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利用税收分析、纳税评估,提高稽查选案准确率
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税务稽查“四位一体”的良性互动机制旨在减少税收流失,降低税收风险,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这一目标的实现,最终必须通过有效实施税务稽查,发挥其打击、震慑、促收、促管作用,提升联动机制整体效能。而税务稽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选案的准确程度,只有选准稽查对象、稽查重点,才能抓住整个稽查工作的中心链条,推动稽查向纵深发展。否则不仅会造成人员和时间的浪费,也降低了税务稽查的威慑力和效率。因此,如何提高选案准确率是我们必需思考的问题。本文笔者试从分析稽查选案环节存在的问题入手,就如何建立健全“税收分析指导选案、纳税评估有效供案、稽查和评估促进税源监控”的互动机制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税务稽查选案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应该肯定的是,近几年税务稽查部门不断探索选案方法,稽查选案准确率逐步提高,有力打击了涉税违法活动。但不可否认,选案准确率不高一直是稽查部门悬而待决的问题,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稽查工作效率。表现在:
1.选案方法不规范,随意性大
目前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专案检查、税务协查等稽查对象的确定上,尚无规范的选案方法,未形成一套科学、全面的选案指标体系。专项检查只能将同类型的纳税人作为稽查对象,选案准确率无从谈起;专案检查,主要来源于纳税人举报,但由于举报人举报动机不同,很多举报线索可信价值不高,有不少是不实的举报,导致选案准确率偏低;日常检查基本上还是依靠人工选案,全国都没有统一的计算机选案分析系统,各地基本依据稽查计划按征管户数的一定比例筛选或随机抽样选择确定稽查对象,依赖税务台帐或凭借选案人员及一些老同志的主观印象进行,缺乏科学性和准确性。
2.选案依据欠充分,准确性低
无论是计算机选案还是人工选案,都必须依靠多渠道税务信息网络和大容量经济信息来源的支撑。如果没有丰足而真实的信息资源,选案工作就不可能在瞬息万变的市场经济环境中把握主动权。然而,在我们税务系统中却缺乏统一的“税务数据仓库”,一方面是横向网络不到边,纵向网络不到底,缺乏稽查与征管、国税与地税、税务与银行、税务与司法部门等有效的信息传递渠道,征管软件中虽然有纳税人登记和征收方面的数据资料,但缺少纳税人日常经营的一些关键数据资料,造成选案不能对症下药。另一方面信息渠道狭窄,部分信息渠道时常阻塞,形同虚设,实际上只是连着一些(来源:读书人 http://www.reader8.com)信息“空白点”,难以取得更多的稽查案源信息资料。
3.选案计划朝令夕改,稳定性差
当前,偷税、逃骗税等案件比过去有明显的增加,需要进行税务稽查的对象越来越多。每年配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专项检查多,上级交办、转办及群众举报案件等要放在优先位置检查,协查案件增长迅猛,基本都需要回复结果,此外,还要结合当地实际征收管理情况安排突击性的检查---选案工作常常陷入两难,计划过大,工作任务难以完成,计划过小,工作职责难以履行。稽查部门安排相应稽查计划的自主性就受到很大约束,缺乏必要的稳定性。
4.稽查征管衔接不畅,协调性弱
目前稽查与征管衔接不够,尚没有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衔接制度,也没有建立起有效的信息共享和双向反馈机制,稽查选案工作无论在组织形式上,还是在方法措施上都未能与其它税务征管工作相同步、相配合,在稽查过程中仍隐含着稽查收入任务的压力,迫使选案主要偏重大户、重点户,对税收分析、纳税评估产生的案源,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税务各部门之间信息传递不详实、沟通速度慢,系统规范的微机选案一时难以实现;稽查完毕后的查核结果与初始疑点反馈和分析不足、同行业同类型的案例横向交流不够,导致稽查选案的准确率大大降低,严重削弱了税务稽查的威慑力。
二、完善互动机制、提高稽查选案准确率的几点建议
如何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税收分析指导税源监控、纳税评估向税源监控要案源、纳税评估为稽查提供有效案源、稽查和评估促进税源监控”的互动机制,实现分析、评估成果共享,提高稽查选案准确率,全面提升税源监控水平。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一)深化税收分析,提高实用效果,引导科学选案
税收分析作为互动机制的前提和基础,具有重要的指导、决策作用。但目前的税收分析深度不够,宏观分析一般停留在税种、税负、税源结构及同期同类比较等简单的分析对比上,微观税源分析停留在销售收入等几个简单财务指标的变动上,局限于一个企业的得失,简单对比,缺乏针对性、实用性,对税源管理没有完全起到应有的指导作用。
