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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会要》原文校释txt下载:卷二十五

2013-12-24 
辍朝   开元十八年十二月。左丞相燕国公张说薨。辍朝五日。废元日朝会。   二十九年十一月。宁王宪薨。辍朝十日。
辍朝

  开元十八年十二月。左丞相燕国公张说薨。辍朝五日。废元日朝会。

  二十九年十一月。宁王宪薨。辍朝十日。

  贞元十五年七月。以黔府观察使王础卒。辍朝一日。故事。团练观察使卒。未有废朝者。自础始焉。其年九月。义成军节度使卢群卒。辍朝。故事。节度使卒。从旨先废朝。然后除代。至是。先除尚书右丞李光素。然后辍朝。非也。十六年。以徐泗濠等州节度使张建封卒。辍朝。近例。节度使带仆射以上卒。辍朝三日。尚书以下都团练观察使则否。洎贞元八年嗣曹王皋。十一年李自良。皆以节度使带尚书卒。各辍朝三日。至十四年。樊泽以仆射卒。辍朝一日。十五年。黔府观察使王础卒。时为辍朝一日。

  元和九年六月丙子。天德军经略使周怀义卒。辍朝一日。经略使废朝。自怀义始也。

  太和元年七月。太常博士崔龟从奏大臣薨辍朝曰。伏以废朝轸悼。义重君臣。所贵及哀。尤宜示信。自顷以来辍朝。非奏报之时。备礼于数日之外。虽遵常制。似不本情。臣不敢远征古书。请引国朝故事。贞观中。任瑰卒。有司对仗奏闻。太宗责其乖礼。岑文本既殁。其夕。为罢警严。张公谨之亡。哭之不避辰日。是知悯悼之意。不宜过时。臣谓大臣薨。礼合辍朝。纵有疑务急速。便殿须召宰臣。不临正朝。无爽事体。如此则由衷之信。载感于幽明。弥情之文。无亏于礼典。太常寺参定上言曰。伏以近日文武三品以上官薨卒。皆为辍朝。其间有未经亲重之官。今任是列散者。为之变礼。诚恐非宜。自今以后。文武三品以上。非曾任将相。及曾在密近。宜加恩礼者。余请不在辍朝例。其余并请依元敕。又中书门下奏覆。古有当祭告丧。义在申情同体。过时而哭。于理为乖。礼院所请合辍朝者。各以闻丧之时明日。请依。余约太常寺所奏。别具品列轻重进定。谨按仪制令。百官正一品丧。皇帝不视事一日。又准官品令。太师。太傅。太保。太尉。司徒。司空以上。正一品。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以上。从一品。侍中。中书令以上。正二品。左右仆射。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三京牧。大都护。上将军。统将以上。从二品。门下中书侍郎。六尚书。左右散骑常侍。太常。宗正卿。左右卫及金吾大将军。左右神策。神武。龙武。羽林大将军。内侍监以上。正三品。御史大夫。殿中秘书监。七寺卿。国子祭酒。少府监。将作监。京兆河南尹以上。从三品。缘令式旧文。三品以上薨殁。通有辍朝之制。伏以君臣之间。礼情所及。事必繁于委遇。官则以时重轻。一用旧仪。咸乖中道。臣等参配色目如前。其留守。节度。观察。都护。防御。经略等使。并请各据所兼官为例。依奏。其年九月。中书门下奉。近奏定合辍朝官品。敕已寻行。其致仕官。多是优礼。合同贞观敕例。未该须有处分。自今以后。其致仕官。如非曾任三品以上正官。及历四品清望。并不在此例。依奏。敕。应官至丞郎亡殁。合有废朝。况班在诸司三品之上。自今以后。宜准诸司三品官例处分。(因尚书左丞庾敬休薨。乃降是敕也。)

  太和八年七月。太仆卿段伯纶卒。伯纶。秀实之子。自古殁身以利社稷。无如秀实者。文宗乃特加赠。仍辍朝一日。以礼忠臣之嗣。

  会昌三年八月。中书门下奏。亲王公主葬日。准德宗以前实录。并合辍朝一日。请自今以后。准故事处分。又京官一品。尚书省二品。及时旧相。方臻此位。比来同刺史曾任监例。辍朝一日。恐轻重不伦。起今后。并望辍朝两日。又二王后为国宾。又是一品。前年方与辍朝。请编入令式。又驸马登朝之初。例除四品。既是国戚。不合系于品秩。望辍朝一日。并依奏。

