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加强调查研究,理论联系实际。我们把业务调研工作作为探索价格工作新思路的重要途径,针对医疗服务成本、商品房价格、减轻农民负担、重点小学与民办学校办学成本等内容开展调研,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开展产业园区调研工作,制定了价格工作服务园区开发建设的意见。局领导还带头进行理论探讨,拓宽视野、放大思维,针对当前市场经济的热点问题,探寻价格服务工作的新途径新领域,在市级报刊发表了理论文章。我局政务信息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突破。“非典”防治期间,及时汇集价格动态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全年,共向省、市主管部门和区委、区政府报送各类政务信息*多篇,用稿率较往年有了较大提高。下半年,在市局的关心支持下,加入了市物价系统电子网站,进一步扩大了价格信息工作的社会影响,提高了价格信息服务的效能。
3、关注热点,依法治价。
一年来,我们认真贯彻《扬州市价格管理目录》,按照市局明确的价格管理的范围和价格审批权限,做到不越位、不缺位。对列入定价目录和行政审批项目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严格管理;对未列入定价目录和行政审批项目的,由市场调节,让企业自主定价,促进市场价格机制的形成;对应报送市局审批、备案的,按照程序要求及时上报。
为了做好价格举报投诉工作,今年,我们从组织机构、人员配置、装备条件等方面加强了软、硬件建设:与市检查分局接通了***价格举报专用电话,添置了录音电话、传真等设备;完善举报工作制度,始终坚持“有举必查,查必有果,有果必答”的工作原则;组织机关全体人员实行节假日值班,努力克服了举报多、人员少的矛盾,做到白天有专人值守,夜间有电话录音受理,随举报随受理,热情接待,从速查办,及时反馈,从而确保投诉渠道的畅通。
为扎实搞好涉农收费专项检查,区物价、财政、监察、建设、民政、计生等*个部门联合发出了《关于减轻农民负担加强涉农收费规范管理的意见》,要求各乡镇、街道及有关职能部门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由于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我区涉农收费专项检查工作落到了实处,取得了实际效果,赢得了农民朋友的赞誉。
面对突如其来的“非典”疫情,我们严格执行省、市关于实施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的通知,迅速组织开展防治“非典“药品及相关商品市场价格专项检查,坚决遏制防治“非典”药品及相关商品市场价格的过度上涨,以实际行动履行职责,维护社会稳定。期间,我们实行了紧急状态工作机制,局长带头全天候值守,建立了市场监测、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动态信息,并加大检查监督力度,依法从重从快查处了个别乘“防非”乱涨价的违法行为。特别是对某商行经销“红外线测温仪”不执行法定干预措施这一典型案件的查处,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我局被评为“广陵区非典防治工作先进集体”。
今年秋季,国家、省、市高度重视,开展了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根据统一部署和要求,我们一方面积极配合省、市主管部门对我区的部分中小学进行了收费检查,区内也重点检查了部分学校,一方面针对查出的主要问题,如:违规开办实验班收取实验班费、违规收取晚自习费、奖(助)学金减免不到位、代办费支出不合理变相多收费等,逐一督促整改,并会同区教育主管部门深入到问题较为突出的学校,组织学校领导、教师骨干共同学习政策,分析问题,提出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学生家长经济负担的办法措施,保证了专项检查取得实际效果。
4、以人为本,锻造队伍。
为了高质量地做好新形势下的价格管理工作,我们始终把提高物价队伍的两个素质作为重要工作抓紧抓好。一年来,在加强内部管理、全面实行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的基础上,着重抓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抓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一年来,我们先后组织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教活动和江泽民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党的十六大精神等学习活动,采用走出去参观学习与请老师讲课相结合的方法,请区委党校的老师系统全面地讲解政治、经济理论,做到联系实际、敞开思想进行学习讨论。特别是针对价格工作“服务沿江开发、服务加快新一轮发展”、实现“两个率先”目标等社会、经济的中心课题,坚持做到结合广陵实际、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学理论、定措施,从而把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人人为发展做贡献”上,进一步提高了学习的自觉性和工作的责任性,促进了物价职能的较好发挥。
抓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对照文明单位创建标准,我局在已连续*年取得“区级文明单位”称号的基础上,树立了争创“市级文明单位”的目标。目的是以创建文明单位为契机,把队伍建设与创建文明机关、文明城市紧密结合起来,围绕“创一流服务,干一流实绩,建一流队伍”,进一步更新观念,转变作风,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创建文明单位重在落实、重在行动。今年以来,我们立足实际,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努力适应区划调整后出现的新形势、新情况,摆正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将文明建设融于实际工作,努力搞好各项服务,在实际工作中努力树立良好的文明形象。通过扎实深入地宣传教育,干部职工的文明意识进一步强化,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进一步提高,参与精神文明创建的积极性、主动性大大增强,全局人员的思想进一步统一,自觉把文明创建的要求落实在行动上,落实到每一项服务工作中,保持了良好的精神面貌。经市、区文明办考核验收,扬州市委、市政府表彰、命名我局为“扬州市文明单位”,颁发了牌匾和荣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