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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史》全文注解:卷七十二·志第三十九

2014-01-23 
○食货五  △酒醋课 茶课 市舶课  酒醋课。大宗三年,立酒醋局坊场官,榷酤办课,仍以州府县司长吏充提点官,隶征
○食货五

  △酒醋课 茶课 市舶课

  酒醋课。大宗三年,立酒醋局坊场官,榷酤办课,仍以州府县司长吏充提点官,隶征收课税所,其课税验户口多寡定之。六年,颁酒曲醋货条禁,私造者依条治罪。

  至元十年,御史台言:“酒户见纳课程,每石卖钞四两,内纳官课钞一两。葡萄酒每一千斤卖钞一百两,内纳官课钞六两。此系榷货,难同商税。葡萄酒合依酒户一体纳课。”户部议:“葡萄酒不用米曲,与酿造不同,仍依旧例,三十分取一。”

  至元十五年,禁私酒,造酒着笞七十七,财产断没,饮者笞一十七。

  二十年,申严酒禁,有私造者财产、女子没官,犯人配役。二十二年,听农民造醋自用,免其课税。酒课,除大都、河西务、杨村所管州城,依例官司榷酤外,腹里、大都、上都、江南、福建、两广乡村地面,交百姓自行造酒办酒,每石输钞五两。先是,卢世荣秦:“大都酒课,日用米千石。以天下之众,比京师当居三分之二,酒课当日用米二千石。今各路总计日用米三百六十石而已,其奸欺隐盗如此,安可不禁。臣等已责各官增旧课二十倍,有不如数者重治其罪。”世祖方委任世荣,不以为苛急也。至是,罢榷酤法,听民自造,增课钞一贯为五贯云。

  二十九年,阿老瓦丁言:“杭州岁办二十七万余锭,湖广、龙兴岁办止九万锭。请减杭州岁课十分之二,交湖广、龙兴、南京三行省分办。”从之。

  大德五年,定犯界卖酒,仍依断决追罚旧例,十瓶以下罚钞一十两,决二十七。十瓶以上,罚钞四十两,决四十七。酒虽多,止杖六十,罚钞五十两。其酒给还原主,仍勒令出境。八年,大都酒课提举司设糟房一百所。九年,并为三十所,每所一日所酝,不得过二十五石。十年,增三所。至大三年,又增为五十四所。

  延祐六年,常德路副达鲁花赤哈琳言:“窃维圣朝,推好生之仁,刑广恤加之意,法贵得中,刑宜从薄。始立榷酤之时,官设酒库,出备米曲工本,造酒发卖。百姓不得私自酝造,亦犹盐扬支用官本,灶户煎盐发卖办课,故犯酒禁者与犯盐之法同。已后废榷酤之法,酒醋课程散入民间恢办,诸人皆得造酒。有地之家,纳门摊酒课者,许造酒食用。造酒发卖者,止验米数赴务投税。其造卖而不税者,是与匿税无异。今官司往往将犯人依例决杖七十,籍没一半财产。若富有之家,安肯吝惜税钱,当此重罪。皆因比年水旱相仍,贫民生计艰难,造酒私卖,以资过活。愚而无知,妄思漏税,事发到官,无论升斗之末,一体科断。虽有籍没之名,其实贫家小户并无财产。况犯私茶者,止断没所犯货物,以此较之,轻重似觉不伦。今后有匿酒税者,如蒙减轻,依匿税例科断,似用法得中,不失恤刑之美意矣。”部议从之。其岁课之数,惟天历三年有籍可征:

  酒课

  腹里,五万六千二百四十三锭六十七两。

  辽阳,二千二百五十锭十一两。

  河南,七万五千七十七锭十一两。

  陕西,一万一千七百七十四锭三十四两。

  四川,七千五百九十锭二十两。

  甘肃,二千七十八锭三十五两。

  云南,贝八二十万一千一百十七锭。

  江浙。十九万六千六百五十四锭二十一两。

  江西,五万八千六百四十锭十六两。

  湖广,五万八百四十八锭四十九两。

  醋课:

  腹里,三千五百七十六锭四十八两。

  辽阳,三十四锭二十六两。

  河南,二千七百四十锭三十六两。

  陕西,一千五百七十三锭三十九两。

  四川,六百十六锭十二两。

  江浙,一万一千八百七十锭十九两。

  江西,九百五十锭二十四两。

  湖广,一千二百三十一锭二十七两。

  榷茶。始于世祖至元五年,用运使白赓言,榷成都茶,于京兆、巩昌置局发卖。私卖者,其罪与私盐同。六年,始立西蜀四川监榷茶场使司掌之。

  十二年,既平宋,复用左丞吕文焕言,榷江西茶。以宋会子五十贯准中统钞一贯。十三年,定长引短引之法,以三分取一。长引,每引计茶一百二十斤,收钞五钱四分二厘八毫。短引,计茶九十斤,收钞四钱二分八毫。是岁,征一千二百余锭。十四年,取三分之半,增至二千三百余键锭。十五年,运使木八刺管办,长引增收钞一两八分五厘六毫,短引增收钞八钱四分五厘六毫,办钞六千六百余锭。

  十七年,用运使卢世荣言,革去长引,止用短引,末茶每引收钞二两四钱九分,草茶收钞二两二钱四分。又创立门摊食茶课程一千三百六十余锭,每岁添荅入额。是年,增至一万九千八百余锭。十八年,定贩茶者赍公据赴茶司缴纳,倒给茶引,赍引卖茶。卖毕,限三日内缴引,即时批抹。逾跟匿而不缴,杖六十。因而冒用或改抹增添及引不随茶者,亦同私茶断。是年,增额至二万四千定。十九年,置官局于江南,令贩客卖引,通行货卖。

  二十一年,江州榷茶都转运使廉恂言:“本司至二十年,茶课年终办到二万八千定。若于本司每年纳卖三十五万引上,每草茶一引,元价二两二钱四分,添钞一两九分,每引作三两三分,末茶二两四钱九分,添钞一两一分,每引作三两五钱,周岁约办钞二万四千锭。加贩茶客四千定,计二万八千定,已过卢运使数目,却将食茶课程革去,如此恢办,庶免百姓食茶搅扰之害,课亦不亏。”中书省议从之。二十二年,令襄阳、真州、庐州、淮安州、阳逻渡等处关防,勿令江南茶货渡江,侯腹里路分,将无引茶货卖绝,再放行。二十三年,又以李起商言,每引增至钞五贯。是年,征至四万余锭。二十四年,申严私茶之禁。

  二十五年,尚书省奏颁榷茶条面,

  一,茶课,依茶引向条画施行。

  一,纲船,官司不得拘撮。

  一,旧引依限赴官司缴纳,每季申报尚书省照勘。

  一,官史军民诸色头目人等,无得虚桩煽惑,沮坏见办课程。

  一,茶园,不得纵头匹损坏。

  一,除职官外,其余运司合差人员,选有行止、有家业者充之。

  一,差官巡绰,出给差札者,不得夹带私茶。

  一,依旧例,管民正官充提点官。

  一,元认课额及额外增羡,须尽实到官,如有亏负,勒令赔偿,更行治罪。

  一,蒙古万户千户头目人等。无得非理婪索榷茶司酒食嫩花符物。

  是年,改立江西都督转运司。二十六年,阿里浑萨里、叶李符增引税为十贯。三十年,又改江南茶法,凡管茶提举司十六所,罢其课少者五。先是,茶引之外,又有茶由,以给零卖者,每由茶九斤,收钞一两。至是,自二斤至三十斤,分为十等焉。

  元贞元年,有献利者言:“旧法,江南茶商至江北者,又税之。其在江南卖者,亦宜更税如江北之例。”中书户部议堆江南三千锭,不更税。是年,额至八万三百锭。至大四年,增额至十七万一千一百三十一锭。皇庆二年,更定江南茶法,又增至十九万二千八百六十余锭。

