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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与完善,我国的法律制度也逐步确立和完备。随着法律制度的确立,依法治理就成为了各级执法机关和人民政府的重要任务。这就是我想表达的从“法制”到“法治”。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以来,中国共产党在整顿党风党纪上取得了较大的成绩,在严肃党纪党规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各项党内监督、党内民主和党的纪律等规章制度相继出台,标志着我党在党的建设方面走上了“法制”轨道。
乔云山在《地狱门前》中的一段话发人深省。大意是,过去在战争年代,没有那么多的规章制度和规定条例,只一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就管住了全党、全军的作风和纪律。如今,虽然有了那么多的制度和规定,各类违规、违纪者却前赴后继以身试纪或以身试法,走进了万劫不复的“地狱”。
当然要回答这个问题涉及到许多复杂的情况,诸如信仰缺失啦、监督缺位啦、体制不健全啦等等,但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可能还是在制度和规定的执行中出现了问题。也就是只有了这么多好的制度的规定还远远不够,要严格按照制度和规定去做才是更加重要的。
dxp同志在论述制度的重要性时曾经说过,制度不好能够使好人无法做好事,使好人就成坏人;一个好的制度可以让坏人无法得逞,使好人理直气壮(大意如此)。但是,有了好的制度而不执行,使制度行同虚设,这与没有制度有什么不同呢。 经常可以看到路上的行人,为走“捷径”,放着人行横道线和人行天桥不走,翻越交通隔离栏,横穿马路;更有许多驾驶员以规避交通法规为炫耀资本,并以此为“经验”传授给他人;许多政府机关推进依法行政,实行政务公开,把办事程序公布于众,以接受群众的监督,可是仍有一部分人,热衷于找关系,走后门,搞请客送礼的不正之风,有法不依,有章不循,已经成为国人通病。
《地狱门前》中的主人公——李真,一个领导的秘书,尽管这位领导曾经有过多大的权力,但按照职责和制度,秘书无论如何也不应该拥有这么大的权力和神通。李真也曾是一个积极向上的青年,在工作中应该也具备一定的工作能力,如果按照正常的人生轨迹,他不应该是一个入“地狱”之人。是谁把他送入“地狱”,是他自己?还是其他什么原因?在此,我们假设:假如李真没有当上省委主要领导的秘书;假如李真当上领导秘书后能够对自己严格自律;假如李真在拥有极大能量的同时不那么张扬和张狂;假如李真能够尽早收手不要走得太远;假如李真供职的机关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对其行为实施有效的约束的限制;假如李真为其当秘书的领导同志能够按照党纪中规定的管好身边的人,等等,其实还有很多很多的假如,李真只要做到其中几个假如,他怎么也不应该年纪轻轻就入“地狱”了吧。是不是可以这样说,李真也是身不由己地被自己膨涨的欲望和顺利实现欲望的优裕的客观条件送入了“地狱”的。
撇开李真的主观因素不说,按照党章、党纪,一个秘书决不至于也没有权力能够犯下能下“地狱”的“大罪”的。李真现象的产生是我们党的制度不够健全?还是规定不够具体?我看,主要是有了制度和规定不执行,不按制度和规定办事所致。战争年代,一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虽然条文不多,但革命者都是严格按照执行的,在纪律执行中也是动真的,所以才有革命的胜利,才有共产党从农村进城执掌政权。现如今,党已经执政多年了,不少执掌权力的官员把制度视为约束自己的枷锁,认为按制度办事效率不高、麻烦。还有些人,更是不愿意或有意不按制度办事,为自己做一些不可见人的事情提供不为人知的“方便”。长此以往,类似李真者恐怕还会后继有人,党风廉政建设还是任重道远。
制度的执行要有监督,党内监督、党外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有了监督,制度才能有效在被执行;要实施有效监督,就必须公开,不公开,监督就没有对象,监督者也就无从监督。
监督也是制度,如果有了监督制度而不执行,那也与没有监督是一样的。因此,仅有法律制度是不够的,这只是第一步,依法治理才是更重要的。尽快地从“法制”进入到“法治”,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