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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爱的党组织:
在年初召开的第十七届中纪委五次会议中明确指出,制度建设是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之一。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强调制度反腐。3月下旬,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上重申加强重点领域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既是党的制度建设的重要方面,又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保
障。本刊特约请学者就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发表观点。
反腐倡廉,重在制度建设。邓小平同志曾说,有了一个好的制度,好人可以充分做好事,坏人无法做坏事;没有一个好的制度,好人不仅无法做好事,有时还会变坏。反腐倡廉中,制度设计的好坏、制度设计的完备与否直接关系到党风、政风,关系到国家大业和政治的长治久安,更关系到每一个领导干部及公务员的政治廉洁与职业操守。上世纪90年代,“源头反腐”和“制度反腐”被提出,1999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即明确要求“健全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从源头上、机制上、制度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今年初,中纪委更是提出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加强整体规划,抓紧重点突破,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制度实效。这就充分说明了制度反腐的必要性、紧迫性及重要性。然而,虽然反腐倡廉工作年年抓、时时抓,但腐败形势尚未得到根本好转,腐败现象难以从根本上杜绝和清除,这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复杂性和艰巨性。
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构建要着眼于完备性。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不仅仅是指单个的制度,也不仅仅是指政府部门的制度,更不是纯粹的追究和惩治腐败的制度,而是由各方面、各行业、各相关部门围绕着预防和惩治腐败行为、腐败现象制定的一系列制度的总和,是体系化的制度群落。对这个体系,一个通俗的比喻就是,一张“天网”,即为了保证权力公正行使、确保权力姓“公”而由政府、社会共同编织的一张周密的网络。
从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核心,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为主干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到《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及《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等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到《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等纪检部门专门的程序性法规以及相应的违纪违法行为惩戒制度体系,再到《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规范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法规制度等,四方面的制度规范构成了一个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基本框架。
这个反腐倡廉制度框架从无到有、从粗到细,已经初步体系化,但相对于腐败形势的发展和升级,有很多方面还很不完备,甚至还留有空白。如面对腐败犯罪的网络化、跨国化、高智能化现象和趋势,我们尚缺乏有效的制度来应对;又如针对腐败群发、多发的行业和领域,我们只做到了加强事后惩治,但在预防方面还没有有力、有效的制度;再如对一些过于普遍的腐败现象和行为,我们还不能全面地发现、有效地处理,“漏网之鱼”的大量存在造成某些人的侥幸心理,也使腐败成为难治之症。这都需要我们着眼于发展、着眼于完备,加快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使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更加完备。
反腐倡廉制度内容规定要着眼于科学性。制度能否得到切实执行,关键在于其是否具有科学性。反腐倡廉的核心是制约和监督权力,因此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要尊重和体现人类权力规律,尊重公权的法理秩序和伦理追求,尊重人类社会行政管理的客观规律,体现人类社会发展的科学精神和政治文明。反腐倡廉的制度规定既要体现权力运行的公共性、权威性、高效性等原则和特征,又要兼顾权力主体的职责和责任的对等,兼顾各个群体的权利与义务的均衡。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既要体现对不当行使权力的威慑和处罚,又要体现制度本身运作的一致性和有效性。真正科学、有效的反腐倡廉制度一定会成为政治文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公务员和民众都自觉遵守的一套政治伦理规范,能够形成一套规范运行的有效制度,并形成体现社会进步和发展方向的制度文明和管理文化。
反腐倡廉制度程序设计要着眼于周密性。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最终落脚于各种政治生活和行政管理中的章程、规章和制度,这些制度归根结底要落实于各级政府和公务员的具体行政行为和非行政行为上。因此,反腐倡廉制度需要有明确、规范的章程内容,以及严格、明确的程序要件和标准、规范的行为要件。这些制度设计直接关系到具体行为的防范、认定以及所产生的相应后果。反腐倡廉往往与政策、法律发生密切关系,与公务员的政治前途和个人得失联系在一起,甚至会直接导致相应的法律后果。这就要求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要特别重视程序的设计,要密切构建有利于防范和惩治腐败事件、行为的反腐败打击制度体系,同时也要注意权力救济之间的平衡,使反腐倡廉真正为我国的改革开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保驾护航。
反腐倡廉制度执行要着眼于实效性。制度的最终生命力在于其实际效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的效用充分体现为制度的执行力。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必须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再完备、制度规定再周密、内容再科学,如果没有强有力的执行,那也只是一纸空文。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就是要更加重视和强调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这就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下定决心、冲破阻力、抛开顾虑,坚决执行反腐倡廉制度。在制度执行中,要牢固树立和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切实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要加强教育宣传工作,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对反腐倡廉制度的学习和落实,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要引导全体党员和公务员把制度转化为内在的行为准则、自觉行动,真正做到廉政为公、勤政为民。
从着力纠风、侧重遏制,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逐步加大治本力度,再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我国的反腐倡廉正在逐步走向法制化、制度化和体系化。现在又提出要“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我们相信,随着制度建设步伐的加快,一套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将会全面建成。这样一套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必将会对我国廉洁政府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发展产生积极而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