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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电视电话会学习心得体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是党的建设特别是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规范化的重要标志,是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重要保证。为了深入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在玉溪市地税系统掀起了学习《廉政准则》的热潮。通过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自己从思想上得到了升华,收获很大。下面,我就结合地税的部门实际谈谈我个人学习《廉政准则》的几点体会。
一、正确认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重大意义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改革开放30多年来,经过几代中央领导集体的不懈努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推进提供了重要保证。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在复杂多变的国际局势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任务之下,一些部门一些行业腐败现象屡禁不止,一些党员干部腐败行为屡屡发生,特别是一些中高级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犯罪令人触目惊心,严重影响了党的执政形象、干部队伍的形象,严重削弱了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严重损害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动摇了党的群众基础。据中纪委公布的数据显示,2009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接受信访举报131.8万件(次),初步核实违纪线索14万件,立案11.5万件,结案10.2万件,处分10.7万人。通过查办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4.4亿元。
上述这些数字,一方面说明了我们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也充分彰显了我们党反对腐败的坚强决心,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但从另一方面看,这么多的违纪违法案件和消极腐败现象易发多发,表明了现有的反腐倡廉制度还不健全,还存在不少漏洞和缺陷。一是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还存在制度空白,有些问题存在已久,但解决问题的制度没有及时建立,跟不上形势发展需要;二是一些制度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过于原则宽泛,缺少具体实施措施;三是一些制度缺乏系统性和配套性,不能有效发挥作用;四是不少制度没有得到很好执行,存在着重制定、轻执行现象。
正因为如此,中央在1997年3月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基础之上,总结实践经验,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修订形成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成就了又一部高质量、高层次的党内反腐倡廉法规。与试行了13年的《廉政准则(试行)》相比较,去掉“试行”二字过后的《廉政准则》,从14条增加到了18条,由“30不准”增加到“52不准”,不仅内容和篇幅大大增加,而且新的《廉政准则》显得的更细致,涵盖面更广,将党员干部的工作、生活以及涉及廉政的各个方面几乎纳入规范范畴,以更加完善、规范的要求,适应了新的形势需要。
二、结合地税部门实际,贯彻实施《廉政准则》
地税部门作为重要的执法单位,直接面对广大纳税人,联系各行各业,服务千家万户,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近年来,全市地税系统始终坚持把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紧密结合地税工作实际,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提高了各级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但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少数领导干部的廉洁意识不强,主动防范风险意识还不够,尤其近两年地税系统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发案主体都是县局局长,系统内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也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贯彻实施《廉政准则》,有利于强化地税部门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意识,有利于进一步解决地税部门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突出问题,有利于广大地税干部规范运用“两权”的意识和行为,对于保证地税部门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地税系统管党治党水平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为此,要将《廉政准则》的各项要求贯彻落实到位,我认为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强化教育,构筑“防火墙”。地税部门要自觉把学习宣传《廉政准则》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结合起来,同干部管理、机关作风建设结合起来,同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切实增强宣传教育实效。要以宗旨教育、理想信念教育为基础,以作风教育和廉政勤政教育为重点,以廉政勤政先进典型为榜样,以违纪违法案例为反面教材,将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党员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的全过程。要把《廉政准则》纳入各级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形式多样、扎实有效的教育,使党员领导干部加深对党员行为规范和禁止性要求的认识理解,准确掌握《廉政准则》中8个方面“禁止”、52个“不准”的具体规定,明确不能为、不可为的界限范围,从而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筑牢廉洁从政、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真正把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廉政建设的强大动力。
(二)完善制度,牢固“高压线”。《廉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对于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我们要把健全《廉政准则》的配套制度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落实惩防体系工作规划有机结合起来,围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大力推进制度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于教育、监督、预防、惩治等各个环节,为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三)内外共建,缜密“监督网”。《廉政准则》所规定的八个方面的禁止和52条不准在贯彻执行过程中,还必须打造缜密的、多层次的监督网络,必须提高内外人员参与度。一是扩宽监督渠道。对外编制廉政"监督网",充分发挥网络的优越性,强化社会监督,打开权力监督新局面;继续在各界聘请廉政特邀监察员,加大地税纪检监察工作监督力度;发放民主评议调查问卷,向社会公布行风廉政监督举报电话。多管齐下,把权力运行放置于各方关注下,让腐败行为无处遁迹。二是加强重点监督。围绕领导班子、部门负责人及人、财、物等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进行不间断的检查,加大预防力度。三是积极探索新监督机制。要积极探索对干部八小时以外“社交圈”、“生活圈”的监督机制,积极开展自查、互查活动,及时纠正各种道德上的各种偏差,将贪念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解决在萌牙状态,要及时提醒、督促整改,切实做到关口前移,预防在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