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有效杜绝“三违”、“四超”行为,从源头上减少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市安委办《2014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实施计划》(兰安委办〔2014〕7号)文件和市经信局《深化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实施方案》(兰经信发〔2013〕68号)要求,结合实际,现将所属企业实施全员安全培训工程有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培训对象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企业全部从业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100%持证上岗。
要重点突出班组长、新员工、农民工、危险(危化)作业人员、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和关键岗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同时还要做好企业季节工、临时工、职工换岗、生活保障等人员的针对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培训内容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及要求;行业安全生产基本知识;企业日常安全生产常识;交通、用电和防雷安全常识;消防安全常识;岗位安全生产知识和岗位应急处置、应急逃生知识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关知识。
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培训工作,按《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组织实施。
三、培训要求
1、落实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培训工作的主体,必须保证全体员工具备必要的,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各企业2014年全员安全培训任务必须在年内完成。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须参加有关部门(单位)组织的培训,并取得资格(合格)证书。企业普通员工可由企业自行组织培训也可由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培训,同时要统一组织考试,成绩须在合格以上,并发给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2、注重培训质量。各企业要按照“统一安排,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步步推进”要求,分阶段、分批次、分专业制订培训计划,广泛动员,周密部署,落实保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特别要注重安全培训的质量和效果,因地制宜,因人施教。
3、强化制度管理。各企业要把安全培训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健全落实安全生产培训责任体系,落实培训经费需求,严格落实“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和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要及时按规定建立培训台帐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载培训考核情况,并及时做好工作总结和统计上报工作。
4、强化督查落实。市经信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员工全员培训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无证上岗、培训不到位、培训不落实等现象进行严肃处理,确保系统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工作得到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