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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维护小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制定本制度:
一、 值班人员:公司各部门经理以下人员,均应参加值班。
二、 值班地点: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三、 值班时间:星期一至星期日18:00—20:30。
四、 值班人员应填写值班登记表,注明值班人、值班起止时间、值班情况等。
五、 值班人员必须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如遇重大事件,难以处理的,应及时报告公司经理,并请求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六、 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若因此而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 值班人同因事、因病无法参加值班的,应事先安排调班,并报办公室。事先无法安排的,应找机动人员暂替,并在值班登记表上注明。
八、 国家法定节假日另做加强值班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