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人士表示,对于财税改革,目前涉及的领域主要有国税总局、财政部和预工委3个部门,其中行政性条款由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负责起草,而人大职能范围的则归属到预工委。草案的核心内容将继续延续十八大精神,并做进一步细化。
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召开,大会报告对财税体制改革提出的目标是:加快改革财税体制,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公共财政体系,构建地方税体系,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
对此,该人士表示,结合十八大精神,个税、营改增、转移支付等热点话题将被写入草案。“但草案中表述更多会用比较简短的话语阐述,比如遗产税开征、个税要实现个人和家庭相结合的综合计征方法等内容,不过意义却不同。”
历届三中全会中,通常会通过大会决议和会议公报的方式,对未来一个阶段党治国理政的目标、路径进行原则性的表述,而通常不会涉及具体的执行细则。按照全会提出的原则目标,相关政府部门会分解任务,并逐步制定执行细则。
渣打银行最新的研究报告显示,三中全会议程经过广泛的思考及调查研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智库起到重要作用。报告指出,改革者在重要部门担任领导职务,如周小川(央行)、楼继伟(财政部)、刘鹤(国家发改委),这应会有助于减轻反对的声音,尽管部门内部可能还会有阻力。
该研究报告最后预计,根据自XX年以来的历史经验及持续观察,中央核心领导可能会在全会前夕赴地方考察调研,并在此期间释放重要改革信号。
遗产税成最大争议
“一直以来,遗产税作为财产税重要一项,在xx大、xx大的时候也写进了三中全会草案,但因为缺乏系统的征收范围和税率等细化内容,最终无疾而终,其主要原因是目前职能部门对这块工作仍在相互博弈,致使目前没有形成成熟的机制。”中央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说。
刘桓也表示,目前遗产税的推出时机并不成熟,还需要过三四十年才可行。在他看来,征收遗产税不符合当前中国的养老模式。与美国以国家养老模式为主不同,中国是以居家养老为主,少数人群则依靠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在中国,赡养父母是子女的责任,如果目前国家推出遗产税,必然会遭受很多反对意见。
此次遗产税写进草案,很大原因是基于当前收入分配改革过程出现的问题。遗产税作为直接税的动态因素,在税制改革以降低间接税提升直接税为主要方向的基调下,开征遗产税对调节收入分配起到积极作用。
2012年2月,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等《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首次提出了开征遗产税的话题:“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问题。”随后,社会机构和高校纷纷开始关注遗产税课题。
记者了解到,按照三中全会文件起草流程,行政部门起草以后,交给上一级的司局部门审核,期间对起草内容做进一步的修改和研究,然后再把草案上报部长级别,部级领导根据十八大精神对草案基调做缜密的研讨,并做意见归纳,经过一番讨论后,草案又再次回到执笔人员处,最终确定方案的思路。“对起草小组来说,社会课题组的研究成果会成为他们参考的一部分内容,但不限于课题内容,很大程度上,这些课题内容成为他们草案的关注点。”上述消息人士称。
实施需选时机
今年3月,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在京发布《遗产税制度及其对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启示》课题中期成果报告。报告认为,开征遗产税的时机已经成熟,建议在“十二五”期间征收,最迟在2015年征收,起征点定为500万元。
课题组还对世界上188个国家进行统计发现,有遗产税或赠与税以及对遗产赠与用其他税收调节的国家共114个,约占61%的比例;不对遗产和赠与征税的国家占39%。
研究发现,对遗产征税国家大多是当今最具效率和竞争力、科技领先的国家,如美国、日本、英国、德国、法国等,其gdp总量占到全球总量的7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