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个人申请破产说明:
破产是一种法定的偿债手段. 在英美法系地区,破产是逃避债务最好的手段,它的最大意义就在于,法律上承认了你没有还债的能力,债主不会再找你了。 香港沿用英美法系,个人可以申请破产,破产人在一定期限内生活受到监督和一定限制。期限过后,限制会取消,破产人基本与常人权利无异。 破产是一种保护,也会带来种种限制,香港破产管理署规定:破产人全部收入交给受托人管理,不能买屋,不能有私车,不能有豪华家具,不能自费出国旅游,每月服装、剪发费用不超过800港元饮食不超过3000港元等。总之,也就是不能再过奢华的生活。
破产期是对破产申请人的一种法律保护,在香港任何公司或个人,在投资失败或其它因素的情况下欠下大额债务,而且个人资产已经抵不到还债的要求,为免受到债务公司的恐吓或者威逼,破产人只好向政府申请破产,是一种政府保护行为,而政府则会收缴破产人的其它资产,房产,债券,和银行存款等,悉数拍卖,用于清还所欠下的一部分债务,政府会根据不同情况给予破产人一个破产限期,在破产限期内破产人的所有收入和开支都处于政府的监控范围内,政府会根据实际的情况给予破产人基本生活保障,在破产期,破产人各项收入来源都需要向政府申报,政府会扣除基本破产人基本生活保障所需的费用后,余下的资金用来偿还债务,破产后的各种开支都受限制的,比如购买著侈品,出国旅游,这些都是不允许的。解答略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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