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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

2010-07-02 
创新法官培训方式,大力推进法官教法官、岗位练兵等活动,发挥资深优秀法官的传帮带作用。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全面总结了2009年人民法院工作取得的成绩,客观分析了人民法院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认真描绘了2010年的工作蓝图。

  一、四大特点体现了《报告》的风格

  (一)紧紧围绕法院的各项职能作用谋篇布局,体现了法院工作特点。《报告》以全面反映人

  民法院的职能作用为出发点,对民事审判、刑事审判、行政审判及国家赔偿、执行、立案信访和审判监督、司法体制改革、队伍建设、自觉接受监督等内容分块表述,从八个方面对2009年人民法院工作进行了系统回顾,条块分明,逻辑清晰。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情况一目了然。

  (二)注重突出人民法院重点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注问题。《报告》无论是总结去年工作成绩,还是部署今年工作任务,都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既兼顾全面,又突出重点。如在报告民事审判工作时,重点介绍了人民法院倡导能动司法、加强国际金融危机司法应对的情况;在报告执行工作时,着重介绍了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的情况等。同时,《报告》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如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醉酒驾车的法律适用等,都给予了积极回应。

  (三)大量运用统计数据,客观反映人民法院工作情况。《报告》重在写实,坚持用事实和数据说话,在有限的篇幅内,共运用了140个统计数据,并注重通过数字的对比变化反映2009年人民法院工作取得的成绩。大量数据的运用,既凸显了《报告》的客观性,又增强了说服力。

  (四)坚持平实的语言风格,便于代表和群众理解。《报告》用群众看得明、听得懂的语言表述问题,注意回避一些生涩的法言法语,并在附件中对一些必须使用的专业术语予以解释说明,力求面向群众、贴近群众,便于代表阅读和审议。

  二、十大亮点全面展现2009年人民法院工作

  一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

  会议精神,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工作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党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战略决策,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加强民事审判工作,为促进经济发展、维护人民权益提供司法保障;加强刑事审判工作,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加强行政审判及国家赔偿工作,维护和谐的社会管理秩序;加强民事执行工作,下大气力解决执行难问题;加强立案信访和审判监督工作,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诉求;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创新人民法院工作机制;全面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素质;自觉接受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受理和审结案件数量再创历史新高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前所未有的繁重任务和巨大压力下,脚踏实地、求真务实、锐意进取、改革创新,积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纠纷,受理案件数和审结案件数都创历史新高。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3318件,审结11749件,同比分别上升26.2%和52.1%;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137万余件,审执结1054万余件,结案标的额16707亿元,同比分别上升6.3%、7.2%和16.4%。在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结的各类案件(包括一审、二审和再审等诉讼案件,审查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国家赔偿案件,执行和减刑、假释案件)中,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的民事和执行案件887万余件,占84.21%;刑事案件87万余件,占8.25%;其他案件79万余件,占7.54%。

  (二)坚持能动司法,服务“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大局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审判执行工作提出的新问题新挑战,紧紧围绕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要求,充分发挥各项审判职能作用,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大局提供了良好的法律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积极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依法“保增长”。全国各级法院高度重视经济运行中涉及司法领域的突出矛盾,密切关注因国际金融危机引发的企业破产倒闭、劳动争议以及合同不能履行等问题,研究制定依法保障企业发展、规范经济秩序、维护金融债权等方面的具体工作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最高人民法院院领导分别带队赴基层调研,听取对人民法院工作如何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并逐项提出应对措施。为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妥善审理相关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制定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司法解释,印发了《关于正确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供司法保障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做好当前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依法审理和执行被风险处置证券公司相关案件的通知》、《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等指导性文件。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也纷纷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形势下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如天津各级法院领导带队,深入滨海新区和300多个企业走访调研,针对金融危机引发的涉诉问题,确定工作重点,落实了20项应对措施;辽宁高院开展了“千名法官进百企”调研服务活动,在全省法院组织1000名优秀法官,深入对国计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100家国有企业和100家民营企业开展调研服务活动,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吉林高院制定了《关于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为促进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意见》等16份司法文件,要求各级法院从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正确把握和处理因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引发的矛盾纠纷;江苏高院出台了《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司法应对措施》,并就相关审判工作和案件审理出台10余份文件,加强涉及“三保”案件的审判业务指导;浙江高院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27条,指导全省法院进一步做好经济形势变化中的司法应对工作;湖南高院制定了《关于为应对金融危机,加快推进“一化三基”战略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从强化服务大局意识、保障金融债权、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等方面提出了19条针对性措施;山东济南中院出台《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全运”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意见》,制定了20条措施,积极为济南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十一届全国运动会提供法律保障等。一些地方法院还围绕国家出台的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完善司法保障措施,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如广西高院制定了《关于为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福建高院出台了《关于为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意见》等。

