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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关于本区年度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情况的工作汇报

2013-05-16 
根据2012年区住房保障的目标任务,我办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大力支持下,组织街道社区居委会开展廉租、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等工作;

   一年来,全区廉租、经济适用住房的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显著,现就2012年开展廉租、经济适用住房各项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情况

  1、按照《关于对2008年取得经济适用住轮候资格家庭进行复核的通知》要求,组织街道、社区居委会对2008年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轮候资格的733户家庭进行复核,经轮候资格家庭申请,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审核公示、区房改办审批、公示、申报和市房管局审批公示,共有694户家庭通过复核,6月初喜获新房。

  2、根据吉府字(2012)151号《关于同意市中心城区2012年经济适用住房公开摇号销售公告的批复》精神,围绕2012年工作目标和2012年市中心城区建设650套廉租住房和1000套经济适用住房规划,做好我区廉租住房申请对象、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对象的审查审批申报工作,通过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的方式,经过公开摇号确定新中签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对象1479户,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申请对象897户。2012年11月中旬1000户中签的经济适用住房对象申购到新房,2012年12月中旬650户中签的廉租住房申请对象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

  3、依据市、区文件精神组织街道、社区居委会开展2012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对象的审核审批工作,2012年底全区低保家庭领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933户,累计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99万元。同时围绕吉府办字(2008)165号《关于印发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吉区府办字(2008)99号文件精神,全力做好我区2012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范围的扩面工作,经摸底调查全区确定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547户,为使赣建房(2012)1号《关于切实做好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文件落到实处,经过三审核、三公示确定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724户,12月底符合规定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全部领到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4、在市、区档案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省、市城建房产挡案执法调研活动,得到相关部门的有力支持,获得大量的档案管理经验。并结合实际开展单位、职工个人住房资料整理统计,整理、统计廉租住房补贴对象资料958户,经济适用住房档案1685户,核对区属部门、单位的住房档案330余份;特别是为城南拆迁改造工程、滨江四期工程拆迁提供房改房的原始档案及资料,解决针织内衣厂、工行、农行、财产保险公司等住房方面的问题,有力支持市区重点工程的建设,清除了拆迁障碍,推动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存在问题

  1、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对象、廉租住房申请对象审查审核把关不严。

   一是部分社区居委会马虎了事、缺乏责任心,把不属于本社区范围内的也报上来,造成重复申报使申请对象虚多;二是人情作怪,做老好人把不符合条件的亲戚、朋友等一一放行,增加审查难度;三是政策解释不明晰,遇矛盾往上交,不利于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工作的开展。

  2、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对象、廉租住房申请对象的收入、住房面积难以确定。

   一方面申购对象、申请对象工作不稳定、调查时间仓促等难以确定申购对象、申请对象真正的收入;另一方面是深入实际调查不够,造成调查资料不全,不利于真正了解申购、申请对象的实际情况;第三方面人员流动大、工作单位不配合等等,使申购对象、申请对象人均住房面积难以真正弄清。

  3、住房分配货币化的逐步推行,在外地工作人员纷纷来办理未享受政策性优惠住房等证明的问题。特别是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对象、廉租租房申请对象,由于目前情况复杂,个人资料难以了解清楚,稍有不慎,就会产生差错,造成不良后果。

  三、几点建议

  1、依据国发[2007]24号、赣府发[2008]14号和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建议街道、社区居委会和相关部门单位要建立考核机制,做到层层把关,努力做好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对象、廉租住房申请对象审查审核工作。

  2、为全面扎实做好经济适用、廉租等住房保障工作,建议每年以季度为单位,每季前两个月组织社区居委会按照文件要求深入申购(申请)对象进行调查,认真评议,完成初次公示,同时各街道、社区居委会、部门单位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切实搞好调查、评议和公示工作;区房改办及相关部门要及时与上级业务部门联系,再次调查核实申购(申请)对象的住房面积、收入等情况,认真做好二次审核和二榜公示并将结果及时上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这样有利于核准申购(申请)对象情况且时间比较充裕不易出差错。

  3、目前各地都在陆续推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由于涉及经济适用住房、廉租租房申购(申请)对象出具证明材料。建议先由居住地社区居委会负责审核,街道复审,经市、区房改办查实后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为逐步实现住房分配货币化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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