  大中十一年。右羽林统军郑光卒。上之元舅也。诏赠司徒。辍朝三日。御史大夫李景俭上疏曰。郑光是陛下亲舅。外族之爱。诚轸圣心。今以辍朝之数。比于亲王公主。即前例所无。纵有似不可施用。何者。先王制礼。所贵防微。大凡人情。于外族则深。于宗属则薄。先王制礼。割爱厚亲。据开元礼。外祖父母亲舅丧。止服小功五月。若亲伯叔亲兄弟。即服齐缞周年。所以疏其外而密于内也。有天下者。尤不可使外戚强盛。今郑光辍朝日数。望速改。诏命辍朝一日。或两日。示其升降有差。恩礼无僭。垂之百王。永播芳烈。疏奏。乃诏罢朝两日。

  杂录

  开元元年十二月敕。诸文武官三品以上。及中书黄门侍郎。若遇雨。听着雨衣及帽。至殿门外。并听着出入。又诸文武三品以上带职事者。欲向田庄。不出四面关者。不须辞见。致仕朝朔望者。准此。

  二年闰二月七日敕。每受朝日。平明后。仗未下。前皇城内正南街。宜断人马来往。

  十五年十月敕文。诸道遥授官。自非路便。即不须赴谢。天宝十三载七月敕。自今以后。应正衙引辞官。当日不发。委御史台察访闻奏。

  贞元十三年六月诏。自今以后。时暑及雨雪泥潦。亦量放朝参。

  十五年正月丁亥。不视事。以公卿等朝拜诸陵故也。初。是月七日。拜陵官发。其日。本视事。适会董晋卒。废朝。至十六年二月。公卿拜陵发日。遂不亲视事。迄今因循行之。

  元和元年三月。御史中丞武元衡奏。中书门下御史台五品以上官。尚书省四品以上官。诸司正三品以上官。及从三品职事官。东都留守。转运。盐铁。节度。观察使。团练。防御。招讨。经略等使。河南尹。同。华州刺史。诸卫将军三品以上官除授。皆入阁谢。其余官。许于宣政南班拜讫便退。从之。

  三年六月。百官初入待漏院。候禁门启入朝。故事。建福望仙等门。昏而闭。五更而启。与诸里门同时。至德中。有土蕃自金吾仗亡命。因敕晚开。宰相待漏太仆寺车坊。至是。始令有司各据班品。置院于建福门。

  五年十二月。义武军节度使张茂昭。举族归朝。至京师。故事。双日不坐。是日特开延英。

  十四年八月。上谓宰臣曰。今天下虽渐平。尤须勤于政治。若遇休假。频不坐朝。有事即诣延英请对。勿拘常制。

  十五年正月十三日。延英阁宰臣及群官往对。已而上却不坐。以中书侍郎令狐楚有事于太清宫故也。其年十月下元假。召宰臣对于延英。议边事也。

  太和七年正月。户部侍郎庾敬休奏。当司未有待漏院。今请于盐铁度支待漏院侧创造。依奏。

  九年八月。御史台奏。应文武朝参官新除授。及诸道节度观察经略防御等使。及入朝赴镇。并合取初朝谢日。先就廊下参见台官。然后赴正衙辞谢。或有于除官之日。及朝觐到城。忽遇连假三日以上。近例便许于宣政门外见谢讫。至假开。亦须特到廊下参台官者。请自今以后。如遇连假已见谢讫。至假开。亦须特到廊下参台官。依奏。

  开成元年正月敕。自今以后。每遇入阁日。次对官未要随班并出。并于东阶松树下立。待宰臣奏事退。令齐至香案前。各奏本司公事。左右史待次对官奏事讫。同出。其年五月。中书门下奏。自今以后。除刺史。并望延英对了奏发。日限促。不遇坐日。许于台司通。将待延英开日。辞了进发。从之。

