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创优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落实创优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办农业综合开发业务工作实际,开展了一系列的自查自纠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及时组织学习,强化对创优发展环境的全面认识。
1、2012年1月19日下午利用政治学习的时间召开了全办会议,组织学习了《市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的全部内容,了解了全市创业服务年活动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工作步骤,明确了整个活动的工作要求。
2、2012年1月28日上午我办召集全体干部职工组织学习了全市创业服务年活动动员大会内容,认真传达了会议精神。
3、2012年2月8日上午再次对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进行了再动员,再布署。会议再次系统地学习了市委、市政府活动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针对方案的相关内容和要求,讨论研究了我办在2012年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中的主要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步骤等内容。
办党组书记、主任刘爱民同志从促进经济增长、增强企业发展和改进机关作风等方面系统地阐述了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的重要意义,进行了工作布署,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
1、全体干部职工都要有一种为创业者提供优质服务的思想意识。
2、制定具体措施,创造服务条件。一是要将土地治理和产业化经营所能提供的支持纳入“十二五”规划;二是要制定目标,明确具体任务,确定具体服务范围和服务对象;三是要采取措施,提前介入,先行引导;四是要量化服务指标。
3、加强组织领导,确定组织机构。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要求成立创业服务年活动领导小组,将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组织落实到位,活动考评结果要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畴。
二、对照《实施意见》逐条清查落实。
我办主要职责是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并协助财政部门监管农发项目资金,由于业务特点,《实施意见》中的很多事项,我办并不存在,对相关条款进行了自查。
1、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我办建立了市农业综合开发网站,日常办公也主要通过农发OA办公系统,相关政府信息及其他政务事项通过多种形式对社会进行了公开。对每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和产业化经营立项信息以《申报指南》的形式在有关媒体进行公示,项目实施后,以标志牌的形式公开项目资金的种类、数量和使用情况,主动接受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保证资金管好用好,切实发挥效益。
2、全面推行公共资源进场公开交易。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必须全部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财政资金3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直接实行招投标,财政资金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项目必须实行捆绑招投标。
3、支持企业大力开发新产品新技术。积极帮助企业向上级财政部门申报贷款贴息的扶持,并按照有关贷款贴息管理办法,督促有关单位给予贷款贴息补助。2012年全市已上报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贷款贴息项目12个,正在经上级农发管理部门审核批复之中。
4、切实提高政府公信力。我市农业综合开发在遵循国家农发政策的前提下,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都能够保持其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操作性,对已出台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全面梳理,对已作出的承诺要予以兑现;对不切实际,条款笼统,不便操作的规定,进行了补充完善,如2011年对招投标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制定了《市农业综合开发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5、坚决整治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损害投资创业者利益的行为。坚决整治将应当由企业自主选择的咨询、评估、检测等中介服务变为强制性指定服务,没有借立项之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
6、坚决整治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自查和日常管理中没有发现单位工作人员推诿扯皮、不负责任、服务态度差和以职谋私、损害群众利益等损害党政机关形象的行为。
7、坚决惩治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廉政环境是经济社会发展最为重要的环境之一,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我办严禁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项目立项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等行为,并将其纳入了2012年度绩效考评管理范畴。严禁收受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接受企业赠送的股份;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馈赠和宴请;严禁利用各种名义和方式到企业及下属单位索要钱、物及长期占用企业的场地、房屋、车辆等;严禁在企业和下属单位报销应由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等支付的费用。
8、落实工作责任。市直机关要做全市的表率,在抓好自身创优工作的同时,抓好本系统的创优工作。我办创业服务情况纳入了年度绩效考评范畴,并要求各县(市、区)农发部门抓好创业服务工作。我办设立了举报电话,进一步建立健全并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体系,对损害发展环境行为将加在责任追究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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