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意义、现状和面临的挑战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维护宪法和法律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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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意义、现状和面临的挑战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维护宪法和法律正确统一实施的重要职责。检察机关能否践行为民宗旨,能否坚持务实作风,能否保持清廉本色,关系到执法公信力的提高,关系到司法公正的维护,关系到社会和谐的实现,关系到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巩固。开展为民务实清
廉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既是人民群众的呼声,也是进一步做好检察工作的需要。按照上级院要求,最近一段时间,我院班子成员分别深入有关镇、村、社区及行政、事企业单位,走进群众,采取座谈、征求意见等方式,对检察机关如何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做了一些调查与思考。
一、近年来**院在贯彻党群众路线工作中的具体做法
如何坚持检察机关的人民性,使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科学发展,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提高检察干警群众工作能力是检察工作机制创新的重大课题。近年来,我院始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作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一项基础工程来抓,把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做好检察工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认真履行职能,坚持科学发展,服务人民群众、化解社会矛盾,优化司法环境。
(一)公开承诺,关注民生。向社会公布**检察院服务群众的“六项承诺”,即: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健全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工作机制;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大局,加大查办职务犯罪的工作力度,依法严惩各类职务犯罪,特别是危害民生的职务犯罪;强化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确保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有效地保障;开展“阳光检务”活动,对检察机关办理的各类案件(法律规定的除外),保证做到程序公开、透明;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检察长接待群众来访每月不少于1次,对接访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反馈;加强检务督察,对群众举报检察干警的违法违纪线索,快速查办,严肃处理。全体干警结合岗位责任分别写了执法为民承诺书,采取印发宣传材料、利用网站、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二)深入调研,掌握民情。建立了党组成员联镇工作制度,7名党组成员各联系一个重点镇,定期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对影响农村发展和稳定的因素进行调研,体察农情,掌握农村所需所求。开展涉农信访专项分析。对近年来本院受理控告、申诉情况,进行统计研究,针对反映的苗头性、普遍性问题,分析形势,找准症结,为解决存在问题,提供信息资料和处理依据,不断提高处理涉农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努力将各类涉农的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组织相关科室和调研骨干对村官职务犯罪、农村妇女犯罪、留守学生犯罪以及民间纠纷日益增多等现象进行调研,有效地指导涉农检察工作开展。党组书记、检察长孙自清撰写的《服务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美好**建设》,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陈猛撰写的《如何应对新刑诉法对反贪工作带来的挑战》等理论文章被中省有关报刊刊登交流。
(三)发挥职能,平息民怨。从治本入手,严查涉农职务犯罪。凡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不推不拖,件件受理,案案调查,做到犯罪线索优先查,大案要案集中力量查,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惩处。集中查处了一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征用、扶贫开发等惠民工程领域发生的基层干部的职务犯罪案件。抽调专人深入到镇村、社区,挖掘渎职犯罪线索,依法查处基层干部滥用职权犯罪,有效维护了农业资源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先后查处了白柳镇白柳社区党支部书记李某某、社区主任梁某、**县国土局土地储蓄中心股长王某、白柳镇主任科员张某某、**县国土局土地储蓄中心会计李某等6人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列征地拆迁补偿款的方式贪污公款11余万元案等,严厉打击了涉农职务犯罪,维护了农村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对于不构成犯罪的案件,经过初查,属于违纪问题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属于检举失实的,向农民讲清楚,解除怀疑,消除误解。与此同时,结合办案帮助村委会、社区建立村务公开制度,让农民了解财政收支情况,便于群众监督,改善干群关系。在严厉查办农村职务犯罪案件的同时,对农村专项资金实施有效监督,确保国家对农业和农民的直接补贴政策落到实处,增强村民对基层干部的信任感,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有序发展。