  三年二月御史台奏宣。自今以后。遇延英开。拟中谢官。委司台立一日。依官班具名列奏。如先奏。即不在中谢限。又敕新授方镇。延英开日。便令中谢。其两省官中谢。即不在。令本司前一日奏闻。余依其年二月堂帖。奉宣。新授刺史。于合内及延英中谢。不必须候延英开。其月。中书门下奏。仆射尚书侍郎。左右丞。五监九寺大卿监。准开成元年三月敕。每遇延英开。并令候对。如入合日班退后。各于紫宸殿前东西松树下。依位立。本司有公事。即闻奏者。伏以两衙坐日。宰臣及次对官奏事。比及退朝。已是辰巳之间。若更祗候。即废阙公务。今日延英面论。并请停罢。如须顾问。隔宿及临时宣召。必不稽迟。依奏。其年十月。昭恪太子薨。中书门下奏。辍朝合至月末。旧无起居之礼。颇乖臣子之心。臣等商量。隔三日一赴延英。进问起居。应协情礼。从之。

  四年正月。中书门下奏。尚书省四品以上官。及诸卿监等。遇两衙坐日。宜令两人循环于阁内。及延英祗候者。敕前件官等。若当待制之日。重差定宪。虑妨公事。起今以后。合祗候官。请不在待制之限。依奏。其年二月。御史中丞高元裕奏。伏以近日丞郎以上官。未就食之前。时有称疾。便请先出。请自今。合候对官。遇延英开日。有事要与宰臣商量者。即请拜食后先出。仍事须前牒台司。或年齿衰迟。不任每度就食者。量许三度仗下后先出。其余官不在此限。如违。请每月终。一度具名闻奏。依奏。

  百官奏事

  旧制。六品以下官奏事。皆自称官号臣姓名。然后陈事。通事舍人。侍御史。殿中侍御史。则不称官号。

  贞观四年五月五日。上谓房元龄等曰。君于臣子。情亦无别。前如晦亡。朕为不视事数日。恻怆之。今任瑰亡。岂有内外殊异。所司不进状。乃对仗便奏。此岂识朕意。如朕子弟。不幸死亡。公等可如此奏耶。今日后不得如此。

  永徽二年十二月诏。五品以上上封事。不能进。听仗下面奏。

  景龙二年二月七日敕。仗下奏事人。宜对中书门下奏。若有秘密。未应扬露。及太史官。不在此限。至三年二月二十六日敕。诸司欲奏大事。并向前三日。录所奏状一本。先进。令长官亲押。判官对仗面奏。其御史弹事。亦先进状。至开元五年九月十二日诏。比来百司及诏使奏陈。皆待仗下。颇乖公道。须有革正。自今以后。非灼然秘密。不合彰露者。并令对仗。如文书浩大。理文杂着。仍先进状。其太史官。自依旧例。至六年七月二十八日。诏曰。百司及奏事。皆合对仗公言。比日以来。多仗下独奏。宜申明旧制。告语令知。如缘曹司细务。及有秘密不可对仗奏者。听仗下奏。

  开元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敕。五品以上要官。若缘兵马要事。须面陈奏听。其余常务。并令进状。

  兴元元年九月。上谓宰臣曰。近者朝官谏言。都不陈奏。时之利病。何以知之。自今每正衙及延英坐日。常令朝官三两人。面奏时政得失。庶有宏益。

  贞元十四年二月。太常卿齐抗奏。元日朝贺奏事。户部尚书司天监奏。开元礼。并令于横班。同群官拜讫。然后依次奏事。自后并未拜以前。先就阶上立奏。事毕。随例便退。既无礼度。则有阙仪。今请依开元礼。户部尚书以上。于南班再拜讫。便随上公升于阶。就东向位立。准仪注奏事。以补旧仪。可之。

  十八年七月。嘉王府谘议高宏本。正衙奏事。自理逋债。因下敕曰。比来百官。每于正衙奏事。至于移时。为弊亦甚。自今以后。不须于正衙奏事。如要陈奏者。并于延英进状请对。(正衙奏事。不易之制。贞观之间。孜孜治道。讲陈政事。其后正衙奏御。凡在列位。无不上达。今宏本自理。罪之可也。因人而废其事。不可。)

