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履职情况
1、加强思想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会议精神,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进一步提高政治敏锐力、政治鉴别力和政策水平,增强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坚定性。
2、搞好与同事们的团结,是我一年来加强思想修养、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内容。我遵循的原则是:宽以待人,严以律己;坦诚相见,以心换心;处处与人为善,但不丧失原则。我认为与同志的团结,工作相互支持,主动配合是干好工作的关键。通过努力,我与监区警察职工都相处溶恰,工作上能相互协调相互信任。
3、做好本职工作,一年来,我始终立足于本职工作,当好监区长教导员的助手,自觉地把自己摆进去,自加压力,找准位置,脚踏实地地开展工作。作为一名分管教育改造工作的副监区长,本人深知,罪犯思想稳定,是监管安全的前提。所以为了确保监管安全无事故,提高罪犯改造质量,我为了做到对监区绝大多数罪犯都有一定的了解,积极参加监区、分监检敌犯情分析会,对在押罪犯的集体反映、思想动态、个别反映进行综合汇总,对顽危犯、思想波动较大的罪犯亲自掌握、亲自帮教。对思想问题较为严重的罪犯,集思广益,与同事们一起研究教育改造对策,对一些分监区不好解决的问题自己组织协调解决。在监区全体警察的努力下,完成了年内“三课”教育任务,考试合格率超过95%;年内有顽危犯错10名,已转化5名,没有转化的五名罪犯中除潘永新装疯外,其余四名罪犯都有了较大的转变。年内监区监管秩序持续稳定,罪犯改造积极性有了较大的提高。
二、协助监区长搞好民警队伍建设。民警队伍稳定是监区做好各项工作的基础,做好监区民警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是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在工作上严格要求监区的每一名同志,对做得好的给予表扬,做得不好和不对的给予严厉批评,限期改正。凡是有思想问题的同志,自己主动跟他们谈心、交心,民警有什么想说的,我也主动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我一直坚持同监区的所有同志采取不定期的谈话和谈心,明白同志们在想什么和在干什么。对于想法不同的民警相应采取不同的激励措施,激发大家的集体荣誉感,增强民警的使命感,让监区的每一名同志都能感受到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同时我自己以身作则,要求同志们到岗谋事自己首先做好计划安排,使大家工作的目标更明确,工作的措施更细化。由于方法得当,确保了民警在工作中的主人翁精神,极大地提高了大家的工作积极性。
三、在监区所有服刑人员中开展了以规范养成为重点的纪律整顿。没有严格的纪律和秩序做保证,任何事情都不可能做好。由于各种原因相当一部分罪犯已经形成了懒散慢和脏乱差的习惯,并且受这些不良风气的影响有继续蔓延的可能。为了彻底改变监区过去的落后面貌,我每天亲自督促检查可能发生问题的所有环节和部位。从早上起床、出工整理内务开始,要求每名罪犯要做到被褥整齐划一,衣服干净统一,行动迅速如一。在劳动现场要求所有服刑人员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对罪犯的座位实行挂牌固定,对生产过程中的原料领取、工具更换等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彻底杜绝了罪犯在劳动现场的单独行动。得到了上级领导视察的肯定。对于个别恶习较重的罪犯我始终坚持采取监区领导单独包犯谈话,监区民警集体合议解决,对这些罪犯的触动很大,起到了震慑作用,使二监区的改造秩序明显好转。
四、为了使监区能依法、公正、文明、科学管理和教育改造罪犯,不断提高改造质量,作为监区考核罪犯的主要领导,我始终坚持考核透明化、程序合法化、结果公开化。把能严格遵守监规纪律、按时参加生产劳动并能圆满完成劳动任务、积极参加各项学习的罪犯,每月要求分监区直接考核的民警要及时呈报各种奖励,在监区考核会议上及时通过,极大地调动了罪犯的改造积极性。
五、针对不同罪犯的各种心理特点,有针对性地对罪犯实施分别教育,分层次转化。今年新入监罪犯多,很多罪犯不适应改造环境,心理比较复杂多变。从参加劳动一开始就有很多“打退堂鼓”的罪犯,一方面我认真
调查分析原因,另一方面我仔细观察了解,发现有一些不思进取的罪犯在传授伎俩。针对这种情况我严格按照法律制度对这些人和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并且多次召开监区服刑人员会议,对有积极要求进步的罪犯实施正面教育和个别谈话教育,使积极改造成为罪犯中的主流,使99%的罪犯端正了改造态度,彻底扭转了监区的改造氛围。
六、在生产安全方面始终把生产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确保在安全的情况下,稳步发展监区经济。
七、在廉洁自律方面。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一名监区主要领导,我始终坚持廉洁清正务实的工作作风,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依法办事。一是对监区所有服刑人员的日常考核,都经过了罪犯集体评议,民警考核记载,监区会议研究决定的程序进行;二是对服刑人员的执法活动,均按监狱法的规定程序进行;三是在工作中时刻牢记双“六条禁令”、五项规定和监狱人民警察法不得有的九种行为,做到了令行禁止;四是在对罪犯的减刑、暂外监外执行等执法关键环节和重点问题上,遵循依法、公平、公正、有序、严格的原则,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监狱法》和监狱的规定程序进行,维护了法制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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