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考核评价指标》的内容要求,结合自己的实际,对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进行了自查自评,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价结果
1、《县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考核评价指标》共三级,其中三级指标项,未达到要求的指标数项,占总指标数的%;
2、部分达到要求的指标数项,占总指标数的%;
3、达到要求的指标数项,占总指标数的%。
二、整体综合评价
自3月份制定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县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指标,召开全县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试点工作动员大会以来,积极开展工作,按照评价指标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各(街道)、各相关部门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做到任务有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开展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是一项重要的创新性工作,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精心组织实施,才能把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工作做得更好、更实。各部门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考核评价指标达标工作,正在扎实推进中。
三、完善
存在的不足将进一步改进,未达到指标要求的工作将进一步落实。为2012年在全县所有乡镇开展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工作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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