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全省残疾人康复工作要围绕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这一目标,认真抓好社区康复、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康复机构建设和康复人才培养四个重点;加快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完成“十一五”各项康复工作任务;谋划、制定“十二五”残疾人康复工作计划,推动我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全面快速发展。
一、全面实施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
(一)印发《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配套实施办法》,“工程”各个子项目都要严格按照配套实施办法来操作。
(二)确定定点医疗康复机构。定点医疗机构主要由卫生部门确定,定点康复训练机构主要以残联系统为主导,尽量把残联的康复机构纳入其中,承担后期康复训练任务。
(三)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先抓好试点,在试点成功地基础上及时总结推广。
(四)实行精细化管理。依托“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管理系统”这个软件,对“工程”实施实时、高效精细化、销账式管理。
(五)抓质量控制。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最大的特点就在于“抢救性”。可抢救性的内在要求具有三个特征,一是残疾的可逆性,二是康复的最佳期,三是康复效果好。这就要求,在康复对象上,要选择低龄的、最具康复潜力的、家庭配合的;在医疗康复机构上,要选择优质价廉的、积极性高、负责的;在康复质量上,康复有效率和家长满意率都要达到优良以上;在康复过程中,要定期组织康复效果评估;在康复完成后,要追踪问效、定期回访,真正把好事办好,办成政府满意、社会满意、残疾人及其亲友满意的“民心工程”。
二、加快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
(一)强化康复人才培养。以国家实施康复人才培养百、千、万工程为契机,结合我省实际,投入专项经费,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一是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多类别的培训班,抓紧培养0-6岁实用性康复技术人才。二是抓县级社区康复协调员师资培训,为每个县、市、区培养2名骨干师资。各地要高度重视康复人才培养工作,积极选送康复人才参加省里学习培训;要充分发挥康复人才的作用,做到人尽其才;要留得住人才,防止康复人才流失。此外,各地要按照省里下达的社区康复协调员培训任务,制定培训计划,扎扎实实开展培训,保质保量完成培训任务。
(二)为基层残联培植一批能承担儿童康复训练任务的康复机构。配置一批已有专业人才、有训练场地、有相应资质的残联康复中心,作为0-6岁工程的定点康复机构,在人才培养、康复设备、任务计划下达等方面给予扶持。
三、迎接全国社区康复示范县(市、区)检查验收
2010年是创建国家社区示范区验收年,拟创建全国社区示范县、市、区的10个地方,要按国家制定的验收标准,抓紧准备创建验收工作。各市要在第一季度先行进行督导,省里将于上半年进行检查督导,迎接国家检查验收。
四、确保全面完成“十一五”康复工作任务
根据2009年康复数据统计上报任务完成情况,合理调整任务计划,重点攻克任务完成有困难的项目,确保全面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各项康复任务。
(一)做好终期检查、验收准备工作。按照国家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和国家彩票公益金项目,对贫困精神病患者救助、聋儿康复训练、残疾人辅助器具发放、假肢安装等项目的要求,完善受益对象的数据库和档案资料清理归档,在各地做好自查工作的基础上,由省康复办择期进行抽查。配合卫生部门一道实施好“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做好贫困白内障患者筛查工作。
(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注意收集典型事迹和康复成果资料,为将要进行的“十一五”残疾人康复工作总结表彰做准备。
五、谋划好“十二五”残疾人康复工作
深入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调研,认真总结康复工作经验,紧紧围绕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结合当地实际,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目标,提出切实可行的康复工作计划,为“十二五”期间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科学发展奠定良好基础。