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消防培训班的请示范文一:
根据省消防总队广公消[2007]12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培训工作通知》精神,为提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的消防业务理论水平和操作技能,由深圳市消防支队协办,在各区消防大队设立培训班,要求各企、事业单位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必须参加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详见附件)。
我部拟派员参加此次培训,具体参训事项如下:
一、培训日期:
11月21日--23日(共计3天)
二、培训地点:
z区z会堂
三、参训人员:
消防监控中心安全主管1名,消防监控员1名。
四、培训费用:
350元/人*2人=700元
五、其他事项:
1、参加培训期间,参训员工考勤按正常出勤处理。
2、培训报名费用建议计入酒店培训经费。
3、参加培训的员工如未能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由个人承担培训费用。
妥否,请总经室批示。
举办消防培训班的请示范文二:
为切实加强消防工作,提高抵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高消防工作社会化,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全力开展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根据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武口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2010-2012年目标任务规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大政办发[2010]第84号)和大武口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大武口区深入推进“五大”活动之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活动实施方案》(石大消办发[2011]8号)文件精神,经请示区政府领导同意,大武口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决定举办一期由街道办事处所辖居委会、村委会主任以及社区负责消防安全的责任人参加的消防安全培训班,现将此次消防安全培训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1年7月13日至14日 地点:大武口区太西宾馆礼堂
(二)、培训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二、《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三、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相关内容;
四、消防基础知识
(三)、要求
1、各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本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把它作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提高辖区居民自防自救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也是按期完成2010-2012年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目标任务保障。
2、各参训人员要按时参加报到上课,对于在学习期间无故旷课、迟到、经考试不及格者,视为不合格,并将在全区范围内予以通报。
3、各单位接此通知后,于7月7日前将参训人员名单报送至大武口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大武口区消防大队),联系人:赵家驹,联系电话:2027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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