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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012年以来,全国各地安全生产形势比较严峻,各地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接连不断,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也带来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暴露出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如:内蒙古骆驼山煤矿事故,山西省王家岭煤矿发生重大透水事故,河南伊川发生煤矿爆炸事故,被困人员过百,这一起起事故的发生,震颤着我们的心灵,我们不禁要问,从党中央到地方各级安监局,都加大加强煤矿治理工作,可为什么矿难事故还会频频发生呢。而要着力扭转事故多发势头,我认为要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作为指导安全生产工作的理论指南,切实贯穿于安全监管的全过程,真正落实到安全监管的各个环节。
一、创新理念,转变思路,将科学发展观深刻融会到安监工作中去
安全发展既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实现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抓好安全生产,实现安全发展,就是要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为人民群众管好“生命簿”和“财产簿”,时刻为老百姓扣紧“安全带”,这是实践科学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的现实需要。
当前,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但安全生产监管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的特点,要求必须时刻保持高压态势,带着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责任感、紧迫感始终抓实抓紧。一是应进一步解放思想,增强全面发展意识,把科学发展观念贯彻始终,不断创新方式方法,严防骄傲自满、严防责任松懈、严防监管缺失、严防事故反弹。二是应牢固树立协调发展意识。加大各职能部门的综合协调力度,理顺不同职能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使各职能部门相互呼应、相互促进、相互推动、协同发展。三是切实增强可持续发展意识。在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时,既要考虑当前发展和眼前需要,又要考虑未来发展和长远需要,防止在工作中急功近利。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发展过程中的困难,用发展的方法解决发展中的问题,通过一手抓严格执法、一手抓主动服务,进一步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拓展和规范企业的“本质”安全,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安全生产监管队伍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力军,必须深入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进一步提高安监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践行科学发展观和推动安全发展的自觉性、坚定性,建设政治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过硬的专家型安监队伍。在安全监管执法过程中,着重强化服务功能,牢固树立“执法先送法、监察先服务”的思想,寓服务于执法过程之中,重在解决问题。
二、严格制度,强化责任,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不难于听言,而难于言之必效”。
(一)制度建设是基础。有章可循是管理的基础,制度的完善健全程度直接影响安全生产工作的效果,这就要求各单位应结合各自实际,及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在实践中将制度不断完善。同时注重制度的贯彻落实,安全规章制度是前人用血的教训换来的,因此,应切实教育每一名职工清醒地认识到,违章违纪早晚会铸成大错。有制度不严格执行,或者执行不了会导致问题更多。要制订科学的管理和考核办法,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奖惩分明,严格考核,保证规章制度执行到位。大力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坚决杜绝“有章不循、执章不严、违章不究”的行为,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
(二)责任落实是根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一项基本制度,要履行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关键是要立足实际,真抓实干,采取实实在在的举措,谋划实实在在的发展,不断把宏伟蓝图变成美好现实。要“居其位、谋其政”,“谁主管、谁负责”,这在《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302号令等法律法规都有明确规定,概括起来就是各部门正职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全责;各单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副职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各岗位工作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建立有效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三)组织落实是支撑。安全生产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上上下下,工作量多、任务重,需要有一个强有力的组织,抓好人、物、环境及其相互关系的协调和工作落实。为实现安全生产平稳发展提供了组织基础。
(三)监管落实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企业主体受市场化的日益影响,原来单一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出现了结构上的多元化,传统的安全管理体制机制面临新的挑战,特别是面对金融危机的冲击,必须坚决强化监管。这就要求安监部门俯下身去,沉下心来,切实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深入基层,摸清情况,查明问题,全面了解面上的安全状况,做到胸中有数;发现问题就要扭住不放,督促整改,跟踪检查,直到彻底解决,发挥综合监管的重要职能。
(四)整治落实是关键。专项整治是针对事故多发易发部位和环节进行的治理活动,通过彻底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达到釜底抽薪、化险为夷的目的。实践证明,在事故易发的重点环节和领域,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对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安全基础、遏制事故发生具有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市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活动,如化工专项整治、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隐患排
