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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爱的党组织:
这一次的党课,xx技术学院陈xx书记给我讲的主要是党员的权利与义务。作为一名党员,我们在享有党员的权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履行党员的义务。党员权利与义务的概念第一次出现在无产阶级政党的章程中是1864年马克思为第一国际起草的《国际工人协会共同章程》。章程指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1945年,中共七大正式规定党员权利和义务;2002年,中共十六大修改《中国共产党章程》;2004年,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保障条例》。通过了艰辛的探索与实践,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权利与义务最终得以完善。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因此,作为党员,就必须始终按照党章的规定和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既要认真履行一定的义务,同时也享有党章所规定的以定的权利。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辩证统一、不可分割的。忠实履行党员义务和积极行使党员权利又是党员先进性的集中表现。作为党员,在履行义务的同时,也享有一定的权利。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使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条件下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实际需要,是党员以主体身份积极参与党内事务的重要体现。党员权利是一种利益价值,包含意见保留权和请求帮助权;党员权利是一种公共权益,包含参与权和建议权;党员权利是一种不等诉求,包含知情权和监督权;党员权利是一种民主权利,包含申辩申诉权和选举与被选举权。党员要十分珍惜自己的权利,以对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行使这些权利,为党和人民的利益而奋斗。 另外,党员还要提高自己关于党内民主的知识修养,以保证正确地行使好自己应有的权利,在党的事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俞可平发表的《民主是个好东西》一文曾说到:在人类迄今发明和推行的所有政治制度中,民主是弊端最少的一种。也就是说,相对而言,民主是人类迄今最好的政治制度。党的自我更新要以民主为基础,先发展党内民主,以此为突破口,逐渐推动党的领导体制的改革,然后将民主作为一种示范,推动人民民主的发展,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人民民主和党内民主是相互促进的。既然可以在党内实行民主,就一样可以在党外实行人民民主;同样,既然党外能够实行人民民主,也一样能在党内推行人民民主式的党内民主改革。
此次学习后,我深知,作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学会利用课余时间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结合党代会的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学习党的路线、方针、策略。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带头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起到先锋带头作用。
每次党课后,必有很大的收获。恳请党组织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给予批评和帮助,并加强对我的培养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