(四)服务基层,方便民众。利用检务公开宣传日、举报宣传周、“走千家、访万户、送法律、送服务”、“法律六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活动,深入基层举办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与咨询活动。在显要地段设立检民联系箱,公布联系电话,宣传检察职能,将受案范围、举报途径、联系方式等公布于民,方便群众随时咨询。坚持检察长巡回接待制度,开展每月一次的检察长深入镇村、社区接访活动。接访中现场受理群众控告、申诉和举报,为民排忧解难,对接待活动中群众要求解决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给来访群众明确答复期限,促进矛盾及时、有效解决。去年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13件次,其中检察长接待来访24件次。对涉检上访案件由
控告申诉检察科进行逐一排查,将群体访和越级访作为重中之重,摸清非正常访案件情况,做到心中有数。落实领导包案,班子成员每月轮流接访、亲自处理、亲自包案,落实具体责任人、限期办结、督察到底,做到包接待、包处理、包息诉。对每一时期的重信重访、重点信访信息及动态及时报告上级业务部门和县政法委,并按规定定期报送有关材料。实行息诉回访制度,对涉检上访息诉案件进行回访,协调有关部门妥善解决他们的生产、生活。
(五)化解矛盾,理顺民心。在依法快捕快诉,稳、准、快地打击影响农村安全稳定犯罪的同时,摒弃就案办案、就事论事的单纯业务观点和机械做法,慎重办理社会影响大的案件,不枉不纵打击犯罪。围绕建设平安**目标,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作用,对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杀人、伤害、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和盗窃、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坚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加班加点快捕快诉,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了“6.02 ”抢劫黄金案案犯张某、杨某,盗窃系列摩托车案案犯姬某等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保持了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结合新农村建设,严惩危害农村稳定、侵犯农民利益的多发性犯罪,以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共批准逮捕此类案件69件106人,起诉47件84人。正确执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从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角度促进刑事和解,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对民间发的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且社会影响不大的案件,对未成年人案件,以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和交通肇事犯罪为主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无预谋伤害案件及被害人存有过错的部分重伤案件等,在审查逮捕、起诉环节,依法不批捕、不起诉,减少社会矛盾。对农村房屋拆迁、新建等引发的民间纠纷,注意政策策略,以双方当事人意见自治为原则,通过释法说理、调节疏导,积极促成双方和解,促使双方签订和解协议,力争实现案结事了,有效调和利益冲突与矛盾,最大限度维护农民诉讼当事人合法权利。对农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诉讼提审、讯问中做到“三个问清”“四个注意”,即问清家庭概况,有无需要抚养、照顾人员。问清生活情况,有无正常经济生活来源。问清身体状况,有无重大疾病,对适龄女性犯罪嫌疑人,问清是否怀孕及子女安排情况等,并根据具体情况,尽力解决其生活困难。对被害人,积极做好权利、义务告知工作,努力为其挽回经济损失,帮助追回赃款,同时全面推行不起诉公开听证、对被害人抗诉申诉不支持的实行说理书面答复等,对被害人的心理进行疏导,化解其不满情绪。
(六)保驾护航,贴近民意。对执法行为的关键部位、部门和薄弱环节制定了统一的工作标准,如《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规定》、《案件质量考核办法》、《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细则》等多项制度,并成立案管中心定期督查,使每一个执法环节都处在严密的制度规范之下,树立检察干警为民执法、为民办实事的良好形象。实行网上办案和网上监督工作模式,实现办案的信息化、透明化、公正化,使为民办实事的工作与效果全方位地呈现在人民群众面前。坚持案件回访,掌握涉案单位、涉案被害人等对案件承办人在办案过程中遵章守纪、廉洁自律情况的反映,督促整改,保障检察机关为民执法、为民办实事的程序性、规范性、合法性。建立涉农案件快速办理通道,对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坑农害农等案件,及时审查、优先办理,确定专人督办、催办,杜绝超期限问题的发生。对涉农案件和纠纷,实行繁简分流,分类处理,专人承办,同时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推行简易案件流程提速、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等工作,节省司法资源,加快办案节奏,提高办案效率。三是深入开展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解民忧、解民怨、解民困“三问三解”活动。从干警思想深处解决“权从何来”、“为谁执法”、“为谁服务”问题入手,促进干警思想上为民利民、工作上惠民富民、作风上亲民爱民。石门镇付家庄村是我院扶贫包帮联系村,我们将57名干警分别确定35户贫困户实行二对一、一对一包帮,摸清底子,建立台账,制定扶贫计划,落实包帮措施,限期脱贫致富。采取干警轮流蹲点方式,深入农户同吃同住同劳动。院领导带领干警深入村组、农户,详细了解群众的生产情况和生活状况。针对付家庄村主导产业建设、通组公路建设、农电网改造、村委会活动室建设、危房户安置、人畜饮水工程等问题,制定帮扶计划,明确帮扶重点,细化具体措施,协调有关部门立项决解。将该村一精神病患送往县精神病院接受治疗,协调3户贫困户申报大病救助,1名接受白内障免费治疗术,1名贫困大学生接受省慈善机构的救助。
二、在贯彻群众路线工作中存在的有关问题