  长庆二年七月。御史台奏。文武常参官阁内奏事。近年无例。昨者。威卫将军高扶。援引德音。迥出班位。缘非弹奏本条。未敢举勘。起今以后。其文武常参官。应有谏论。合守进状常例。有违。即请奏弹。从之。会昌元年六月敕。今后应有朝官及上封事人进章表。论人罪恶。并须证验明白。状中仍言请付御史台。不得更云请留中不出。如军国要机。事关密切。不在此例。

  亲王及朝臣行立位

  贞观十二年正月十五日。礼部尚书王珪奏。言三品以上。遇亲王于途。皆降乘。违法申敬。有乖仪注。上曰。卿辈皆自崇贵。卑我儿子乎。特进魏征进曰。自古迄兹。亲王班在三公之下。今三品皆天子列卿。乃八座之长。为王降乘。非王所宜当也。求诸故事。则无可凭。行之于今。又乖国宪。上曰。国家所以立太子者。拟以为君也。然则人之修短。不在老幼。设无太子。则母弟次立。以此而言。安得轻我子者。征又曰。殷家尚质。有兄终弟及之义。自周以降。立嫡以长。所以绝庶孽之窥窬。塞祸乱之源本。为国者宜知所慎。于是。遂可珪奏。

  开元六年八月一日。右散骑常侍褚无量上疏曰。臣谨详诸史氏。案以礼经。有亲亲之义。尊尊之道。所以重王室。敬耆年。今陛下缵旧惟新。睦亲尚齿。朝仪品列。宜更申明。至若命以嗣主。用崇主祭。养夫国老。盖在乞言。会于朝班。合从上列。准令嗣王正一品。今乃居庶官之次。颇为闲杂。须有甄明。臣伏见开府仪同三司。在三品前立。望请嗣王。亦与开府同行。诸致仕官。各于本司之上。则重亲尚齿。典礼式存。五日敕。九族既睦。百官有序。至于班列。宜当分位。嗣王实光于主祭。国老有贵于乞言。比在朝仪。尚为闲杂。非所谓睦亲敦旧之义也。嗣王宜与开府仪同三司等致仕官。各居本司之上。用永为例程。

  七年八月敕。诸王入朝。及别恩。近至朝参日未入。闲于便近处坐。仍令所司陈设。

  建中元年十一月诏。亲王出合就本列。至贞元三年七月诏。宗庙尚爵。朝廷尚官。今嗣郡王。爵虽居高。官或在下。列于上官之上。非制也。(至四年七月敕。自今以后。嗣郡王列于本官之下也。)

  贞元二年十月九日。御史台奏。每有庆贺。及须上表。并合上公行之。如无上公。即尚书令仆以下行之。其嗣王合随宗正。若有班立。位合依三品。

  四年七月二十七日敕。今后嗣郡王列于官班之上。庶子宜在卿之上。

  文武百官朝谒班序

  贞元二年六月。御史中丞窦参奏。起今以后。班七人以上。同日不到者。请具名闻奏。从之。其年九月五日敕。应文武百官朝谒班序。

  中书门下。(侍中。中书令。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各以本官序。)供奉官。(左右散骑常侍。门下中书侍郎。谏议大夫。给事中。中书舍人。起居郎。及舍人。左右补阙。左右拾遗。通事舍人。在横班序。)若入阁。即各随左右省。其御史大夫。中丞。侍御史。(在左。)殿中侍御史。(在右。)通事舍人。(分左右立。)若横行参贺辞见。(御史大夫在散骑常侍之上。中丞在谏议大夫之下。)御史台。(御史大夫在三品官之上。别立。中丞在五品官之上。别立。)留守。副元帅。都统。节度使。观察使。都团练。都防御使。并大都督。大都护。持节度者。即入。班在正官之次。余官兼者。各从本官班序。(御史在六品班之后也。)诸使司下无本官。准授内供奉里行者。即入班。亦在正官之次。有本官兼者。各从本官班序。如本官不是常参官。并宪官是摄者。惟听于御史班中辞见。殿中省官监。少监。尚衣。尚舍。尚辇奉御。分左右随伞扇立。若入阁亦如之。