  二是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依法“保民生”。全国各级法院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完善司法为民工作机制,依法妥善审理各类涉及民生案件,有力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为更好地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制裁制售假农药、假化肥、假种子等坑农害农行为,妥善审理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村土地承包以及家电、汽车下乡等拉动内需政策落实中发生的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当前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涉农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深刻认识开展好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下涉农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意义,并就切实抓好涉农民事案件审判工作制定了12项具体措施。为妥善应对2009年房地产市场持续动荡带来的司法问题,保障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及时下发了《关于当前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房地产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在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框架内,适用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统一的方法,妥善审理房地产案件,并就做好房地产纠纷案件的审判工作制定了11项措施。为指导全国法院妥善处理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房屋买卖、房屋租赁、物业服务等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就此类案件审理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大力践行“为人民司法”,纷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出台相关文件,积极为“保民生”提供司法保障。如河北高院制定了《司法为民二十条措施》、内蒙古高院出台了《关于为全区农村牧区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意见》、上海高院印发了《上海法院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江苏高院下发了《关于在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做好涉及企业、民生案件的执行工作的指导意见》、湖北高院出台了《关于加强涉农案件审判工作为农村改革发展提供良好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意见》、安徽高院制定了《关于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广东高院印发了《关于为我省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全面有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若干意见》、海南高院下发了《司法为民30条工作措施》、西藏高院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推进农牧区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等。

  三是坚决惩处刑事犯罪,依法“保稳定”。全国各级法院紧紧围绕党中央关于保稳定的要求,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从维护国家安全、巩固国家政权、确保社会稳定的高度,切实采取有力措施,依法惩处各类刑事犯罪,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76.7万件,判处罪犯99.7万人,有力地维护了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最高人民法院在依法行使死刑复核权的同时,注重加强对刑事新类型案件、疑难复杂案件、社会敏感案件和大案要案的监督指导,出台了一系列司法解释及指导性文件。为依法惩治洗钱等犯罪活动,制定了《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洗钱、资助恐怖活动等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行了细化;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强烈要求严惩醉酒驾车犯罪的司法需求,公布了《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及两起典型案件,统一处理醉酒驾车犯罪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有效遏制了酒后和醉酒驾车犯罪的多发态势;为贯彻落实全国深入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依法及时、准确、有力地惩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推动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依法有序开展;为配合打击整治网络淫秽色情专项行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处理当前形势下利用互联网、手机等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等犯罪活动提供了明确具体的标准。此外,还单独或联合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在执行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犯新罪应如何处理的批复》、《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正确适用死刑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制毒物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司法指导性文件。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坚持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第一责任,在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的同时,还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妥善处理了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如新疆法院把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暴力恐怖犯罪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在乌鲁木齐“7?5”事件发生后,抽调刑事审判骨干,充实相关法院审判力量,开展审判“7?5”案件法律适用问题调研,下发指导意见,统一执法尺度,加强对下监督指导,确保“7?5”案件的审判依法、有序进行,共审结三批“7?5”案件,积极回应了各族人民群众的关切,严厉打击了“三股势力”的嚣张气焰。此外,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还积极参与平安创建、职务犯罪预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社区矫正工作,以预防减少犯罪,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大力促进社会矛盾化解

