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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行业是一个特殊行业,涉及安全、资源等多个方面及煤炭、安监、国土资源和工商等多个监管部门,涉及的法律法规很多,国务院还专门发布了针对煤矿安全生产的446号令。现就对煤矿企业的监管谈谈个人的看法。
一、宜章县工商局对煤矿监管的做法
宜章县是个产煤县,有多个乡镇产煤,原广东梅田矿务局撤走后,所经营的煤矿移给地方,出现了大量的私营矿和转制矿,情况比较复杂。针对这种状况,宜章县工商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介入,加强监管,取得较好的效果。
(一)加强学习,提高监管人员素质。煤矿是个敏感、复杂的领域,不掌握与煤炭生产经营相关的知识以及与煤矿管理相关的政策法规,就无法实现对煤矿的有效监管。为此,宜章县工商局积极整理关于煤矿的资料、政策法规,及时组织、指导监管人员进行学习,使每名监管人员都掌握了煤炭管理相关知识及相关的政策法规,提高了监管人员素质。
(二)深入调查,详细掌握监管资料。在开展对煤矿的监管之前,组织监管人员深入到各个乡镇,走访乡镇分管领导、企业办、安管站,调查了解各个煤矿的股东变化、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不惧狂风暴雨、不怕炎热酷暑,爬山越岭下到每条矿,实地调查情况,与每位矿主进行交谈,直接了解煤矿的生产经营情况,为规范管理提供第一手的资料和依据。
(三)广泛宣传,提高业主的法律意识。煤矿的投资人较为复杂,大多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多看重短期效益,对追加投资、投资回报慢、资本积累等规范经营不能理解,投资人之间容易产生矛盾,甚至导致煤矿瘫痪。为此,宜章县工商局一方面通过各种媒介宣传相关的政策法规,与企业办、安管站加强沟通、协作,通过他们对煤矿进行监督;另一方面,注重与煤矿沟通,通过换位思考,与煤矿业主面对面把问题说清、说透,赢得矿主的理解和支持。
(四)加强协作,提高监管效能。宜章县工商局非常注重加强与政府、职能部门的协作,互通信息,积极参加政府组织的整治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及时对前置手续到期的煤矿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暂扣工商营业执照,确保监管到位,注重日常巡查和年度检验。日常巡查重点放在对无照经营的查处和对有照煤矿的指导规范上;年度检验重点放在查处有照煤矿的违章违法行为上。近年来宜章县工商局查处了多起煤矿违法案件,没有一件引起行政复议或诉讼。
二、煤矿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登记权限问题直接影响监管效能。宜章县工商局虽然建立了煤矿企业的经济户口,但很不完善,主要是因为登记权的问题直接影响了监管效能。一方面,由于登记权在省工商局,登记需要层层审批,从煤矿准备资料到登记发照,需要一个较长的周期,导致登记注册周期过长,影响有些前置证件的有效性,如果申请登记的资料有不完善的地方,还得几百公里来回跑,不符合便民的原则,也就相对延长了登记期限;煤矿企业的投资人经常发生改变,有时申请变更的资料还在审批中登记事项又发生了改变,不利于煤矿企业的规范。另一方面,由于登记权在省工商局,而直接监管的基层工商局(所),不能及时获取煤矿企业经济户口所需要的登记资料。县级局的权限只能通过远程终端看到营业执照所标明的登记事项,至于直接监管的工商所就只有在监管对象手里的营业执照上才能知道该煤矿企业已经登记注册,不利于及时、有效的监管。
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不够,制约了对煤矿企业的有效监管。有很多情况是在与另一监管对象的沟通中了解到的,使监管显得滞后,影响了对煤矿的有效监管。
煤矿企业的法律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有相当一部分煤矿业主对煤炭、国土资源、安管部门的职能较为了解,而对把着准入关的工商部门不甚了解,认为只要前置手续齐全了,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只是一种形式而已,有没有都没关系,说明工商部门在政策法律的宣传力度上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对策
(一)建议下放登记权。煤矿行业的登记管理有五个前置许可,而作为煤矿企业的登记机关,基层工商部门履行的登记是形式审查,工商部门的登记权上收到省局,使形式的东西更加形式。工商部门对煤矿企业的管理重点应放在监管上,从目前的登记体制来说,煤矿企业的登记权应适当下放(如:下放到设区的市工商局),更有利于对煤矿企业的有效监管。
(二)加大宣传力度。安全生产是人命关天的大事,通过宣传,一方面要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另一方面,要自上而下加大对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突出宣传工商部门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重要监管职能。
(三)加强协调和监管。一方面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另一方面,要加大矿山综合整治和资源整合的工作力度,在全面实施煤矿整顿和关闭的基础上,明确煤矿资源整合的目标、范围、原则和程序,从根本上改善煤炭生产散、小、差的状况,按照先关闭后整合、以大并小、以优并劣的原则,进行资源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