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4日至26日,市政协第十三视察组对我市农村危房一期改造工程扩大试点实施情况进行了视察。视察组通过一听、二看、三议的方式,首先听取了市、县、区相关部门对我市2012年农村危房一期改造工程扩大试点建设情况的汇报,然后又深入县乡、区镇、乡、特区镇等危改试点建设现场进行了实地视察,最后与有关方面进行了座谈。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2年,省下达给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扩大试点的第一批任务数为2903户,根据省政府和省建设厅的要求,市建设局在2月份与市民政局交接了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工作,并及时将任务分解到各县、区、特区。截止6月24日止,全市共完成农村危房改造2816户,占总任务数的97%,除盘县地质灾害搬迁44户和集中安置43户正在施工外,其余各县区均已完成任务。从项目实施的总体情况看,一是区县乡镇对这项工作普遍比较重视,把此项工作纳入了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成立了领导小组,抽调专人负责;二是部门工作认真负责、措施得力,指导、督察、协调、服务工作做得比较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三是县区、乡镇财政配套资金到位及时,盘县在应配资金基础上多配套370.3万元,区在应配资金基础上多配套30万元,县、特区在资金比较困难的情况下均已按标准配套相应资金;四是各县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与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相结合,建设效果比较好,整村推进、分散安置建设各有特色,出现了许多亮点,尤其是区乡独山水井组“三统一”的模式,即: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危改农户只需投工投劳,每户人家只花4万元左右,就建出了风格独特,又适合农户居住,看上去又比较别致的民居,值得全市其他各危改点参考、借鉴。
二、存在问题
(一)市一级未成立统一领导协调机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现仅处于试点阶段,全面推开后工作任务相当繁重,仅仅依靠市建设局一个部门的工作,很难完成这项事关民心、惠及民生的工程。
(二)农村危房改造基础台帐不准确,底数不清。由于试点工作开展前调查摸底工作还不完全清楚就由市民政局移交到了市建设局,因此有错统、漏统现象,一些农村危房户、无房户没有纳入改造底账,个别乡镇将不属危房的住房列入危改范围;由于理解存在失误,我市原拟进行的农村茅草屋改造对象也未全部纳入危房改造范畴等原因,造成部分群众不理解,不满意,有怨气。
(三)农村危改补助资金标准过低,危改建房资金缺口较大。中央、省、市、县(区、特区)配套资金每户最多2万元,一般情况下危房改造每户按80平米平均约需4至5万元,农户需自筹2至3万元资金。被列入改造对象的农户又是贫困户,资金筹措极其困难,部分县乡财政困难,对危房改造配套和自筹资金普遍感觉压力较大。视察组在视察中发现,县乡天生湖危改集中安置点,农户危改房屋主体建筑大部分完成,但排污排水、道路硬化、基础设施等配套设施建设资金难以为继,如不及时处理,极易造成“半拉子”工程。
(四)各县、区、特区农村危改试点工作实施中普遍存在先易后难现象。由于计划任务下达时间紧迫,任务较重,县乡一定程度上存在优先安排经济条件较好农户先期建房,除盘县外,其余各县(特区、区)存在补贴农户部分资金,用农户在试点开展前的自建住房冲抵任务计划,各地均以完成目标任务为首要目的。随着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推进,危改下一步的工作难点将会是面对房屋破损程度高,家庭困难,住房条件急需改善的农户,危改工作的推进难度会越来越大。
(五)农村危改试点工程建筑材料缺乏且建筑成本成倍增加。由于县区、乡镇建材生产规模较小,无法满足大批量的农村危改建房的需要,部分县区建材价格随之上涨,就红砖为例,有的地方已达0.5-0.6元一块,加之运送路途较远,导致建设成本大幅度增加。
三、几点建议
(一)市一级应尽快比照省里模式成立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农村危房改造的组织领导,完善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协调各有关部门有计划、有步骤、创造性地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同时市与各县(特区、区)和相关部门签订责任状,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确保危改工作上下左右一盘棋,步调一致,形成各司其职,各尽所能,忙而不乱,有序运行的危改工作机制。
(二)建立一个公正的操作流程。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坚持民主程序,对纳入危房改造的农户,在一定范围内张榜公布,征求群众意见,全过程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特别是在危房标准评定、困难标准评定、补贴标准评定、改造安排以及资金使用情况等敏感问题上,必须提高操作流程的透明度,确保农民群众满意。
(三)资金方面。一是积极争取适当调高危改补助,切实解决危改工作中县乡配套资金和农户自筹资金的压力;二是整合诸如财政扶贫、农村综合开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农村安全饮水、沼气池建设等资金,并从其他渠道协调资金、资源,捆绑使用,本着“渠道不乱、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记其功”的原则,形成合力;三是省市对县(特区、区)的配套资金不能“一刀切”,应根据各地实际财政状况,加大对地方财政困难地区的倾斜力度;四是积极协调,科学组织,简化程序及时布局临时砂石厂、料石厂的生产;在尊重市场的基础上采取一定措施平抑建材物价,坚决打击哄抬物价的行为,确保危改工程建材的供应,切实降低危改工程建房成本。
(四)相关部门要做好农村危改户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完善危改基础台帐;加强各县(特区、区)农村危改点的规划、设计和选址的科学指导工作,要坚持因地制宜、因人制宜的原则,经济条件较好的危改户在不改变宅基面积的情况下可适当扩大建房面积,无筹资能力的危改户则严格按照规定建筑标准建房。能集中的应相对集中,以便排污排水、供水供电、基础设施建设;要将农村危房改造规划与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乡村旅游和人居环境整治等相结合,引导、帮助危改农户修建突出地方和民族特色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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