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局要求,我就县工商局和平工商所自2012年6月至今的各项工作情况,向与会领导、代表同志们汇报如下:
一、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依法进行市场监管
一年来,我所在和平镇党委政府、县局的正确领导指导下,在全所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监管服务对象们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地方经济发展这一中心,时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工作绩效,在各方面都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1、摆正位置,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工商所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前沿阵地和形象窗口,工商行政管理的大量工作都要通过工商所来落实,其工作的基础、关健、行风形象窗口、改革突破口等都要在基层工商所体现。要做好这一系列工作,必须要有一支德才兼备的干部队伍,尤其是领导干部队伍,工商所长既是一个所的指挥员,又是排头兵,所以我们必须事事都想在前、干在先、周密计划、率先垂范。面对新形势下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我所一部分职工一时间不很适应,不能完全从旧的日常监管模式中解脱出来,面对职工素质参差不齐以及日趋繁重的日常监管工作,作为工商所长的我,为了促进各方面工作的圆满完成,真正做到了“忍人所不能忍、容人所不能容、处人所不能处”即首先忍辱负重,一般群众不能适应的工作,我就率先担负,同时面对诸多对我们本职工作不够理解的监管服务对象冲口面出的谩骂和侮辱,也“忍”字当头,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构建和谐。其次用自己宽阔的胸襟,包容职工一定的过失和缺点,逐个纠正加以解决,吸取好的建议和经验,认真做好批评与自我批评,真正做到了容百川,纳四海。再就是对内对外处事公正,树立了良好的影响力和说服力。
2、深入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进市场监管方式改革创新。一年来,按照县局的统一布置和要求,切实开展了五项执法活动,严打违法违章经营行为,共查处各类违法违章案件98件,罚没款45650元。
(1)“红盾护农”在行动,保障“三农”合法利益。我所严格按照县局要求,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强化对农资市场的日常监管。一年来,我所共组织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12次,出动执法车辆12台次,执法人员78人次,重点对辖区内农资种子、农药、化肥经营户32户进行巡回检查,对符合条件,有经营资质的经营户督促其建立和完善了“两证两票、一卡一书”实行了种子留样备查制度,对不符合条件的经营户坚决予以退市。一年中共取缔5户,责令停止营业3户,立案查处一起,处罚金额700元。并在内部管理中实行专档专人管理,微机录入。
(2)认真开展各类专项市场整治行动,净化市场环境。一年来,我们组织全所认真开展了食品安全、商业贿赂、保护商标专用权、打击传销变相传销、非法拆解拼装报废汽车、查处无照经营取缔黑网吧等专项行动,期间共出动车辆20台次,执法人员100人次,检查各类经营户423户,查处各类违法案件98起,为维护广大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
(3)大力推进市场监管方式改革创新,建立健全流通商品准入制,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一年来,我所将商品质量的动态监管作为重点,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食品粮食、汽配、电器、农资、成品油等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消费的重点商品进行抽查,尤其是对食品监管,结合验照贴花工作对其主体资格进行了清理,对涉及前置许可手续过期或缺少的一律按照程序该停业就停业,且运用“两图一书”分为三个组,八个片区对食品经营户进行了重点监管。全年共查获无“QS”认证标志的“力源”矿泉水76瓶、假茅台10瓶、假贵阳二曲30瓶、过期饮料46瓶、过期饼干436包,其中责令改正52户、立案查处2件、罚款500元。认真开展了12315维权工作,受理消费者投诉3件,调解1件,挽回经济损失0.07万元。
二、全面实行“阳光收费”促进地方经济有序发展
1、建立健全“阳光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各项“阳光收费”工作制度。为了更好地开展“阳光收费”工作,我所积极向和平镇党委、政府汇报了“阳光收费”工作开展情况,得到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和有力支持,和平镇人民政府以和府通(2012)号通知形式下发了成立和平工商所“阳光收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充实和调整了人员,从而确保了“阳光收费”工作的顺利进行,随后我所根据辖区情况分成了四组开展此项工作。严格按照台账进行征收,做到了应收尽收。同时,我所按照“阳光收费”工作要求,建立了核定费制度、告知制度、公示制度、台帐征收制度及督查制度,特别是台帐征收表中均有“五方定费”小组成员签名及意见,且在实际工作中逐一完善和落实了各项制度,尤其是公示制度,我所以将新的定费标准及缴费结果公示上墙,接受社会监督,此举得到了广大个体工商户的理解和支持。
2、发展非公经济,促进地方经济建设。根据上级指示精神,我所在发展非公经济工作中,积极引导扶持个体经济健康发展,继续推行“四项制度”即首问负责制、政务公开制、承诺服务制、一审一核制。在登记注册服务窗口,为下岗人员和大学生、退伍军人、农村经营者开通绿色通道,实行“三通”,即:基本条件具备的一律畅通,非基本条件具备的变通,基本条件不具备的沟通。全年来对418户享受优惠政策的个体户减免工商规费达10.7万元,发展个体工商户342户、注册资金548万元。
三、着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提高执政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
1、建立和完善政治理论和学习制度,提高政治素养,促进干部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按照县局要求,我所加强了对政治理论学习力度,集中人员、集中精力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和讨论了《党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八荣八耻”、“两个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在此过程中,我所把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有机地结合起来,要求每个职工做到明是非、识善美、知美丑,形成正确的自我评价,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用“八荣八耻”标准规范执法行为,继续深入了“六项禁令”的学习,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常思贪欲之害,常弃是非之想,常修为观之德,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利益之间的关系。全年中我所未发现“吃、拿、卡、要”挪用公款,钱票不符等违纪现象。
2、加强法制教育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一年来,我所通过“一月一法”的学习和“一月一案点评”等形式认真组织全所开展了业务学习,同时结合县局的“一月一法”考试,要求每个干部在学习中都要形成赶、帮、超的氛围,相互促进,通过不断的学习。我所干部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有了较大的突破,案件质量显著上升,查处范围不断扩大,从以前单一的无照经营查处拓宽到了广告违法、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的查处,且所办结案件中未出现一起行政诉讼案件,所有案卷归档齐全。
四、服从地方党政领导,树监管服务型工商新形象。
2012年是“十二五”的承上启下最重要的一年,我所按照县局“坚持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工作不变”的指示精神,在和平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配合县城移民搬迁工作,我所4名搬迁户均按期签订合同搬迁,同时协助10名个体工商户找到了新的经营场所,为他们创造新的经营环境。自县委、政府召开“整脏治乱”动员大会后,我们带领全所全力投入该项工作中,且将日常监管与“整脏治乱”相结合,所里制定了长效的监管机制,共发放倡议书500余份,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400余份,投资1400余元购置垃圾蒌400个。工作中我所干部人人动手,协助个体工商户清扫门前垃圾,整理店内商品,并现场协调解决个体户所遇的因水灾、其他部门乱执法、行业不公平竞争等方面的凝难问题,此项工作得到上级部门的肯定和广大个体工商户的赞扬。一年中个体工商户分别赠与我所题为“大水无情人有情”“不是亲人胜似亲人”“为外商保驾护航”……等六幅锦旗。给新时期我工商工作作出了深度概括。
五、今后工作的打算
在今后工作中,我所将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完善不足,把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尽职尽责完成,为发展地方经济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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