  一品班。 三太。三公。太子三太。嗣郡王。散官开府仪同三司。爵开国公等同班。

  二品班。 尚书左右仆射。太子三少。京兆。河南牧。大都督。大都护。散官特进。光禄大夫。爵开国郡公。开国县公。并勋官上柱国柱国同。

  三品班。 六司尚书。太子宾客。九寺卿。国子祭酒。三监京兆等。七府尹。詹事。亲王傅。中都督。上都护。下都护。下都督。上州刺史。五大都督府长史。上都督府下都护。散官金紫光禄大夫。爵开国侯。勋上护军。下护军。

  四品班。 尚书左右丞。六司侍郎。太常少卿。宗正少卿。左右庶子。秘书少监。左右七寺少卿。国子司业。少府。秘书少监。京兆河南太原少尹。少詹事。左右谕德。家令。率更令仆。亲王府长史。司马。凤翔等少尹。中州刺史。下州刺史。大都督大都护司马。散官正议大夫。通议大夫。大中大夫。中大夫。爵开国伯。勋官上轻车都尉。轻车都尉。

  五品班。 尚书诸司郎中。国子博士。都水司使者。万年等六县令。太常宗正秘书丞。著作郎。殿中丞。尚食。尚药。尚舍。尚辇。奉御。大理正。中允。左右赞善。中书舍人。洗马。亲王谘议友。散官中散大夫。朝请大夫。朝散大夫。爵开国子。开国男。勋官上骑都尉。骑都尉。

  武班供奉。宣政殿前立位。 从北。千牛连行立。次千牛中郎将。次千牛将军一人。次过状中郎将一人。次接状中郎将一人。次押柱中郎将一人。次又押柱中郎将一人。次排阶中郎将一人。次又押散手仗中郎将一人。以上在横阶北次南。金吾左右大将军。入阁升殿。夹阶座左右。从南。千牛将军一人。次千牛郎将一人。次千牛将军一人。次千牛连行。立柱外。过状中郎将一人。接状中郎将一人。次押柱中郎将一人。次又押柱中郎将一人。排阶中郎将一人。阶下排散手仗中郎将一人。金吾将军俱分左右立。应当本日入阁人。各依前件立。其不合入阁人。各依本职事立。非当上人。遇合参日。并从本官品第班序。其入阁升殿。除千牛卫将军中郎将外。余并以左右卫中郎将充。其诸卫及率府中郎将。皆不得升殿。

  一品班。 郡王。散官骠骑大将军。爵国公。

  二品班。 散官。辅国大将军。镇国大将军。爵开国郡公。开国县公。勋官上柱国。柱国。

  三品班。 左右卫。左右金吾卫。左右骁卫。左右武卫。左右威卫。左右领军卫。左右监门卫左右千牛卫大将军。诸卫将军。散官。冠军大将军。云麾将军。爵开国侯。勋官上护军。护军。

  四品班。 左右千牛卫。左右监门卫中郎将。亲勋翊卫中郎将。太子左右卫。太子左右卫司率。清道内率。监门副率。太子亲勋翊卫中郎将。上府折冲都尉。中府折冲都尉。散官忠武将军。壮武将军。宣威将军。明威将军。爵开国伯。勋官上轻车都尉。轻车都尉。

  五品班。 亲勋翊卫郎将军。太子亲勋翊卫郎将。亲王府典军。亲王府副典军。下府折冲都尉。上府果毅都尉。散官定远将军。宁远将军。游骑将军。游击将军。爵开国子。开国男。勋官上骑都尉。骑都尉。

  尚书省官。 据周礼。先叙六官。准六典。尚书为百官之本。今每班请以尚书省官为首。

  东宫官。王府官。外官。 东宫官既为宫臣。请在上台官之次。王府官又次之。三太。三少。宾客。右庶子。王傅。既为师傅宾相。不同官属。请仍旧。

  太常宗正丞。 并随寺望。合在秘书丞上。

  尚食奉御。尚药奉御。 本局既隶殿中省。合在殿中丞之下。

  诸王府官。行列合以王长幼为序。

  检校官。兼官。及摄试知判等官。 并在同位正官之次。其有行所检校。兼试摄判等官职事者。即依正官班叙。除留守。副元帅。都统。节度使。观察使。都团练。都防御使。并大都督。大都护。持节兼外。余应带武职事位。在西班。仍各以本官品第为班序。