  2009年,全国各级法院着力加强调解工作,构建符合国情的调判结合工作机制,在所审结的一审民事案件中,调解和撤诉结案359.3万件,占62%,同比上升3.1个百分点。

  紧紧围绕“案结事了”,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调解工作,把调解作为民事审判工作的首要选择,自觉主动地适用调解方式处理矛盾纠纷,强化全程调解、全员调解、全面调解,抓好立案调解、委托调解,尽可能实现案结事了。在资源配置上,优先考虑调解工作的实际需要,在法官配置、经费保障、物质装备等方面向调解倾斜,积极依靠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有效整合一切有利于调解的资源,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最大合力;在工作机制上,积极建立健全科学的工作成效考评机制,健全调解激励机制,引导、支持广大法官创新调解方法,提高调解水平。在加大调解工作力度的同时,对于没有调解可能的案件,及时判决。为总结交流人民法院调解工作的成绩和经验,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召开了全国法院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进一步研究部署了人民法院调解工作;上海二中院、武汉中院、北京朝阳区法院、安徽阜南县法院等50家中级、基层人民法院在探索调解机制、完善调解制度、创新调解方法、提高调解能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受到最高人民法院通报表扬,全国各级法院积极学习先进法院的有益经验,进一步推动人民法院调解工作的科学发展。

  推动建立大调解格局,形成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最高人民法院于去年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对发挥人民法院在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各种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作出具体指导和全面部署。各地、各级法院按照《意见》的要求,充分发挥审判权的规范、引导和监督作用,完善诉讼与仲裁、人民调解、行政调处、行业调解以及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衔接机制,推动各种纠纷解决机制的组织和程序制度建设,促使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更加便捷、灵活、高效,为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繁荣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如四川高院联合四川省政府法制办、省司法厅,邀请国内十余名知名专家学者,召开“能动司法与大调解”论坛,有力推动了四川法院立案统筹协调、基层便民调解、司法类型化调解、司法全域调解、调解考评激励的大调解格局的构建和发展;福建高院、上海高院出台推动诉调对接,构建纠纷解决机制的相关工作意见,山东高院召开全省法院推动建立纠纷解决机制会议,对各自辖区大调解格局的建立健全以及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作出明确要求和有力部署。

  (四)探索化解行政争议新机制,促进和保障和谐的社会管理秩序

  探索化解行政争议新机制,是人民法院顺应我国国情和现阶段特定的社会条件,顺应社会发展过程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人民司法事业实现与时俱进的重要实践,是行政审判工作积极推进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和工作创新的有益尝试。2009年,人民法院着眼于促进社会和谐,积极探索行政诉讼案件协调和解等工作机制,促进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互相理解、彼此沟通,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各级法院审结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资源、劳动和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工商管理等行政诉讼案件3.8万件,同比上升18.4%;审结城建、公安、交通行政诉讼案件3.5万件,同比下降18.5%。

  一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全国法院建立和完善诉求畅通机制、巡回审判机制、协调和解机制、互动联动机制以及能动司法机制等,有效发挥了行政审判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尤其是在促进和谐的社会管理关系形成方面所具有的作用。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选调善于做群众工作、善于和行政机关沟通的法官从事行政审判工作,保持行政审判队伍的相对稳定;继续加强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建立资源共享机制、工作交流机制,形成诉讼与非诉讼、行政手段与司法手段的相互衔接;积极推进社会各部门、各行业、各方面的广泛参与,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合力;强化能动司法功能,通过个案司法建议帮助行政机关提高行政执法水平,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促进行政机关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大力加强行政审判队伍思想建设、组织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通过充分整合各种资源,积极动员各方力量,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争议案件得到了更好的化解,在去年审结的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和解后撤诉的案件4.3万件,占一审行政案件的35.9%。