  延祐五年,前江商茶运副法忽鲁丁言:“所办茶课,以二十万锭为额。每引一道,旧例官钱十两,今通作中统钞十五两。批验每引,旧例官钱一钱,今通增作中统钱一钱五分。茶由每引,旧例官钱一钱一分一厘一毫二丝,今通增作中统钞一钱六分六厘六毫八丝。如此减引添钱,必可增至三十万锭。”中书户部议:“每岁量发引目一百万道,每引添中统钞二两五钱,通作十二两五钱,作额恢办。”敕从之。法忽鲁丁又言:“运司止是亲榷江、兴二路,其余课钞,系各处提举司,并有带办,径赴各行省缴纳。宣将运裁罢。”部议恐亏兑课额,不允。七年,又增至二十八万九千二百十一锭。较至元十三年课额,增二十余倍焉。天历二年岁额与延祐同。

  后至元二年,江西茶运司同知万家驴言:“本司岁办课额二十八万九千三百余锭。除门摊批验钞外,茶引一百万张,为钞二十五万锭。木茶自有官卸筒策阁坊,其零斤草茶由帖,每年印造一千三百八万五千二百八十九斤。茶引一张,照茶九十斤,客商兴贩。其小民买食及江南广东去处零斤采卖,皆须有帖券卖茶由。至于夏秋,茶由已绝,民间阙用。以此考之,茶由数少课轻,便于民用而不敷。每岁合印茶由,以十分为率,量增二分,计二百六十一万七千五十八斤。依引目内官茶,每斤收钞一钱三分八厘八毫八丝,计增七千二百六十九定七两,比较减去引目二万九千七十六张,庶几引不停闲,茶无私积。“中书省如所议行之。

  至正二年,监察御史李宏言,“榷茶之制,古所未有。自唐以来,其法始备。国胡既于江州设立榷茶都转运司,仍于各路出茶之地设立提举司七处,专任散据卖引,规办国课,莫敢谁何,每至十二月初,差人勾集各处提举司官吏,关领次年据引。及其到司,旬月之间,司官不能偕至,吏贴需求,各满所欲,方能给付据引。此时春月已过,及还本司,方欲点对给做,又有分司官吏,到各处验户放据卖引。每引十张,除正纳官课一百二十五两外,又取要中统钞二十五两,名为搭头事例钱,以为分司官吏馈赆之资。提举司量以榷茶为名,其实不能专散据卖引之任,不过为运司官吏营办资财而已。既见分司官吏所为若是,亦复仿效迁延。及茶户得据还家,已及五六月矣。中间又存留茶引二三千本,以茶户消乏为名,转卖与新兴之户,每据又多取中统钞二十五两,上下分派,各为己私。不知此符之钱。自何而出?其为茶户之苦,有不可言。至如得据在手,碾磨方兴,吏卒踵门催并初限。不知茶未发卖,何从得钱?间有充裕之家,必须别行措办。其力薄者,例社拘监,无非典鬻家私,以应官限。及终艰,不足备上司紧迸重复勾追,非法苦楚。此皆由运司给引之迟,分司苛取之过,茶户本图求利,反受其害,日见消乏逃亡,情实堪悯。今若申明旧制,每岁正月须要运司尽特据引给付提举司。随时派放,无得停留在库,多收分例,妨误造茶时月,如有过期,别行定罪,违者从肃政廉访司依例纠治,如此庶茶司少革贪黩之风,茶户免损乏之害。“中书省以其言切直。移咨江西行省,委官与茶运司讲究,如果便益,依所言行之。

  世祖定江南。凡江浙、闽、粤滨海之地,与外番互市,以市舶官主之,大抵因朱之旧法。其货以十分取一,粗者十五分取一。至元十四年,立市舶司于泉州,以福州行省忙古斛领之。立市舶司于庆元、上海、激浦,以安抚使杨发领之。每岁招集舶商贸易。次年回帆,依例抽解,然后听其货卖。

  十七年,上海市舶司招船提控王楠上言:“泉、福等路商船,贩吉布条铁等物,其税额不宜与番货等。”乃定双抽、单抽之法,番货双抽,土货单抽。十九年,又用中书左丞耿仁言,以钞易钢钱,令市舶可以钱易海外金珠货物,仍听舶户通贩抽分。二十年,复定抽分之法。是年,忙古斛言,舶商皆以金银易香木。乃下令禁之,惟铁不禁。