在检察工作实践中,由于受体制、机制和人员素质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贯彻党的群众路线还存在以下薄弱环节:
一是思想认识不足,部分检察业务在服务民生上较为薄弱,缺乏主动性。有的干警思想上存在模糊认识,认为检察机关不是包医百病的救世主,导致对涉及民生问题案件监督意识不强,监督水平不高,监督手段不多,监督力度不够,严重制约了法律监督工作的开展;职务犯罪查办工作与上级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是宣传力度不够,社会对检察工作性质、职能知晓率不高。群众一般认为检察机关只是一个依法代表国家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公诉机关,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职能缺乏认识和了解。重打击轻保护,使检察机关的宣传大多集中在刑事检察业务上,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够。当前,各种经济利益纷争矛盾凸现,人民群众对司法不公反映强烈,但部分群众既不知道还有检察院这条救济途径,申诉群众不懂得通过检察院这个途径进行维权,造成案源少,不利于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三是法律不够完善,制约了检察机关对涉及民生案件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法律的规定过于简单和原则,比如在民行检察工作方面,民事诉讼法总则规定了广泛的检察监督权力,而分则仅规定了单一的抗诉监督手段,而且缺少必要、具体的操作程序和规范,对监督范围、抗诉期限等法律均未作出规定,检察院从接受群众申诉到立案审查,直至向法院提出抗诉,经历时间过长,监督的效果没有达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对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的案件法院必须依法再审,但对一些事实清楚的案件,检察机关如果采取检察建议的方式对法院生效的判决和裁定进行监督,既可以提高办案效率,也可以节省司法资源。然而,法律对于检察建议却缺乏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的规定。法律的不完善制约了检察机关行使法定监督职责。
四是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主要表现为:一是在思想认识上淡化群众路线。少数干警没有摆正同人民群众的关系,没有解决好“我是谁”的问题,宗旨意识不强,群众观念淡薄;对脱离群众的危险性没有清醒的认识,警惕性不够;不重视做群众工作,群众路线只是停留在口头上,没有在实际工作中加以贯彻。二是在工作指导上弱化群众路线。不从群众需要出发,不考虑群众的感受,不注重调查研究。重业绩,重效益,只看办案数量、经济效益,不注重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三是在作风上脱离群众路线。少数干警作风不实,缺乏脚踏实地和埋头苦干的精神;执法不规范、不文明,有特权思想、霸道作风。四是在感情上背离群众路线。对群众的感情淡漠,漠视群众诉求;做群众工作没有激情,割裂了党和人民群众的鱼水关系。
三、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建议及对策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工作的永恒主题和执法办案的最高价值追求,也是检察机关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基本价值取向。只有关注民生,走近群众,充分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才能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使检察工作永远立于不败之地,促使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沿着法制的轨道健康发展。
(一)认真履行职能,关注人民群众。
一是以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为重点,努力维护社会稳定。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稳定意识,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紧紧围绕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围绕与民生息息相关的社会问题,进一步突出打击重点,加大对涉及民生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犯罪,努力维护社会稳定。积极参与整顿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确保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二是以查办和预防涉及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为着力点,切实维护民生。深入开展查办民生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开展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专项行动,保障国家支农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特别要突出查办涉案金额大、涉案范围广、涉案人员多的大案要案,深挖窝案串案。特别要注重查办发生在基层或者案值不大但人民群众高度关注、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职务犯罪,坚持大案要查,小案也要查,老虎、苍蝇一起打,有效震慑和遏制危害民生的职务犯罪。结合办案,加强对典型案例发案原因、特点和职务犯罪行业、领域犯罪态势的分析,及时帮助有关行业和单位健全制度,堵塞漏洞,预防犯罪。组织干警深入基层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真正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向基层延伸。
