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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当好村级计划生育专干(2)

2011-06-22 
育龄妇女做了上环、女扎手术后,应进行随访,告知应注意事项,不落冷水,注意休息。并对手术的有效性进行登记。
  1、新婚情况:包括新婚夫妇的姓名、年龄、结婚日期。相关业务知识有:

  ⑴法定婚龄:《婚姻法》规定,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可以自愿申请结婚。

  ⑵早婚:凡男、女任一方未达法定婚龄而结婚或造成事实婚姻,均认定为早婚。

  ⑶晚婚: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后推迟三年初次结婚,即为晚婚。即男方年满 25周岁,女方年满23周岁初婚为晚婚。

  ⑷再婚:是指达到法定婚龄的男女双方(其中男方再婚,女方初婚;或者男方初婚,女方再婚;或者男女双方系再婚)再次结婚。

  2、生育证情况:持证生育是计划生育的保证。生育证情况包括生育证的申领、发证、延期。作为计生专干应该对持证待孕夫妇、持证已孕夫妇的情况有详细准确的了解。

  ⑴、生育证申领注意事项:

  初婚夫妇申领一孩生育证;

  符合条件要求生育二孩申领二孩生育证;

  再婚夫妇一方系初婚,且另一方原来只生育一个孩子,要求再生育孩子须申领二孩生育证;再婚夫妇一方如果已生育二个或二个以上孩子,另一方即使系初婚,也不能再要求生育孩子;如果双方系再婚,双方各生过一个孩子,不能再生育,如果仅一方生育了一个孩子,另一个尚未生育 ,可申请二孩生育证。

  ⑵、生育证申领程序:

  一孩生育证申领程序:首先在村专干 处领取《一孩申请表》,并由村专干签具意见,加盖村委会印章;然后初婚夫妇持结婚证、男女双方户口簿、男女双方身份证、女方同底半寸照片四张、《一孩申请表》到乡计生办领 取一孩生育证。

  二孩生育证申领程序:首先,符合条件生育二孩的育龄夫妇在村专干处领取《二孩申请表》,并由村专干签字盖章;然后持结婚证、男女双方户口簿、男女双方身份证、《二孩申请表》、女方同底照片两张到乡镇计生办进行初审;经初审合格并签具意见,于每月的2

  3、24日两天到县计生局进行核审,并参加妇检、遗传检测,最后由县计生局统计组核发《二孩生育证》。

  ⑶、生育证的有效期限:生育证的有效期限为一年。持证超过一年后尚未生育的夫妇,一孩生育证的须到所属乡镇计生办办理延期手续;二孩生育证的须持乡、村两级盖章的介绍信到县计生局统计组办理延期手续。

  ⑷、领取生育证后生殖健康监测问题:育龄夫妇在领取生育证后仍必须按规定参加乡镇组织的一年四季生殖健康监测,以便乡、村两级及时掌握孕情,并在第二年生育证需要延期时作为必要的未生育依据。

  3、怀孕情况:只有详细准确地掌握孕情,才能准确地掌握人口出生情况。孕情的准确掌握,主要来源于生殖健康检查到位率的高低,以及平时对本村(本单位)的信息收集。

  ⑴、生殖健康监测到位:一般应分为在家的和外出打工的两部分。为提高到位率,计生专干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发好监测通知,确定本村监测日期。对在家的已婚育龄妇女,应将监测通知及时发放到每个已婚育龄妇女手中;对外出打工的已婚育龄妇女,应发放到其家人手中,并督促其按时寄回有效监测证明。有效监测证明是指有防伪标志、照片、钢印、公章、检查医生签名等的妇检卡片;二是对超过约定监测日期未到位者,应上门督促其到乡镇 计生办补检或寄回监测卡片。

  ⑵、怀孕情况登记:生殖健康监测结束后,作为计生专干,应该掌握两个方面的资料,一是本村(本单位)的怀孕妇女名单及已孕月份大小,二是本村(本单位)生殖健康监测未到位人员花名册。

  ⑶、勤于下村收集信息。作为村计生专干,每个月必须对本村的每个组进行三次以上的信息收集,并充分发挥组指导员的作用。对村民的孕情进行随访,告知已孕妇女在孕期应注意的事项,宣传优生优育知识,核查孕妇年龄和预产期等。

  4、人口出生情况:人口出生情况的统计,是计划生育的核心工作。作为计生专干,应了解以下几个概念:

  ⑴、出生人数统计:是指在一定范围和一定时期(通常指一年)内出生的有生命现象的婴儿总数。所谓有生命现象的婴儿是指婴儿离开母体后,至少有过一瞬间的呼吸、心跳、随意肌抽动三种生命现象任一现象的婴儿。