  为了进一步推动司法和行政的良性互动,进一步优化行政审判的司法环境,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年初就推行行政审判白皮书制度进行了部署。目前这一工作已经取得初步成效,一些法院根据辖区实际情况,针对行政审判工作中反映出来的行政执法问题,起草和公布了行政审判白皮书,得到了当地党委、人大、政府的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如浙江高院《2008年全省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情况报告》获浙江省政府高度重视,浙江省委副书记、省长吕祖善要求全省行政机关认真研究进一步加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河南高院《2008年全省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发布后,河南省委原书记徐光春,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新民均作出相关批示,要求认真总结相关经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司法机关公正执法,以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深入开展“优化自主创新司法环境”主题活动,切实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对于激励自主创新、实现技术突破、打造知名品牌、掌握自主知识产权,从而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给我国实体经济造成的不利影响,具有独特作用。2009年国内外经济环境的重大变化,对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期待,也使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和考验。《报告》中提到,各级人民法院一年来共审结知识产权案件3.6万件,同比上升29.7%,这充分反映了司法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重要作用。

  为贯彻落实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有关人民法院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若干问题的意见》,提出了涉及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的工作重点、司法政策、体制机制、司法解释和队伍建设等多个方面共36条具体意见,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作出了全面部署;启动了全国法院开展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优化自主创新司法环境”年度主题活动,以进一步有效解决新形势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中影响和制约自主创新的突出问题,打造有利于激励自主创新的司法环境;公布了2008年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和50件典型案件,积极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效应,引导社会公众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推动树立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首次发布《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集中公开了23件知识产权典型案件的判理摘要,以明确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维护知识产权司法标准的统一;公布了《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就做好金融危机影响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出了20条具体意见;制定《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进一步解决民事纠纷案件中对驰名商标的保护问题;下发《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统一专利侵权审判标准,确保修改后的专利法能够得以正确贯彻实施;出台《关于专利、商标等授权确权类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审理分工的规定》,以解决此类案件的审理分工问题,为专利、商标授权确权程序的下一步改革奠定了基础。

  地方各高级人民法院也纷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出台具体措施,不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如北京高院出台了《关于审理外观设计专利案件的若干指导意见(试行)》、江苏高院制定了《关于建立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蓝皮书制度的意见》、浙江高院印发了《关于审理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的若干解答意见》、山东高院制定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精细化管理精品案审判工作的意见》、青海高院下发了《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认定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

  (六)加强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建设,解决执行难问题有较大突破

  执行难仍然是长期困扰人民法院工作开展的突出问题之一。在过去的一年里,人民法院以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为突破口,以完善执行制度、规范执行活动为保障,切实加强执行工作,各级法院执结新收案件244.6万件,标的额5760.1亿元,同比分别上升9.9%和9.5%。

  深入开展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2009年,经过深入细致排查,人民法院将2007年以前积累的340多万件执行案件纳入清理范围。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了7个督查组,分赴清案任务较重或者清案工作进展缓慢的十三个省、市、自治区进行督查,检查高、中、基层法院的执行卷宗千余宗,并召开汇报会,形成《全国部分地方执行工作典型经验》,指导各地法院均衡推进清案工作;向各地交办挂牌督办案件197件,及时了解进展情况,及时协调督办,并逐案提出处理意见;先后召开十次全国清理执行积案活动视频会议,就清理积案活动期间的结案标准、执行信访、执行长效机制建设、构建执行监督体系等问题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向各地交办重复信访执行积案1014件,交办涉金融案件302件,要求各地高度重视,严格落实责任制,研究执行措施,及时上报办理情况。全国各级法院通过提级执行、指定执行等方式,实行强制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悬赏举报、强制审计等方法,切实加大清理积案力度,经检查验收,各级法院共执结各类积案340.7万件,标的额约3430亿元,有效化解了一大批执行积案。