三是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立案监督方面,要切实监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和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解决打击不力和保障无辜者不受追诉的问题;在侦查监督方面,要切实监督纠正违法侦查、违法取证、刑讯逼供违法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最大限度的在追究犯罪的同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审判监督方面,要切实坚持执行实体法与执行程序法并重的原则,在监督审判机关依法审判的同时,对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导致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坚决行使法律监督权,力求保护公民在适用法律上的平等权;在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方面,要坚决对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提请抗诉,对法院正确判决要认真做好当事人的息诉服判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是要竭尽全力做好控告申诉工作,关注法律实施中的公平正义。从加强监督、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出发,积极做好控告申诉工作,对人民群众的举报、控告、申诉案件,要及时办理,对所有信访举报案件,要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声,取信于民。
(二)畅通诉求渠道,走近人民群众。
一是健全完善检务接待机制。将控告申诉接待室作为业务接待中心,形成广泛联系群众,统一对外联系的窗口。健全完善下访、巡访、联合接访、大走访、预约接访、检察长接待日等制度规定,积极引导人民群众依法合理表达诉求,较好回应群众司法诉求,做到对群众提出的问题件件有答复,事事有着落。
二是创新受理民生案件的工作机制。健全举报电话和网上举报平台的应用机制,加强举报宣传,对举报案件的受理、流转、办理、回复等程序严格规范,落实举报职务犯罪属实的依法予以重奖和实名举报的书面说理答复制度,确保群众诉求渠道畅通。规范检察机关内部民生案件信息的流转和处理机制,明确责任,确保信息资源得到整合利用。建立联系制度,延伸工作触角,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旁听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庭审活动制度,着力解决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软”的问题。
三是妥善处理涉及民生问题案件。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做好群众工作,要带着感情、带着政策、带着法律、带着责任,认真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到用真情劝慰,用法律劝导,用情理劝止,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更好地帮助群众解决他们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有力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当事人要作换位思考,以人性化的关怀感化他们,做到处置问题不产生震荡。
四是提高民生案件的办理效果。严格把握民生案件办理的法律政策界限,办案中,把解决法律问题与解决群众实际困难一起抓,特别注重加强对被害人权利的保障,努力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积极探索对因犯罪行为导致生活困难的被害人的司法救助制度。
五是建立执法办案预警评估机制,对执法办案过程中可能引发的突发性、群体事件等涉检信访风险进行评估论证,及时制定风险预警和处置方案,有效化解各类矛盾。努力畅通民意诉求渠道,使检察机关真正成为群众感情上的贴心人,呼声上的代言人,权益上的维护人。
六是建立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加强与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法院、县信访局、监察局协调,共同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坚持科学发展,服务人民群众
一是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在工作机制上求突破。通过建立检察服务联络点、旁听民事行政案件庭审、设立举报箱等诉求渠道,建立完善以控申、民行检察业务为支撑,检察机关内部全员参与的接访工作机制。落实并推行检察长全天候接待的承诺,形成领导带头、全员参与、责任明确、高效便民的信访接待处理新模式。做到信息畅通、各负其责、处理迅速、群众满意。
二是创新宣传载体,在提升检察工作知名度上求突破。深化检务公开,创新工作模式,组织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推行变被动接访为专项服务、定期走访的工作机制,大力宣传检察工作职能,定期下访了解社情民意,以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认识、了解检察工作性质,为人民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题。
三是努力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在探索管理机制改革上求突破。机制建设是贯彻群众路线的治本之策,要大胆探索检察工作管理体制机制,按照检察官法的规定,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合理解决干警职级待遇问题,充分调动检察干警的工作积极性。
四是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在增强法律监督能力上求突破。切实加强干警教育培训工作,努力建设一支适应新时期法律监督工作需要、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的检察队伍。要把深化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解决法律监督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为检察机关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内容,促进法律监督能力的提高。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弘扬检察职业道德,严明执法纪律,努力打造为民、务实、清廉的高素质检察队伍,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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