  含元殿前。龙尾道下叙班。 旧无此仪。惟令于通干观象门南叙班。自李若水任通事舍人。奏更于龙尾道下叙班。既非典故。今请停废。

  文武官行立班序。 通干观象门外序班。武次于文。至宣政门。文由东门而入。武由西门而入。至阁门亦如之。其退朝。并从宣政西门而出。

  文官充翰林学士。皇太子侍读。诸王侍读。武官充禁军职事。准旧例。并不常朝参。其翰林学士。大朝会日。准兴元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敕。朝服班序。宜准诸司官知制诰例。在集贤史馆等诸职事者。并请朝参讫。各归所务。

  辞见宴集。班列先后。 请依天宝三载七月二十八日礼部详定所奏敕公式令。诸文武官朝参行立。二王后位在诸王侯上。余各依职事官品为序。职事同者。以齿。致仕官各居本品之上。若职事与散官勋官合班列。文散官在当阶职事者之下。武散官次之。勋官又次之。官同者。异姓为后。若以爵为班者。爵同者亦准此。其男以上任文武官者。从文武班。若亲王嗣王任卑者职事。仍依本品。郡王在三品以下。职事官在阶品上。自外无文武官者。嗣王在太子太保下。郡王次之。国公在正三品下。郡公在从三品下。县公在正四品下。侯在从四品下。伯在正五品下。子在从五品下。男在从五品下。即前资官被召见。及赴朝参。致仕者。在本品见任上。以理解者。在同品下。其在本司参集者。各依职事。诸司散官。三品以上在京者。正东。朝会依百官例。自余朝集及须别使。临时听敕进止。

  仪制令。 诸在京文武官职事九品以上。朔望日朝。其文武官五品以上。及监察御史。员外郎。太常博士。每日朝参。文武官五品以上。仍每月五日。十一日。二十一日。二十五日参。三品以上。九日。十九日。二十九日又参。当上日不在此例。其长上折冲果毅。若文武散官五品以上。直诸司及长上者。各准职事参。其宏文馆崇文馆。及国子监学生。每季参。若雨沾失容。及泥潦并停。诸文武九品以上。应朔望朝参者。十月一日以后。二月二十日以前。并服葱褶。五品以上者。着珂伞。周丧未练。大功未葬。非供奉及诸宿卫官。皆听不赴。

  常参文武官。准令每日参。自艰难以来。人马劣弱。遂许分日。望许依前分日参。待戎事稍平。加其俸禄。即依例程。其武官准令五品以上。每月六参。三品以上。更加三参。顷并停废。今请准令。却复旧仪。其朔望朝参。及宏文馆崇文馆国子监学生每季参等。请续商量闻奏。以前御史中丞窦参等奏。伏奉今年四月三日敕。宜付所司。与御史台。以近日体例。参议礼文。务从简正。详定讫闻奏者。臣等准敕。详定如前。敕旨。二品武班。宜以左右金吾等十六卫上将军。依次为班首。其检校官。兼及摄试知判等本官。二品以上者。位望崇重。礼异群僚。宜依本班朝会。余依。十三年十月。徐泗节度使张建封入朝觐。诏参令入大夫班。亦优礼也。二十年十月。御史中丞武元衡奏。准贞元二年班序敕。使下三院御史。有本官是常参官兼者。即入本官班。如内供奉里行。即入御史班。缘使下御史。近例并不在内供奉班内。请自今以后。诸使下御史内供奉者。入合日。并依宣政殿前班位。次员外郎之后。在正台监察御史之上。使为例程。从之。