  强化执行联动工作机制,努力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工作格局。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政法委联合下发《关于规范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结案标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清理执行积案的结案标准;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国清理执行积案期间人民法院查询法人被执行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名称的通知》,对清理执行积案期间人民法院查询法人或其他组织为被执行人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名称的程序、提交材料、期限及争议解决等问题予以规范;向全社会开通“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方便当事人查询相关执行信息;与质检总局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合作,向全国法院开通“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共享平台”,并组织召开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共享平台”查询使用培训会议,确保全国法院正确使用该系统,以规范查询工作。广东高院邀请驻粤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零距离”接触法院执行工作,开展人大代表“百场见证执行”活动,以增强执行工作的受监督程度,扩大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社会影响。

  改进和完善执行工作体制机制,确保执行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建立执行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处理执行线索和突发事件;完善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加强立案、审判和执行三个环节的协作配合,形成法院内部解决执行难的合力;建立有效的执行信访处理机制,从基层抓起,从源头抓起,进一步规范执行信访案件的办理流程;建立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督促查处个别人或主体非法干预、阻碍、抗拒执行的违法违纪行为;优化执行职权配置,统一执行机构设置,稳步推进执行工作改革;强化执行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执行公正,提高执行的公信力;完善和细化现有执行工作考核体系,提升法院执行干警职业道德修养。此外,北京、江苏、山东、四川、重庆等地高级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切实改进和完善执行工作体制机制,着力推进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建设的要求,就执行案件差错分析和责任倒查、执行案件流程管理、执行案件期限、执行分权、执行财产查控管理等问题出台本辖区适用规范,有效促进了本地执行工作制度构建和规范化建设。

  (七)创新涉诉信访工作方法,方便当事人依法表达诉求

  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益,指导全国法院着力创新涉诉信访工作方式方法,改善人民群众来访接待条件,提高办案质效,抓好初信初访,努力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维护群众利益。

  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把立案信访窗口作为联系群众的重要场所。在总结全国9省市相关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督促全国各级法院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增进审判机关与人民群众的感情,促进社会和谐安定,树立良好的司法形象。《意见》确立了“立案信访窗口”诉讼引导、立案审查、立案调解、救助服务、查询咨询、判后答疑、信访接待等八项基本功能;明确了立案信访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办事公开制、文明接待制、岗位责任制五项工作制度;详细规定了“立案信访窗口”的基础设施配置标准,接访工作人员的岗位要求、行为规范和接待用语,切实推进“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活动深入开展。目前,全国已有78%的基层人民法院和85%的中、高级人民法院建立了规模不等的立案信访大厅,有力地促进了审判工作发展。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把信访接待、审查立案与诉讼服务有机结合,全员参与,归口处理,分层接待,责任落实,强化监督,讲求实效。天津市三级法院大力强化立案信访窗口的诉讼服务功能,规范接待秩序,保障群众诉权,促进案件流转。北京、山东、广东、福建等地多年来重视“立案信访窗口”建设,通过“争先创优”等评比活动,“立案信访窗口”的普及率较高,涌现出了北京朝阳区法院、山东新泰市法院、广东佛山南海区法院、福建三明中院等先进典型。

