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是为了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毕业生所在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签定的协议。协议书也是学校派遣毕业生的依据,在学生毕业离校后,学校将根据协议书的内容开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同时转递学生档案。如果毕业生未签就业协议书,学校将把其关系和档案转递回原籍。每位毕业生只对应一份协议书,每份就业协议书右上角为专用条码粘贴处,无专用条码的协议书无效。
二、协议书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建立就业关系的正式凭证,也是毕业生毕业后到人事、教育等部门办理就业报到手续的必备材料之一,因此,毕业生必须妥善保管。
三、就业协议书是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订立的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实质上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求职的最终过程就是为了签上一份合约,就具有法律效力,因此签约一定要慎重,同时协议书的填写更加不可忽视。
协议书填写具体说明如下:
1、要用黑色钢笔填写,做到字迹端正,不得大量涂改。
2、甲方(用人单位),注意各栏要填完整,以便联系。“档案转寄地址”一般是用人单位所在地人事、教育主管部门的地址或名称。
3、乙方(毕业生)由毕业生如实填写。其中: “应聘意见”一栏,表示自己愿意去该单位就业,格式可以是“愿意到贵单位就业”,并签上姓名和日期。
4、 “用人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签章”栏应由用人单位签“同意录用”等字样并盖上公章,注意公章应与用人单位名称一致。如果已与用人单位就违约责任等达成共识的也可在此栏注明。(例如:考上研究生协议自动解除。)5、“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属地人事局签章”一般由用人单位所在地人事、教育主管部门签章,需由毕业生前去办理或由用人单位代办。
6、“院(系)就业主管部门签章”由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填写。
7、“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签章”由校就业工作处签章。
四、协议书签章一般依表格顺序自上而下进行。如果没有用人单位所在地人事、教育主管部门签章,不能算正式签约,毕业生关系、档案仍将派回原籍。协议书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各一份。
五、其他注意事项
签订就业协议书的主体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人事、教育等部门和学院、学校只起鉴证、监督以及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服务的作用。毕业生一经与用人单位签下就业协议书,哪怕不办后面的手续以后要毁约仍需用人单位书面同意,而且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要反悔,毕业生的相关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因此,希望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后,要尽早完成其他手续,并将其中一份协议书交给用人单位。
参加升学考试的毕业生同用人单位签约时需要事先告知自己考研或专升本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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