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通知书(不予准许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字第××号×××:
你方因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纠纷一案,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证人×××(证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出庭就……(证人作证的事项?)事项陈述证言。经审查,……(不予准许当事人申请的理由),本院不予准许。
××××年××月××日(院印)
说明:
①本通知书适用于《证据规定》第五十四条的情形。
②本通知书送达申请人。通知书的内容,审判人员可口头告知申请人,并记入笔录,由当事人或者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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