  ⑵、计划内出生统计:是指符合生育条件的婴儿出生数统计。其中:

  一孩出生计内统计条件:育龄夫妇取得结婚证和一孩生育证,男方年满22岁,女方年满20岁;

  二孩出生计内统计条件:凡符合《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第16条--21条中任一款项,并已取得二孩生育证的出生人口;

  带养多孩计内统计条件: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或委托带养的婴儿。

  ⑶、孩次计算:孩次是指某个孩子出生时在这个家庭所有现存子女中的次序数。双胞胎、多胞胎按同一孩次计算。

  现存子女包括:亲生并带在身边的子女数;亲生不在身边但尚存活的子女数,如已过继出去的、已送人的;再婚夫妇与前妻或前夫所生的孩子的累加数; 收养的孩子数。

  ⑷、晚育:是指出生第一个小孩时,女方年满24周岁的生育行为。

  5、节育措施到位情况:落实行节育措施是实现计划生育的有力手段,也是保护育龄妇女身体健康的必要措施。目前节育措施主要有6种:

  ⑴、药具:常用的主要是避孕套、避孕膜、探亲避孕丸、长效18甲等药具。其中避孕套、避孕膜属于外用药具;探 亲避孕丸、长效18甲属于内服的避孕药。 药具使用的时间:产后42天后,到使用其他避孕手术前(哺乳期只能使用外用药)。

  ⑵、上环:出生一孩后,值得推荐的最好节育措施是上环。上环的时间要求:产后42天后,90天以内,可有效避免计外怀孕;

  ⑶、女扎:出生二孩后,值得推荐的最好节育措施是女扎,因为女扎安全有效并且无副作用。

  女扎的时间要求:产后42内。这样育龄妇女也可少受点痛苦。

  ⑷、皮埋:皮埋是女扎的一种补充措施。因某种特殊情况而不能女扎的育龄妇女,经县级计生服务站检查并出具证明。可以考虑采用这种措施。但这种措施的有效期只有5年,就是说每5年就要重新做一次手术。并且这种措施容易被人为中止,故应尽量少用。

  ⑸、男扎:出生二孩后,所采用的一种节育措施。

  ⑹、流引产手术:这是一种补救措施。流产是指怀孕三个月以下而中止妊娠;引产是指怀孕 三个月以上而中止妊娠。

  六种节育措施存在一定的关系:要避免出现计划外出生人口,就要做好计划外流引产手术;要避免出现流引产手术,就要落实好药具、上环、女扎等节育措施。这其中的关系是一环扣一环,哪一环节脱了扣,以后的环节就要出问题。

  6、人口死亡情况:主要是要准确上报本村(单位)的人口死亡情况。死亡人数是指在一定范围、一定时期内由于各种原因失去生命的人数之和。计划生育统计的死亡人数,指的是当地常住人口死亡人口总数。死亡人数统计的核心是统计准确,不遗漏死亡人数。统计中主要有以下几种死亡人口容易被漏统:

  ⑴、出生不久死亡的婴儿。事实上,凡有过呼吸、心跳或随意肌抽动等生命现象之一的婴儿,不论其生存时间长短,只要是在出生后死去,均应既统计出生又统计死亡。当然,死胎不在此例;

  ⑵、生前居住在边远山区,交通不便地区的死亡人口;

  ⑶、农村中死亡绝户或无近亲的死亡人口;

  ⑷、流动在外的死亡人口;

  ⑸、由于某些特殊原因,亲属不愿让外人知道的死亡人口。

  7、流动人口情况:流动人口包括流入人口和流出人口两种。流出人口是指因务工、经商离开户籍地(户口所在乡镇)达一个月以上的育龄人员(女性15-49周岁,男性16-60周岁)。

  凡外出的流动人口应办理流动人口证;凡流入人口应及时查验其流动人口证;

  所有的流动人口必须建立花名册;

  流动人口的已婚育龄妇女必须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并建立好流动人口档册。应落实节育措施而未落实的,应落实节育措施后再办流动人口证;

  凡外出务工的已婚育龄妇女,应按要求参加户籍所在乡镇 组织的生殖健康监测。如因故不能回家参加监测,必须寄回务工所在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监测证明。值得注意的是有效证明必须具有四个要素:育龄妇女本人照片、钢印、公章、医生签名。计生专干在收到育龄妇女寄回的监测卡片后,应及时送交乡镇计生办登记,并由乡镇计生服务所存档。

  四、处理好三个关系

  作为一名村级计划生育专干,要做好本职工作,必须处理好以下三个关系。

  (一)、处理好与已婚育龄妇女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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