查治理行动、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攻坚战等,通过专项治理,确保了安全形势的稳定。今后还将加强针对性,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通过深化专项整治,总结经验,形成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及时地发现隐患和消除隐患,应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个环节。
(一)重抓基础。宣传教育是安全生产基础的基础,强基固本首先是抓好宣传教育。这是是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基础,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的有效途径,是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之一。应努力通过卓有成效的宣传教育攻势,切实解决人们对安全生产监管不了解、不理解、不支持甚至是无知无畏的现象,努力形成全社会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持续加强安全培训,致力于从源头上加强安全生产监管。
(二)事前预防。“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一直是安全生产工作原则,在安全生产管理中,事前预防措施到位,可以极大地减小事故的发生率。而如何将预防工作落实到实处,应切实严格制度,注重安全知识的培训。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人是最主要的因素,制度执行力度如何、安全生产工作是否到位皆取决于人。加强对全体职工的安全教育包括:安全态度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教育,全面武装职工的安全生产素质,真正做到懂安全也懂技术,避免在工作中造成人身和设备的事故的发生。特别是加强对新进人员的安全培训。新进人员是事故易发人群,安全思想淡薄,对安全生产中的相关技术不懂,避免事故技能较差,对生产中的危险程度不够重视等因素,都是最大的安全生产隐患。加强对新进人员的学习培训,对于更好地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有很大影响。
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在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中要注意两种情况,一是当观察到系统发生变化时,探求这种变化是否会产生不良后果,如果是,则寻找产生这些变化的原因,进而采取相应的措施,另外一种是当观察到一些不良后果后,先探求是哪些变化导致了这种后果的产生,进而寻找产生这种变化的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应时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决消除安全隐患。在安全生产活动中要做到“防患于未然”,要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全检查是一项经常性、制度化的工作,容不得半点敷衍或凑合。避免“出了事故搞突击检查,暂时无事就放松检查”、“上级有要求就抓,上级没过问就丢”、“安全月查一次,活动后就没事”、“生产任务松时就检查,生产任务紧时就不查”等等现象。要充分发挥安全职能人员的作用,按安全生产规定做好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其实不出事不等于没问题,有问题并不可怕,怕就怕长时间没发现问题。必须承认,在安全管理上,无论哪个单位、哪个阶段都会有这样那样的问题,善于发现问题,进而解决问题,才是确保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谁对问题发现的早、解决的快,谁就能取得安全管理的主动权,谁就算有成绩。
(三)事中应急处理。事故的发生具有突然性,若没有较好的反应能力与准备,当事故发生时必将被动,不利于将事故损失降低。各单位应结合自己的实际,及时建立与修改反事故预案,并加强对预案的演练,建立安全生产小组,并明确各组分工,使队伍能拉得出,打得响,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进行补救。
(四)事后补救措施。事故发生后,必须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做到:
1、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深根究底地查出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为什么会发生这个事故,究竟是谁的责任,是哪一个环节出了问题,为什么会这样麻痹大意,这样一层一层地追究下去,直到查明查清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使人们明白,之所以发生这个事故,人的原因是第一方面的,什么事故都是由人引起的。这样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会使人们知道,在安全生产中,应该怎样、不应该怎样,从而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事故发生后,坚决抓住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这一环节不放,让他们受到教育,在思想深处深挖事故发生时自己的所思所想,哪些方面违反了规程,当时为什么有违反规程的行为,以后在施工中应以怎样的姿态对待安全生产。这样深挖思想根源,触动灵魂深处,使方方面面的人员受到教育,从而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3、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查清事故的目的,并不是和某些人过不去,乃是为了更好地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就是在查清事故原因后一个最明智的举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有效地避免事故的发生。这是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的另一着重点,绝不可等闲视之。
4、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的发生可以使事故责任者感受到一次切肤之痛,在以后的工作中兢兢业业,严格遵守规程、规定及规章制度。对事故责任者采取必要的处罚措施,只是一种手段,目的是想达到维护规程、规定及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对事故责任者严肃处理,只是想告诫他人,规程、规定及规章制度是用血的教训写成的,任何人只有无条件地服从,触犯了必将受到严肃处理。这样使事故责任者和他人受到教育,从而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的自觉性。
安全生产是一项系统工程,只有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环节工作的建设,在管理所范围内建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机制,培养职工良好的安全生产习惯,使每一名职工对安全生产都有责任,使职工都要参与到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中去,安全生产就不会成为一句空话,也才能最终实现“综合治理、保障平安”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