  二十一年五月。御史台奏。准贞元二年九月班序敕。已有定制。其横行位次。请一切依本班先后。如遇雨泥。廊下立班。即依旧位。又常参官辞见班令。缘御史多带兼官。高下不等。今请兼大夫者。在诸司四品之上。丞郎及供奉官五品之下。兼中丞者。在诸司五品之上。供奉官五品之下。兼侍御史者。在诸司六品之上。供奉官六品之下。兼殿中监察者。在诸司七品之上。及供奉官本品之下。如本官带常参官摄御史者。依本官班序。仍旧例。准入辞见。如本官不是常参官摄御史者。不在此例。又诸文武官朝参行立。各依职事官品为序者。缘有检校官高。职事官卑。及嗣王郡王任职事官。高卑不等。今请应检校仆射尚书以上。及嗣王郡王任职事官者。一切在职事本品之上。又准紫宸门外班。除供奉官。余其一切宣政殿前班序。登阶后。任依旧位。如违。请准干元元年三月敕。夺一月俸。依奏。

  元和元年四月。御史中丞武元衡奏。贞元二年。御史中丞窦参奏。凡诸使兼宪官职。除元帅。都统。节度使。观察。都团练。防御等使。余并列在本官之位。请自今以后。常参官御史大夫中丞者。准检校省官例。立在本品同类官之上。从之。

  会昌二年十月。中丞李回奏。准元和元年四月敕。常参官兼御史大夫中丞。立在本品同类官之上。自后。尚书诸司侍郎兼宪官。与左右丞不常并置。至于序立。式有所疑。臣伏请依前遵守。永为定制。依奏。尚书左丞孙简奏。伏以班位等差。本系品秩。近者官兼台省。立位稍迁。颇紊彝制。理亦未通。今据台司重举元和元年所奉敕。常参官兼大夫中丞者。准检校官。立在左右丞之上者。承前列曹侍郎兼大夫者至少。准京兆尹往往带此官。其京兆尹是从三品。至今班位。只在本品同类官从三品卿监之上。在太常宗正卿三品之下。其尚书左丞是正四品上。户部侍郎是正四品下。今户部侍郎兼大夫。只合在本品同类官正四品下。诸曹侍郎之上。不合在正四品丞郎之上。与京兆尹在正三品卿监之下无异。又据尚书右丞。是正四品下。吏部侍郎。是正四品上。今吏部侍郎班位。在右丞之下。盖以右丞官居省辖。职在纠绳。吏部侍郎品秩虽高。犹居在下。推此言之。则左丞品秩既高。又处纲辖之地。户部侍郎虽兼大夫。岂可骤居其上。今据散官自将侍郎上至开府特进。每品从上下名级各异。则从上下。又不得谓之同品。今取于理切近者。用以比方。今京兆河南司录。及诸州录事参军。皆操纪律。纠正诸曹。与尚书省左右丞。纲纪六典略同。设使诸曹掾。因其功劳。朝廷就加台省官。立位岂得使在司录及录事参军之上。施于州县。尚谓非宜。况在朝廷。实为倒置。且尚书左丞。自置此官。职业至重。按六典得弹射八座。主省内禁令。及宗庙祠祭之事。御史纠劾不当。得弹奏之。岂可不究是非。轻为措置。今台司所奏。但言往例。曾不揣摩。事若循理。虽无往例。亦合遵行。事若非宜。虽有往例。便合改正。今据元和元年。台司所奏。敕户部侍郎兼大夫。班位合在兵部侍郎之上。在左右丞吏部侍郎之下。今若因循往例。不宜改正。遣户部侍郎兼大夫。位在左右丞之上。则京兆尹兼御史大夫。班位合在太常宗正卿之上。不唯有紊典章。实恐重违元敕。谨具贞元二年以后敕旨如前。伏乞重赐参详。庶合事理。敕旨。缘御史台与台省各执所见。因此须为定制。其宜令两省官详议闻奏。

  三年二月。库部郎中知制诰崔于奏。兼御史大夫中丞一班位。奉敕。宜令两省官详议闻奏者。伏以御史大夫中丞。掌邦国宪法。朝廷纪纲。兼此官者。皆以所领务重。时为宠奖。近来诸司侍郎兼大夫者。并在左右丞之上。相承不改。待之已久。况今使下监察御史里行。朝谢之时。列在左司郎中之上。以此参比。足可辨明。况奉去年十月敕。御史大夫。进为正三品。寺丞进为正四品下。郎官望等。里九重往。时酌从宜之文。定可久之法。合崇宪职。庶协朝仪。请准前例。诸行侍郎兼御史大夫中丞者。在尚书左丞之上。敕。宜依崔于等所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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