  二十三年,市舶司卢世荣请出系官钱万定,自具船给本,选贾人至海外贸易诸货。其历获之息,以十分为卒,官取其七,贾人得其三。凡权势之家,不得用已钱为番贾,犯者罪之,仍籍其家产之半。禁海外贸易者,毋用铜钱。是年,以市舶司隶泉府监,改广东转运市舶提举司为盐课市舶司。未几,复置焉。二十五年,又禁广州官民,毋得运米至占城诸番。二十六年,沙不丁上市舶司岁献珠四百斤金三千四百两,命贮之以待贫乏者。

  二十八年,令市舶验货抽分。是年,中书省定抽分之数及漏税法,凡商贾贩泉、福等路,已抽之物,于本省有市舶司之地卖者,细色于二十五分之中取一,粗色于三十分之中取一,免其纳税;其就市舶司买者,止于卖处收税,而不再抽。漏舶货物,依例断没。

  三十年,中书省臣奏:旧纪三十年,行大司农司燕公楠、翰林学士承旨留梦炎言:“杭州、上海、澉浦、温州、庆元、广东、泉洲置市舶司,惟泉州物货三十分抽一,余皆十五抽一。乞以泉州为例。”从之。错误殊甚,今不取。访闻有留状元称知市舶事例,又前行大司农司丞李璮颜报到亡宋抽分市舶则例,今会集各处行省官、行泉府司官并留状元及李璮颜同议,拟整治市舶司条律,奏请施行:

  一,定例抽分,粗货十五分取一分,细货十分取一分,并依泉州现行体例,从市舶司司更于抽讫货物内,以三十分为率,抽舶税一分,听舶商住便贸易。

  一,权豪富户入番贸易者,与商贾一例抽分,匿者罪之,钱物断没,以三分之一与首告人充赏。

  一,行省、行泉府司、市舶诸官吏,交舶商捎带私钱贸易,匿不抽分者,与上同。

  一,市舶内如有进呈贵细货物,应由行省移咨中书省奏闻,不得影射隐瞒,违者罪之。

  一,僧、道、也里可温、答失蛮人夹带商贾过番贩卖,如无许免抽分明谕,仍依例抽分,违者罪之。

  一,舶商所领公凭,明填所往何国,不许越投他处。如因风浪打往他国,就贩卖货物者,至回帆时,取间别无虚诳,依例抽分。

  一,每船许带小船一只,名曰柴子船。

  一,商船遭风,准与消落凭验,若诳言遭风等事,究间断没施行。

  一,商人不请凭验者,船物没官,犯人杖一百七十。一,舶商所携兵器,依例随住船处申明寄库,起舶日给还。

  一,舶商所募人等,市舶司申给文凭,五人为保。

  一,商舶回帆,以物籍公验纳市舶司。

  一,商舶虽赴市舶司抽分,而货物有巧为藏匿者,即系漏籍,没官断罪。

  一,金银锅铁及男女口,并不许下海私贩。

  一,行下衙门不得将商船差占,有妨兴贩。

  一,官吏知竹受赂,船客隐税者,依条断罪。

  一,舶商及销工人等,合行优恤,并与除免杂役。

  一,番人将带舶货,从本国于公验空纸内填写姓名、物件、斤重,至市舶司依例抽分,仍差廉干正官发卖。将民间必用及不系急用物色,验分数互相塔配,须通行发卖,限四月事毕。

  一,行省、行泉府司、市舶司官须预期至抽解处,以待舶船到岸,依例抽收。一,市舶司轮派正官于舶船开岸之日,亲行检视,仍取检视官结罪文状施行。

  三十一年,诏有司勿拘海舶,听其自便。

  元贞元年,以舶商隐漏物货者多,命就海中逆而阅之。二年,禁海商以细货于马八儿、呗喃、梵答刺亦纳三番国交易。别出钞五万定,令沙不丁等议规运之法。

  大德二年,并澉浦、上海入庆元市舶司。是年,置制用院;七年,以禁商下海,罢之。

  延枯元年,禁人下番,官自发船贸易,回帆之日,细物十分抽二,粗物十五分抽二。七年,禁入番将丝银细物易于外国。

  至治二年,复立泉州、庆元、广东提举司,申明市舶之禁。三年,听海商贸易,归征其税。

  泰定元年,诸海舶至者,止令行省抽分。三年,命有司依累朝呈献例,给买宝货者之直,天历元年,以其耗蠹国用,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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