼顾,全面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做好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做到统筹兼顾,坚持落实各级水利部门安全监管职责与强化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并重,深化监督检查效果与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并重,抓好直属单位和项目安全监管与加强行业指导并重,既着力解决当前水利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又要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全面推进水利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