  推动涉诉信访长效机制构建。根据信访工作形势需要,经中央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在原有一个立案庭的基础上又增设了立案二庭,着力优化立案信访审判资源,促进信访工作规范化建设。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根据立案信访案件的实际情况,重新组建了综合、立案、刑事、民事、行政、办信等十四个合议庭,明确了各合议庭的职责分工,实行从接谈处访、审查立案及判后释疑全过程负责处理的工作模式,实现了接访办案模式的新转变;优化办信工作模式,设定分拆、录入分流、初审三个程序对来信进行筛选,将具有诉讼或实质性涉诉来访内容的信件分离出来处理,办信工作效率和来信处理质量得到大幅提升,全年共登记来访74083件(次),办理群众来信136851件。建立和完善院庭领导定期接待群众来访、法官带案下访、驻地接访工作等制度,引导信访重心下移,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向涉诉信访高发省份派驻工作组,把接访和案件审查工作相结合,并与所在省区各级法院相互协作,建立上下级联动机制,有针对性地通过接访解决重点案件,同时将接谈案件的审查处理情况及时向上访人和有关部门进行反馈和沟通,初步实现了把进京上访群众引导到当地,减少了群众诉累,2009年全年,工作组就地开展涉诉信访接待共计4887件次。对长期重复上访案件开展了涉诉信访甄别审查工作,部分案件采取听证制度,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信访部门人员、群众代表等参加,全年共分9批审查、甄别上访老户案件2871件。出台《关于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的若干意见》,以进一步加强涉诉信访工作,规范司法行为,改进审判作风,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促进司法公正,切实化解矛盾纠纷,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问题,2009年,各级法院共接待群众涉诉来访105.5万人次,同比下降9.4%。

  (八)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适合中国国情的人民法院工作机制

  2009年是全面落实我国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任务的第一年。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具体部署,最高人民法院牵头实施其中12项改革任务,并协助其他部门实施43项改革任务。为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实现人民法院科学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下发了《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该《纲要》包含2009-2013年深化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主要任务、工作要求等内容,对人民法院新一轮司法改革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为保证该《纲要》得到有效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还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的实施意见》。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按时完成了中央部署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陪审员制度改革、执行制度改革、司法公开制度改革等5项牵头改革任务,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联合颁发了《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人民陪审员工作若干问题的答复》、《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等文件。此外,最高人民法院牵头负责的量刑规范化和审理程序改革等其他7项改革任务,也在扎实推进中,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对承担的43项协办改革任务,作出详细分工,确定具体的承办单位,并按要求开展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按照“三五”改革纲要的要求,积极探索推行各项司法改革举措,取得了良好效果。如在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中,各试点法院切实采取措施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增强量刑工作的透明度,办案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陕西高院在全省法院深入开展审判工作“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军营”和征询旁听庭审公民对案件裁判意见活动,积极推进司法民主和司法公开,获得人民群众的肯定等。

  (九)加强反腐倡廉和司法作风建设,全面提高队伍素质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大力推进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工作,努力提高人民法院队伍整体素质,为做好人民法院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为巩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部署开展了“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意见》,明确了活动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方式和基本要求。提出了2009年的活动方案,紧紧围绕更新理念和改进作风的重点,着力加强对“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的学习教育以及专项培训、反腐倡廉、民意沟通、涉诉信访等10个方面的具体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把主题实践活动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大学习、大讨论”、“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全面推进,形成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良好氛围。

  大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一是加强廉政教育。以黄松有腐败案件为反面教材,深入开展司法廉洁大讨论活动,强化警示教育,提高法院领导干部的廉洁意识,引导法院干警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最高人民法院干警结合法院系统内的违纪违法案例,写出了心得体会,受到了深刻的教育。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出台了“五个严禁”规定,并派出6个工作组到各地法院检查落实情况;建立了司法巡查制度,对四个高院的审判、执行等工作进行了巡查;在审判、执行部门配备廉政监察员,加强了对审判、执行工作的直接、实时监督;向社会公布违纪违法举报网站和举报电话,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公布《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从政治纪律、办案纪律、廉政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失职行为、违反管理秩序和社会道德行为等六个方面,对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和业外活动进行了全面规范。三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全国各级法院以落实“五个严禁”为重点,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清除害群之马,纯洁法官队伍,共处理违纪违法干警795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的137人。

