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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建设在继承什么、如何创新问题上,必须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统领。换言之,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建设过程中的继承和创新是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的继承和创新,是在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引导下的继承和创新,是坚持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统一的继承和创新。
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文化继承和创新中的指导地位,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的。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马克思主义是我们党的根本指导思想,这就决定了马克思主义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旗帜,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灵魂,当然也是社会主义文化继承和创新的指导思想。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也是和谐文化建设的内在要求。和谐文化以崇尚和谐、追求和谐为价值取向,融思想观念、思维方式、行为规范、社会风尚为一体。和谐文化的这一特质决定了它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文化继承与创新中的指导,一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文化建设、引领和谐文化建设的方向,牢牢掌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权、主动权、话语权,保证和谐文化的健康发展。二要把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自觉地统一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实践中,在坚持中发展,在发展中坚持,自觉做到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贯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勇于追求真理的精神。
理想不仅是一个民族、一个社会、一个政党的追求,也是文化发展的观念上的目标,是和谐文化建设的精神动力。一个民族国家在其文化发展进程中有无共同理想,有什么样的共同理想,直接决定了它继承什么以及如何创新。换言之,共同理想直接决定了一个民族对文化遗产的态度,直接决定了它实现文化创新的前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主要内容,并明确了这一共同理想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为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发展指明了方向,也道出了当代中国文化发展精神力量的源泉。和谐文化反映着人们对和谐社会的总体认识、基本理念和理想追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本身就是和谐文化的重要内容。实现这一共同理想,要求文化继承和创新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为基准和坐标。以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为基准继承和创新文化,就是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吸引人、感染人、凝聚人、鼓舞人,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确认识国家、民族的前途命运,不断增强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制度、改革开放事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信心。
每一个民族的文化都是各民族在各自独特的生产实践、社会实践、审美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价值系统和认知系统。对于一个民族来说,文化既是它特有的历史创造积累和精神记忆,是民族国家得以产生和维系的基础,也是区分不同国家与民族的重要标志。因此,保持文化的民族性既是一个民族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也是人类文化多样性及繁荣发展的需要。中国传统文化是以儒家文化为核心,以儒、道、释三家文化为主体的博大精深的文化体系。儒家文化所倡导的“仁、义、礼、智、信”及其所追求的“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道家文化所推崇的“知变、因变、应变”的辩证思维以及释家文化所宣扬的以“慈悲、利他”为支撑的伦理道德观等,千百年来一直影响着人们的价值取向、行为方式与人生追求。这些具有普遍价值的思想即使在今天,仍不乏值得借鉴之处。传统文化所特有的稳定性、连续性、民族性等特征,也决定了其必然会对现代文明的构建产生影响。因此,我们要保持文化的民族性,继承优秀文化。另一方面,文化本身又是民族性和世界性的统一。文化的个性表现为民族性,共性则表现为世界性。如果说,民族性是世界性的基础,世界性则是民族性得以维持的营养来源。文化的世界性要求我们充分认识和谐文化的建设是基于文化的开放性,和谐文化与世界文明成果之间不是此消彼长的对立关系,而是统一的、共生共荣的关系。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中,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对于中华民族的凝聚、激励作用越来越突出,已深深熔铸在民族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之中,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坚持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统一既要求我们正确地评估传统文化的价值,又要求对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不断地进行发展和创新,以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只有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牢牢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髓,唱响和谐文化建设的主旋律,才能不断拓展我们民族自强不息、团结奋进的精神内涵,不断增强我们民族的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使各族人民团结起来,齐心协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