因而迫切需要提高税收分析的深度,建立完善科学的税收征管状况、征管能力的分析评价体系,不断提高提高税收分析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引导性。要以行业税收分析为切入点,以行业平均增值率、平均利润率、平均税负、平均物耗能耗高低等为主要指标,根据宏观税收分析、行业税负监控、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会计核算情况以及内外部相关信息,在时间和空间上反复交叉对比,找准行业总体指标与纳税人个体指标之间的差异,综合权衡各种信息,判断企业纳税申报的真实性。按照分析过程中形成的风险点和优先级,寻找税源变化及流失的趋势和渠道,进而为评估、稽查锁定范围和方向,引导科学选案、提高选案质量。
(二)规范纳税评估,提高评估功效,输送有效案源
纳税评估这一环节承上启下,在互动机制中起着关键作用。从目前看纳税评估没有发挥其应有的效力。表现在一是纳税评估指标分析体系不完善,致使评估难度大、效果差。现行评估指标体系的最典型思路是对某些企业测算得出税负率区间,而后要求行业中的其他企业以此为标准进行所谓真实的申报,评估处理依据以偏概全,非常模糊,结果造成评估人员和纳税人之间出现讨价还价的局面,最终评估工作流与形式;二是纳税评估与征收、稽查的关系未能理顺,评估充当了类似“准稽查”的角色,即纳税评估是不带处罚的税务稽查或辅导式的税务稽查,角色的混淆和颠倒,削弱了纳税评估应有的功能。
笔者认为要突出纳税评估的功能和效应。首先要进一步明确纳税评估的效能定位。纳税评估的正确定位应该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合理性进行评定的一项税收管理服务工作。它是介于税收日常管理与税务稽查之间的一种管理活动,目的是为纳税人对非恶意偷税行为自查自纠提供预警和帮助提醒,而对有恶意偷税疑点和经评估约谈后仍未自查自纠的问题向税务稽查部门提供案源。因此纳税评估也是一种选案手段,是对原有稽查选案方式的一种有效补充。其次应进一步完善纳税评估指标分析体系,在对纳税人涉税信息全面收集整理、纵横对比分析和综合测定后,建立较为完善的“量化”评估指标体系,在此基础上以合理性原则为标准。针对每个企业自身的生产能力、生产规模、进销规模等进行非量化的模糊分析,验证其是否符合合理性要求。对不符要求,经评估有问题的这样一些企业,经稽查有问题的可能性非常大。三要规范纳税评估案件移送选案的标准,移送标准应包含二方面内容:一是定性标准,如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嫌疑的,拒绝自查和约谈举证或提供虚假资料的,经约谈举证疑点仍难以排除以及以前纳税评估时被发现并得以纠正的问题再次发生的等;二是定量标准,根据事前设定的几个行业主要指标,如有二个以上不正常或者一个主要指标低于或高于正常指标在多大幅度以上的。同时要建立纳税评估移送案件联系和反馈制度,为税务稽查选送有效案源,充分发挥税务稽查打击型监控的效能。
(三)拓宽案源渠道,完善指标体系,促进正确选案
稽查部门要杜绝坐等案源的做法,积极深入基层寻找案源,及时收集、分析地区纳税环境,加强税收调研,依靠准确的信息,有价值的线索,先进的分析方法,建立起一套科学的选案体系。为此,要建立和完善信息提供机制,通过法规、规章等法律形式,制定纳税人必须提供的信息项目和具体要求,以确保信息来源的准确全面;充分依靠科技手段,拓展收集信息的渠道,广泛采集各方面的信息,加大税务机关与企业经营信息共享面,加快与工商、公安等部门联网,实现对纳税人的经营情况.纳税情况、资金运用情况等各类涉税信息的整体共享,变被动为主动,变静态监控为动态监控;进一步强化数据信息管理,应用先进的数据分析理念和成熟的数据分析算法,对已掌握的数据资料进行有效加工、整理、分析、挖掘,深入揭示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进行横向和纵向的定量比较,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能够定性的量化指数标准,从而作为确定纳税异常户的参照依据,逐步形成自成体系的案源管理系统,为稽查检查提供准确的案源和清晰的检查思路。同时坚持前期选案根据和后期评价相结合,及时根据查处结果对前期的选案指标加以总结和修正,使得我们在选案——稽查——选案的良性互动中完善我们的选案机制、选案方法,通过实践一步步地摸索与反馈来及时修正选案指标,建立起一套更科学系统的稽查选案指标体系。
(四)健全完善制度,强化协调配合,提高选案实效
分析、评估、监控、稽查的深层次互动不能拘泥于协作机制的简单建立,必须以目标为导向,拓展互动深度,实现优势互补,切实提高稽查打击的准确性、实效性和震慑性。
一方面应畅通评估机构、稽查部门和税源管理部门的协调机制,完善分析、评估、稽查查定期联系制度、资料传递制度,制定信息传递办法,相关信息报表,明确信息传递内容、时间。从管理项目确定的分析开始,按照相关性原则将各专业部门的管理措施加以协调后统一部署,避免工作的交叉重复,促进工作有序开展。
另一方面应建立切实可行的复核和监督机制,切实提高选案实效。尽快地建立一套完整的切合实际的信息采集(传递、管理、反馈)制度,选案分析制度,查中监控制度,总结汇报制度,以保证前期的科学选案得到充分的落实;积极采取措施强化对评估和稽查结果的复核监督;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分析、评估和稽查反馈的结果进行分析研究,对于那些随意应付检查的行为或是查账不深入、不彻底的企业,不能轻易地出具结论,即使有些个案中由于某种特殊不违法的因素造成指标的异常,也应通过大量的数据来印证该项指标的特殊性并按照抛开该因素影响后还原其正常指标,这样才能对前期的选案做出真实、科学的反馈评价,进一步提高互动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