  切实提高法院队伍素质。一是加强法官培训。大力推广法官教法官、岗位练兵、挂职锻炼等方式,实现了由知识型培训向知识与能力结合型培训的转变;启动了对全国中级、基层法院院长的轮训工作,计划用两年时间对3500多名院长轮训一遍,去年已举办4期培训班,近1000名院长参加培训;组成讲师团分赴辽宁、黑龙江、安徽、青海、甘肃、宁夏等六省区开展巡回授课活动,培训法官3万余人次;各地法院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活动,扩大培训范围,丰富培训内容,增强培训效果,有效提高了法官做群众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加强人才规划。完成了《全国法院人才队伍战略研究报告》,组织开展了首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评审工作,健全发现人才、培养人才、使用人才的用人机制,激励广大干警干事创业。三是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深入开展院风院纪整顿活动,完善行政管理等多项规章制度,使机关作风明显转变;在全国法院深入开展“司法作风大检查”活动,重点加强对立案、庭审、调解、执行和信访等办案环节的检查,及时纠正一些法官工作中存在的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文明等现象;确立了“公正、廉洁、为民”的人民法庭庭训,激励广大法庭干警改进作风、做好工作;以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暨最高人民法院建院60周年为契机,认真总结人民法院工作经验,积极做好司法宣传工作,组织全国法院进一步学习“创新管理保公正”的“东营经验”和宋鱼水等优秀法官的工作方法,举办了“人民法官为人民,警徽闪耀映天平”司法警察先进事迹报告会,表彰了一批优秀法院干警,全国法院涌现出了广东梅州中院、新疆喀什中院和南京军区军事法院等一批先进集体和以“群众信服的好法官”陈燕萍为代表的一批先进典型。

  (十)努力拓宽接受监督渠道,确保人民法院工作健康发展

  主动接受监督,是人民法院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进一步增强司法民主和审判工作透明度,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的必然选择。全国各级法院高度重视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以及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工商联、专家学者、律师、基层群众等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始终把接受监督作为实现司法公正的有力保障。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共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及其他事项766件,走访、接待全国人大代表483人;共办理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及其他事项140件,走访、接待全国政协委员121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邀请各级人大代表5万余人视察法院工作6千余次,邀请各级人大代表8.4万余人旁听案件庭审1.7万余次;各级法院积极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共审结检察机关对生效裁判提出的再审抗诉案件9332件,其中,原判正确予以维持的3070件,改判2017件,发回重审732件,以调解、撤诉等方式结案3513件。认真对待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及时检查和纠正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接受监督工作,畅通监督渠道,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成立了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专门负责与人大、政协机关的工作联络;与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的工作联络;协调办理专家学者、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建议、意见;研究制定人民法院接受监督制度及开展相关工作;并负责完成其他交办工作。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共邀请各方面代表召开座谈会33次,聘请40名特邀咨询员和60名特约监督员,重点加强对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监督;首次邀请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视察了内地法院,受到港澳人大代表的欢迎;出台《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认真听取媒体和网民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召开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主要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座谈会,建立了高层沟通机制;组织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联络工作座谈会,通报情况,交换意见,落实了定期联络工作制度,进一步拓宽了民主监督的领域。

  三、五大任务描绘了人民法院2010年工作蓝图

  受国内外形势发展变化的影响,人民法院工作当前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明显增多,案件数量持续上升,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任务更加繁重艰巨。2010年,全国各级法院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本次大会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经济

  工作会议和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努力实现人民法院工作的新发展。具体而言,要着力做好以下五方面的工作:

  (一)依法履行审判职能,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要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更好司法服务。高度重视国际金融危机形势的发展变化,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任务,大力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为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高度重视能动司法的作用,围绕中心,着眼大局,积极主动地调查研究、听取意见、强化措施。高度重视司法政策的指导作用,善于把握经济发展形势,平衡各方面利益关系,保障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落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要为实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提供更好司法服务。认真负责审理好涉民生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认真负责解决好涉诉信访问题,积极化解社会矛盾。认真负责落实好便民利民措施,真正做到司法为了群众、方便群众、服务群众。

  三是要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好司法服务。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把握好宽严的重点和幅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加大打黑除恶力度;加强刑事被害人救助、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活动,齐心协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此外,2010年我国将举办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为确保这两项活动能够顺利平安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和相关法院将对活动可能涉及的各类法律适用难题开展前瞻性研究,制定司法应对措施,为两项活动顺利举行提供良好法律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

  (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司法公正高效

  一是在健全完善审判管理机制上取得新进展。加强审判绩效考评工作,建立健全科学的调解工作、执行工作考评机制以及案件质量评查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的动态分析和评查工作,建立健全收结案动态平衡机制。上级法院要加强对下级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考核评价。

  二是在健全完善司法公开、司法民主机制上取得新进展。完善司法公开制度,通过发布新闻、完善网站、设立开放日等措施,做到阳光司法、透明公开。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监督审判活动、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作用。完善民意沟通机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并及时制定落实整改措施。

  三是在健全完善执行工作机制上取得新进展。探索建立执行快速反应、财产调查与管理、委托评估拍卖、执行差错分析与责任追究、委托执行案件管理监督等制度。加强执行联动机制构建,巩固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各界配合的执行工作格局,动员并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共同解决执行难问题。

  四是在健全完善涉诉信访工作机制上取得新进展。落实领导责任、办案人员责任和依法纠错原则,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问题;落实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和上级法院带案下访、巡回接访等制度,引导信访下移;落实信访案件终结规定,对合理诉求、实际困难确已解决的,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终结,对确有困难需要继续帮扶的,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使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三)努力提高队伍素质,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一是狠抓学习,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按照建设学习型法院的要求,组织法官深刻学习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影响;深刻学习领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牢固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

  二是狠抓廉政,促进司法廉洁公正。各级领导要率先垂范,严格自律,同时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和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坚持不懈地抓好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针对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岗位和环节,进一步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努力实现制度建设与反腐倡廉同步推进。大力推行廉政监察员和司法巡查制度,使监督更加扎实有效。完善举报查处机制,以查处“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为重点,坚定不移地落实“五个严禁”。

  三是狠抓作风,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进一步增强法官的群众观念,切实解决“权从何来、为谁司法、靠谁司法”的问题,增强对人民群众的感情。健全联系群众制度,真心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讲究司法礼仪,改善服务态度,弘扬司法文明,树立良好形象。

  (四)大力加强基层建设,进一步夯实法院工作基础

  一要着力提高基层法官的能力水平。创新法官培训方式,大力推进法官教法官、岗位练兵等活动,发挥资深优秀法官的传帮带作用。建立定期培训制度,继续做好中级和基层法院院长培训工作。加强民族地区双语法官的培养。继续推行法官逐级遴选、新进人员到信访窗口接受锻炼等做法,切实增强法官的司法能力。

  二要着力加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上级法院要按照依法监督、审级独立、上下互动的原则加强对下级法院的监督指导,并注意把握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实行分类指导。积极探索上级法院在司法警务、档案管理、行政装备、后勤保障等方面进行监督指导的方式方法、范围程序,理顺工作关系,完善工作机制,更好地为执法办案服务。

  三要着力解决基层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上级法院要把为基层解决实际问题作为重要任务,充分体谅基层工作的难处和基层法官的辛苦,努力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切实解决好影响基层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

  四要着力推动各级法院的信息化建设。按照“科技强院”的要求,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信息处理能力;加强局域网和广域网建设,充分利用网络开展工作,提高办事效率;加强信息技术在审判、执行、信访等工作中的应用,实现对各项工作的全面、动态和实时监控,确保办案质量和效率;加强网络安全建设,保证信息传输和网络服务的可靠性。

  (五)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人民法院处于化解社会矛盾的前沿,做好新形势下的人民法院工作,必须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在落实监督工作责任、增强监督工作实效、完善监督工作机制上下功夫。要切实贯彻本次大会决议精神,精心梳理、认真研究会议期间代表、委员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答复。要认真贯彻落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向人大常委会做好专项报告工作,并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常委会对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要积极配合、参与人大常委会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活动,依法做好司法解释报人大常委会备案等工作。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联络制度,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更加广泛地听取人大代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认真接受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不断改进人民法院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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